繁卣铭的“”字《金文引得》是看作了动词“越”, “”字后表示的是时间段,这一用法在《尚书·召誥》篇中有典型的用例:“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其中加着重号的“越”字与繁卣铭的“”字用例相同,可以看作动词“越”,意思是“过了”、“历经”。但是从现代语法角度看,“越”字或“”字都是用于时间词前做句首时间状语,“越”字或“”字不是全句的谓语动词,从严格意义上说应属于虚词范畴;而且“”字可以直接看作“越”的用例的这种用法在殷周金文中目前还仅此一例,我们本着孤证不立论的原则,暂且不把它看作动词,仍把它放在视为虚词。
这一类“”字的特点是用在句首时间词前,但不是用在一篇铭文的开篇,这与“隹”字用于篇首表示强调提示作用不同。通观全篇,“”字领起的时间是承接上一个时间,如果省略掉并不影响文义的表达。通常把这种用法看作“发语词”,相当于后世文献中相似用法的“粤”、“越”。按现代语法习惯可以翻译为介词“于”,表示时间,今天在时间词前加介词“于”字还是很常见且较为文雅的表达方式,如“他生于1980年8月8日”。虽然它并不表示什么实在的意义,但是它的出现增强了行文的逻辑性,使文章有脉可循。值得注意的是,“”字这样的用法只存在于西周早期和中期前段,到西周中后期就消失了。如懿王时期的《段簋》和西周中期的《寓鼎》同样是叙述两个时间里发生了两件事,在第二个时间词前“”字就没有出现。
2.2.2用于句首主谓结构前,使主谓结构名词化,做整个句子的时间状语,表示后面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有“到、及”的意思,相当于介词短语“到/当……之时”。共4见:
14、王才(岸),已夕。(麦方尊 西周早期)
译文:当周王回到辟雍大池岸上时,已经是暮见君主的时候了。
15、氒復歸才牧(师),白懋父承王令易师。(小臣簋 西周早期)
译文:当伯懋父率领征伐东夷的军队返回到牧野的八師驻地后,伯懋父秉承周王的命令赏赐军队。
16、武王既殷,微史(使)剌(烈)且(祖)迺来见武王。(史墙盘 西周中期)
译文:在武王伐灭殷纣之后,微氏高祖就使其子烈祖来朝觐周武王。
17、武王既殷,微史(使)剌(烈)且(祖)来见武王。(钟 西周中期)
译文:在武王伐灭殷纣之后,微氏高祖使其子烈祖来朝觐周武王。
麦方尊铭前文叙述邢侯跟随周王在环水乘舟行大礼并受到赏赐,紧接着说周王到达岸上已经是暮晚了。“”字可以译为“ 当……的时候”。小臣簋铭文叙述白懋父率师征伐东夷并赏赐有功之臣。在这场战争中小臣可能是跟随白懋父立了战功,所以得到白懋父的赏赐,时间是在战争结束后白懋父率师返回牧野的驻地。“氒復歸才牧(师)”正是指这一时间。“”字可以译为“当……之时”或“在……之后”。相同用法还有墙盘铭和钟,“”字与“既”相照应,铭文意思是在武王灭殷后,微氏祖先就来拜见武王。“”字即相当于介词短语“在/当……之时”。
这一类“”字使其后的主谓结构名词化,取消句子独立性,功能与先秦古汉语的助词“之”字相同,如《庄子·逍遥游》“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之”用在主语“鹏”和谓语“徙于南冥”之间,译文是:当(在)鹏飞往南海去的时候,振动翅膀拍击水面,激起的浪花有三千里远。 “这种‘……之……也’的结构,翻译成为现代汉语,就是‘当……的时候’……经常表示时间修饰。”[2]但是,从语法结构角度来看,“”和“之”是不同的,“”应该看作介词“于”、“在”,表示时间。春秋以后不见“”字的这种用法,而由“之”来担当,从语法结构的角度来说,句子结构是更紧密了。
2.2.3用于句首,引进谈论的话题,“”字相当于介词“对于、关于”或介词短语“在……方面”,有提示强调的作用。共13见:
18、在(御)事,!酉(酒)无敢(酖)(大盂鼎 西周早期)
译文:(先王)对于治理国家大事,啊!不敢耽于酒乐。
19、用夹召氒辟奠大令,(盭) (龢)政。(师询簋 西周晚期)
译文:用来辅佐君王奠定大业,在政事上安定和协。
20、女(汝)母(毋)敢勿 帅 先王(作)明井(型),用,乃讯庶又(右)粦,女母(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牧簋 西周中期)
译文:你不能不遵循先王所规定的贤明法度并加以实施,对于讯、庶右、粦等官员们不能不明智、不公正、不循法。(讯、庶右、粦,都是官职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