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特征,并成为中国一些大学追求的目标。提高和统一对法学研究生国际化概念、制度建设和战略执行等宏观层次问题的认识,是克服实践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基础。对办学理念、市场竞争、行政管理、教师、学生、科研、教学、国际交流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全面的思考,推行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是克服困难的关键。有必要根据大学自身特点,突破一点,带动全面。
[关键词] 研究生;教育;法学;国际化;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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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课题标号:2010B-24。
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探究
虽然我国对法学研究生教育必将走向国际化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基本概念、衡量标准、面临挑战、应对方法和现实困惑却看法不同。本文将论述这些问题,供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者参考,抛砖引玉,吸引各界对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辨析 国际化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国际趋势,促进了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使各种本土文化的狭隘性逐渐得到克服,使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成为可能。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和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大学完成法学教育任务的手段和衡量一所大学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我国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具有国际水平的法学教育资源,大力提升法学教育国际性[]。
法学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法学研究生毕业、招生和在校人数均创历史记录,达24,295、34,810和91,324,分别占研究生毕业、招生和在校人数的7.05%、7.8%和7.12%[]。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是实现法治国家理想的根基, 法学研究生教育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学研究生教育处于法学教育最高层,积聚了法学教育最优秀资源,最有条件在法学教育领域率先实现国际化。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对于其他层次法学教育国际化具有引领作用。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向世界其他国家传播我国的政制模式、文化观念和价值倾向,有助于培养法律高级人才的国际意识和开阔视野,形成从比较法和人权法角度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辨析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离不开界定国际化。根据维基百科,国际化是指,事物(机构、理念)可以籍此影响多个民族的过程,有时与全球化交替使用以描述联系日益紧密的世界的经济与文化影响[]。美国学者麦克格林认为,国际化是一种通过社会的渗透,超越国家的界限,形成的连接和相互联系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构成了当代国际秩序。国际化强调国家、地区乃至世界的竞争性及生产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所以,国际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使得世界一端发生的事件、决议或者活动深刻地影响另一端的个体或团体。不同地域的国际化节奏并不相同[]。
法学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不可分割部分。国内学界对高等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理解适用于法学研究生教育。(1)过程。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把跨国界和文化的观点和氛围与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主要功能相结合的过程[]。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法学教育资源在持续的跨国流动中相互影响、相互交融而无限地趋于一致的动态的渐进过程[]。(2)趋势。高等教育国际化是高等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增加留研究生的派遣与接收、开展合作研究与联合办学的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指国际范围内研究生教育在教育思想、模式、内容以及课程、教材、教师、研究生等诸多方面国际间交流的趋势[]。(3)接轨。高等教育国际化表现为高等教育的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等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法学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方法等与国际社会接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指形成一套与国际接轨,被国际认可的教育体系机制[]。(4)培养。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优化配置本国的教育资源和要素,培养出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指培养能够在国际交流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人才和观念[]。(5)综合。高等教育国际化就是教育观念、人才标准、人才培养和教育市场国际化,确立教育国际化的培养目标,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积极发展国际合作办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指教师、研究生、教学内容、实习场所、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观念国际化[]。以上观点均有待商榷。趋势说试图揭示法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一种趋势,但是对趋势的描述并不清晰和准确。接轨说忽视了大学自身对国际化的影响力。培养说仅强调了法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目的,未能揭示其步骤和措施。综合说是一种法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表现的罗列,没有阐明内涵。过程说的表述因抽象而导致模糊。
作者倾向于过程说,但是不认为国际化的结果是无限地趋于一致,相反,国际化的结果不排斥多样性。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指,在国际化环境中,大学为了培养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创造出为国际公认的法律知识,通过教育资源的持续跨国流动,与其它资源相互影响和交融,而使自身越来越符合国际法学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发展过程。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性质是一个过程。不同大学所处的国际化阶段不同,所需解决的国际化问题也不同。大学应制定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中长期规划,逐步实现不同阶段的可量化的国际化目标。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目的是培养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创造出为国际公认的法律知识,能否实现这一目的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成功与否的标准。国际化的手段是教育资源的持续跨国流动,以与其它资源相互影响和交融。教育资源利用国际化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保障。教师、研究生、图书、基建、教辅等一切与大学办学有关的教育资源均需与同类国际资源互动。吸引、利用国际教育资源面临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学的激烈竞争。只有采取法治和有效的奖惩政策,法学研究生教育才可能摆脱原有地方化办学的惯性,激发教职员工参与国际化办学改革的积极性。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表现是自身越来越符合国际法学研究生培养标准。按照国际标准办学是当今发达的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现实和潮流,也是世界一流法学院的显著特征。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背景是社会和高等教育国际化,没有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很难单独建设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