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制和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和健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规章制度,可以指导和推动,否则会误导和阻碍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建设。我国目前仍以1980年《学位条例》规范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工作。30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研究生教育本身都已发生巨大变化,必须抓紧制定、颁布和实施新的研究生教育法规,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走向规范管理。将依法治校原则和国际化精神列入大学章程,贯穿于各项规章制度中。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孙霄兵司长在2006年直属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依法治校是依法完善学校内部制度,建设一流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基本保证。大学和法学院制定规章制度,应该征求和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周期性分门别类和分层次地清理目前的所有规章制度。废止、修订和制订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学校,二级单位代表本部门报大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予以发布,并在校报上刊登。另外,我国应尽快加强同世界各国特别是欧洲和北美国家的学位互认工作。学位证书互认是平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基础,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走出国门的前提。
(五)教师
积极和灵活地引进具有国际化学术背景的教师,可以在短时间内打开教师国际化局面。我国可以学习发达国家法学院经验,短期从校外引进这些学者专家,开设密集课程,降低引进国际化师资成本。在墨尔本大学法学院2007和2008年课程目录中,90%课程是密集课程。2008学年,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本校师资所开设的课程, 只占所有硕士项目课程的1/3[]。目前我国高校法学院聘任教师,基本上不考虑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却没有法学博士学位者,这严重影响了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2004至2006年度,东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型教授和副教授99人,实务型教授27人[]。国内法学院应该努力争取政府和大学支持,引进来自发达国家的高层次人才。但是集中资助发达国家高层次人才,可能在没有真正引进之的同时,又冷落了其他国家和层次的人才。如果我国能够更重视引进海外其他层次人才,在其回国后,雪中送炭式地给予其成长中最渴望的资源支持,他们就会迅速成长,与中国结下深厚感情。尽快改变目前法律逆向引导海外人才分布于重点高校的情况。根据2004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和8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在重点高等学校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我国将应该给予一般高校的优惠政策却给了重点高校,逆向引导可能造成不同高校之间的发展差距越拉越大。教师国际交流资金短缺是一个现实问题,除积极筹集资金外,鼓励教师自行申报国家资助、国际资助和对方资助项目是可行途径,要摈弃限制教师自行联系国际交流,避免教师一旦出国,大学便将其排斥出体制内情况出现。
(六)学生
留学生教育是衡量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一流大学的研究生留学生的比例约为30%[]。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数据推算,我国在校法学留学研究生占法学研究生总数2008年为1.03%,2009年1.14%。鉴于中国法学落后现状,提供丰厚奖学金,是吸引留学生有效方法。通过吸引发展中国家留学生和亚洲留学生,积累留学生管理经验,逐步吸收发达国家留学生。加强校园多元文化建设,从双语指示牌和专门留学生辅导机构等细节入手,营造有利于留学生融入当地的氛围。完善学生管理模式,更大程度地让学生管理自己,以培养学生自立和学生组织自治为工作中心,以学生毕业后能够独立思考和生活为目标,训练学生独立思考和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学和法学院应更多地增加与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沟通,并对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长期的跟踪、分析和总结。鼓励学生到国际性/涉外性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选派学生参加国际性竞赛,开拓学生国际视野。
(七)科研
法学科研成果国际化程度低是制约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绝大部分法学学者很少在在国际学术出版社出版外文专著,和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外文论文。对于在外国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除承认SSCI清单中的期刊外,可以考虑承认匿名评审外文期刊和新加坡和台湾地区中文学术期刊。尝试建立国际权威学术出版社清单,由清单上的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即为高质量学术著作。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教师在国际出版社出版外文专著和国际刊物上发表外文论文,对于符合质量评估要求的已经出版和发表的外文著作和论文,可以补贴科研成果作者实际支付的校对费用。教师参与到国际科研活动中,与国外学者联合进行科研攻关,是提高教师科研国际化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大学应在课程安排和科研奖励方面给予支持。有一些高校规定,法学研究生毕业时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字数文章。论文与学位的紧密捆绑,阻滞了研究生积累知识的原动力。可以废除论文与学位捆绑做法,通过加大对课程和毕业论文质量控制的方式,确保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
(八)教学
要求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所有课程都用全英教学,是不科学和不现实的。但是也很难想象,没有相当比例课程用全英开设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是国际化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创新素质,要以研究生为课堂教学中心,改变研究生教学是本科生教学延续,以教师为课堂教学中心的不正常现象。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全面采用研讨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充分重视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培养。最大限度地使法学研究生课程管理灵活化,突出研究生的主角地位。实行弹性学习期限制,允许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学习期限,赋予学生拥有充分的选课自由。悉尼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从法学院开设的137门研究生课程选择8门[]。国际上研究生教育是宽进严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是严进宽出,滋生了研究生的学习惰性。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扩大教学受众群。选择极少数课程实施网络公开,提高学校和任课教师的国际知名度。截止目前,麻省理工学院已经将1,800门课程通过网络向全世界开放,43%使用者是校外人士。耶鲁大学情况类似,校外的网络课程使用者占到了69%[]。
(九)国际交流
中国的法学研究生教育需要从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角度审视国际交流问题,确定合理的中长期规划,建立国际交流信息的网络系统,扩大国际交流范围,提高国际交流的层次,协调大学、院所、教师、教辅和学生在国际交流中的关系,完善国际交流成果的转化机制。我国高校人员的国际交流仍呈现出机会少和数量小的特点。年轻教师和研究生出国交流机会不多,同时,外籍教师来我国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的数量也相对不足。大学要创造宽松的教师出国培训、进修和参加国际会议的环境,保留或者回国后补发而不是停发教师出国进修和讲学期间的工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支持而不是禁止其在国外进修讲学期间申请职称评定和科研成果评奖,宽松对待而不是严格限制其出国进修和讲学的次数和时间,支持而不是抵触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研究生导师帮助其指导的研究生联系国际交流机会,承认研究生在发达国家学习的学分。
《Journal of Bionic Engineering》
《局解手术学》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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