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目的、德育效果与德育功能
(一)德育目的
德育活动是目的性活动。
人类实践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有无目的性。马克思曾经说过:“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86]由以上论述可见,目的,指的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和努力最终要达到的地点或境界,是实践所要达到的奋斗目标,是人在活动之前在思想上设计并希望达成或获得的,对活动结果的一种主观设定。目的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其主观性,人是根据需要提出目的的。
德育活动是建立在对因果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上的目的性活动,德育目的是人们对整个德育的一种主观预期和价值设定,即“我们想要德育做什么?”。所以,德育目的在德育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德育目的是整个德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德育活动的依据、评判标准、出发点和归宿。德育目的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在德育活动之前,人们首先要在提出和设定目的,然后在德育实践中实现和达到目的。德育目的还是德育活动的内在动因。德育活动是由许多因素、许多环节构成的,目的是诸因素、诸环节的中心,围绕这一中心,它们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协同作用。德育活动的结果应是合目的性的。
德育目的可以分为德育的社会目的和德育的个人目的两类。社会目的主要反映社会对于德育系统的总要求,要求德育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及其发展服务。个人目的则要考虑德育对于个体身心发展的促进,要求德育为个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以及未来幸福生活的目标服务。德育的社会目的与个人目的应当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组成完整的德育目的整体。孤立或割裂两者的关系,就会形成片面的德育目的,乃至导致整个德育观念上的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所以,在德育目的的设定过程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目的和个人目的的统一;在实际的德育活动中,则应在鼓励教育对象具有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同时,注意引导这种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二)德育目的与德育功能
研究德育功能应当结合德育目的来进行。
德育目的是人们对整个德育的一种主观预期和价值设定,带有主观性和理想化倾向,表达“想要德育做什么”的问题;而德育功能表达的是 “德育原本能够做什么”,是德育原本就该发挥的作用,具有客观性和先存性。所以,德育目的连同前面所论述的德育价值,表达的是“应然”问题,德育功能表达的则是“本然”问题。
德育目的与德育功能有着内在的相互联系。
首先,德育目的是德育功能的内在动力来源,同时也是德育功能实现的指南。德育活动不仅应是合规律性的,而且应是合目的性的。德育,作为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是一种目的性活动。对于德育活动来说,目的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力量,离开了德育目的,德育功能的实现就没有动力,没有了方向感。
其次,德育功能是制定德育目的的依据,是实现德育目的的手段。德育目的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系统与环境以及系统内部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之上,建立在对客观的功能关系的认识基础之上。德育目的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只有通过开展各种德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德育的各种功能才可能得到实现,德育功能是实现德育目的的手段。人们开展各种德育活动,总是为了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德性需要。在德育活动中,各种德育功能的发挥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德育目的。离开德育目的的规范和引导,可能导致德育工作的低效率,甚至导致各种负功能的产生。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常犯的错误是,从德育目标出发“赋予”德育相应的功能,从而就容易出现两种极端:一是过高的目标期望让德育承担起不堪重负的功能,相应的德育实践力不从心,陷入“假、大、空”的低效状态,进而使我们产生对德育效果的怀疑。另一种情况是过于狭窄的德育目标设定限制了德育功能,使得德育功能无法得到最大效能的发挥,进而使德育实践流于平庸和琐碎。
(三)德育效果与德育功能
德育功能最终要以德育效果体现出来。对“德育做到了什么” 的追问就是对德育效果问题的考察。对德育效果的考察必须以德育功能的实现为基准,才是符合逻辑的。而谈到德育功能的实现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或思维问题了。因为影响德育功能最终实现得怎么样即德育效果如何的因素是复杂的,有德育系统自身的因素,当然也有整个德育环境的因素,还有参与具体的德育活动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个体的因素等。所以,合理的办法是要从抽象理论的讨论中摆脱出来,深入到德育实践的领域,来具体地逐一考察德育功能的各种具体实现机制。德育功能研究的最终突破,看来也是要从这个角度开始,在通过对德育实践、德育功能实现的现实经验的研究中,来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暂时放在一边,留在以后的讨论中做进一步的分析。
结语:确立着眼于主体发展的德育功能观
——着眼于德育发展的德育功能讨论之六
通过对传统德育功能观的考察,站在主体性德育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上,着眼于德育对象(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的主体发展,从人的本质理论和个体社会化理论出发,来研究德育功能,就能确立一种新的德育功能观。
一、着眼于主体发展的德育功能观的主要观点:
(一)关于个体的主体性发展
1、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个体人,其主体发展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首先是个体的人对“人之为人”的普遍本质的占有,即人本质的构建;其次是个体的人的独特个性的发展。这种双重意义统一于主体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即实现个体的社会化。作为个体人的主体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实现对人本质的占有,从而成为一个真正占有人本质同时又具有特殊个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
2、从主体发展的角度来阐述“个体社会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则必然要赋予这个概念以双重的含义:首先,个体社会化,是“人之为人”的依据,是从“社会对人”的角度来实现个体人对人本质的占有。其次,个体社会化还是“人之为人”的丰富与拓展,是从“人对社会”的角度来实现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个性发展。
(二)关于德育本质
1、现代教育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把教育作为实现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它假定教育旨在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并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协调发展,使受教育者的精神协调发展。而考察教育的产生,我们发现,教育的产生是由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同时又是为社会要求与个体心理水平间的矛盾所规定的。这一过程的实质,正是促使生物学意义上存在的个体,转化为社会存在的人,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合社会性。
《控制与决策》
《麦类作物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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