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分析 由上表分析得出,户籍管理制度从总体进程上来看是一个不断放开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使时期的严格限制到90年代的逐渐放开到如今颁布的具有服务性质的条款,反映出无论是上海、江苏还是浙江,各地政府对于外来人口户籍政策由管理走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总趋势已逐渐形成,各地政府将“外来人口纳入政府服务对象”的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
3.差异化特征
在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作为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其不断推进的市政建设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大劳动力的流入给上海的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上海市政府颁布了《暂住证》等一系列政策,扎紧人口流入关卡,严格控制外来人口落户。而江苏和浙江由于当时并未对外开放,流动人口总量极小,各市政府依然统一实行国家颁布的《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政策。
20世纪90年代,上海市为了吸引外来人才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文件, 为克服户口障碍而实施的人才柔性流动制度走向成熟。同时, 也为外来人才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提供了通道, 并逐步放宽。人才寄住证制度渐显政策的服务导向, 但服务对象多为外来人才。同时期的江苏和浙江,由于发展速度远不及上海 ,人才集聚效应微弱,除了施行国家颁布的相关户籍政策以外并未颁布其他管理条例。
进入新世纪以后,上海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实施科教兴市、构筑人才新高地成为了上海新一轮发展的基本战略。为了吸引大量高端人才落户上海,不管是上海政府之前出台的积分落户政策还是2014年4月刚刚颁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规定,无不体现出上海市实施人才优势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江苏省近10年来凭借其较高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优势,迅速成为长三角地区继上海之后第二大人口流入地区。省政府为了缓解人口管理压力,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控制人口流入的速度。浙江省的情况与江苏省类似,政策的制定也都是以控制外来人口流入总量为主要目标。可以说,现如今的江苏省和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几乎是上海市20世纪80和90年代户籍管理政策的复制,只是在时间上由于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同有所滞后。
外来人口受教育政策方面 从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到2008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再到2015年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在此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其具体政策演化过程由表7和表8所示。
表7:上海市外来人口子女教育政策演变 序号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3) 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妥善解决和处理他们的就学问题,并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2 2.《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12) 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受主渠道作用;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减轻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3 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4.7.1) 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 4.《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 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5 5.《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意见》(2008.9) 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享受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政策,必须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证明。 6 6.《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若干意见》(2010) 逐步改善本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7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2012) 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有梯度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 资料来源:每列所列出的对应的各年政策文件,经笔者加工整理所得
表8:江苏、浙江省外来人口子女教育政策演变 序号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 1..《苏州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管理办法》(2002.2) 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承担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
2 2.《关于贯彻(进一步扩大对内外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细则》(2003.8) 将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规定写入相关招生文件,确保农民工子女和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3 3.《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4) 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的原则;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4 4.《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10) 基本内容同上
5 5.《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11) 加强对以接收流动儿童少年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和管理;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的动态管理;建立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6 6.《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1.16) 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基本条件;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保障工作。 资料来源:每列所列出的对应的各年政策文件,经笔者加工整理所得
共同点分析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与当地的户籍管理政策息息相关的。农民工的子女没有流入地的户籍,而各地的义务教育的经费是由各地政府财政支出的,致使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到这项“相关法律”与“制度”挂钩规定的公共产品。但是,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也在不断健全中,整体呈现趋好的形势。 差异化特征 时间上的先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的经济在改革开放最初的几年内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年增长率,相对于浙江和江苏来说,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经济差异。经济上的差异和相关方面意识的缺乏间接导致了浙江和江苏教育投入经费上的短缺,在制定相关教育政策的时间也相对滞后。上海市早在1998年左右就出台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政策,并在此方面给予高度重视。江苏和浙江省则在2002年才开始制定政策,整体发展速度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