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上述情形是两个极端,而广大社会大众和人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则处于中间:一方面,广大社会大众希望有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而不希望受到其他力量的压力,同时又希望自己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受到一定的保护和扶持;另一方面,这种社会保障个体可以自由地发表他们的思想,选择他们自己的工作方式,选举他们认可的领导人,同时又通过系列的公共制度来缓和自由放任对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因而也受到重视思想自由和关注人之福利的人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欢迎。事实上,人本主义者既不满于现实中的种种不公平而希望对社会进行改良,同时又担心建构主义的乌托邦对社会造成的震荡。在笔者看来,我们要提防两种权力集中的情况:一是公权力的集中而导致政治权力的危害,二是自然权力的集中而产生的金钱权力的霸权。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希望从伦理塑造角度来理顺和夯实公共领域中的互惠协作关系,通过推进社会制度的渐进变革来促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笔者看来,维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关键不在于目前主流经济学中宣扬的那些治标不治本的具体财政、货币政策,相反要从根本上完善制度的问题,任何经济问题的解决都在于两个失灵问题: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方面,就解决政府失灵问题而言,关键是要了解政府的性质,并确保政府做它该做的事。关于政府的性质及其演化,笔者在另外的文章中作了系统的梳理和剖析:就近代的政府而言,它主要作为一个为全体成员服务的社会机构而存在;因此,就必须确保它能够做符合人们利益的事,特别是那些关涉公共领域的事,从而能够确保社会的持续、有序增长。当然,在不同时期,政府所应该做的事是不同的,做事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特点、人们需求的变化状况以及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等进行比较分析;不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政府都存在一些基本的工作:缓和市场失灵问题,这包括一些公共品的提供、负外部性的缓和等,其中尤其要确保人们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的同向发展,尽可能地防止社会的异化。显然,要防止社会的异化,除了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抽象规则外,关键是要形成一种合作性的社会伦理,这在信息日益复杂和不对称的现代社会尤其重要,这也是政府应该关注的重要方面。当然,要保证政府做它该做的事,就必须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相反,在缺乏权力制衡体系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了大批“在其位不谋其事”的官僚,从而导致了严重政府失灵。
另一方面,就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言,关键是要了解市场机制的特点,并确保市场机制发挥其积极效应。显然,市场机制本身包含了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两方面内容:抽象规则和市场伦理;其中,抽象规则本身就来自市场伦理,是市场伦理的编码化、明示化,而另一些还无法编码的伦理则以非正式规则存在。事实上,任何存在人与人互动的地方都有市场,只不过市场的类型不同而已:有的是命令式的,有的是交易式的,有的是协作式的,有的是竞争式的,垄断体制中有垄断式市场,自由体制有自由式市场;同样,企业组织外部有市场,企业组织内部也有市场,以家庭组织为主的社会造就了家庭式市场,以企业组织为主的社会造就了企业式市场;更进一步地,发展中国家有发展中的市场,发达国家有较为成熟的市场,企业组织美国有美国式市场,日本有日本式市场,中国有中国式市场。正因为由于抽象规则和市场伦理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类型的市场,因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讲某某现象符合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譬如,当前一些经济学家就出来宣称,春节火车票不涨价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这是指什么样的市场呢?按照这些学者的理解,市场规则就是根据供求决定,需求提高了,自然就应该涨价;但是,有谁看到现实中的价格是完全随供求变动的,餐馆里看到来的人多了就可以更换菜单吗?当然,这里存在一个菜单成本,但菜单成本决不是纸张等物的成本,而是一种信誉成本。
其实,市场经济首先是一个法制经济,没有健全的法制何来谈论市场经济?究其原因在于,所谓市场行为就是人的自主行为,而市场主体之所以采取某种行为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前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较为明确的预期;显然,在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行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并不能对互动对方的反应所有预期,又如何采取行为呢?又如何有市场经济呢?没有法制的保障,一切获得的后果就只能是由自己的势力决定,即使社会达成了均势也是等级制的。同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个互惠经济,这种互惠尽管不能做到完全的量上的平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量上的平等成都也是不断提高的,这往往体现为市场力量的日益分散以及人们对社会正义认知的不断提高;而且,这种社会正义的认知本身就是人们经过长期的互动所衍生的副产品,体现了人类对长远利益的认识。譬如,就餐馆等日常活动而言,即使仅仅从供给者(店主)本身角度而言,他也是不愿意随供求而随时变换价格的,因为他考虑的是长期利益,而长期利益需建立在与相关者良好关系的基础之上;更不要说,社会法规也不容许供给者随意涨价,因为它毕竟要维护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
正因如此,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都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一般而抽象的法律规章,二是具体而丰富的市场伦理。一般地,市场伦理的核心就是道德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显然,在市场伦理的缺失的情况下,纯粹以力量决定分配的市场就只能是掠夺性市场,从而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然而,尽管市场本身存在这样两方面的内容,但西方理论界却片面强调了抽象规则这一方面,而将市场伦理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从而也就不太注意社会的不公正和异化问题。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只要市场交换时自由的,那么整个社会就使公正自由的;但显然,这种自由和公正仅仅是形式上的,而形式自由平等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不平等。奥肯就写道:“事实上,金钱可以买到很多我们民主社会里原本不出售的东西。现实状况与抽象原则大相径庭,市场实际上侵犯了每一项权利。金钱购买了法律服务,以此可以在法律面前得到偏袒;金钱购买了讲坛,以此使讲坛占有者的言论自由有了格外的份量;金钱购买了有权势的组织选举的官员,从而损害了一人一票的原则。市场甚至被允许来裁决一个人的生死。譬如,可以完全有根据地说,美国穷人家庭的婴儿死亡率比中等收入家庭要高一倍到一倍半”。[10]
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和伦理实证主义价值观来为现有制度进行辩解,甚至极力根据供求力量决定的均衡来设立社会规则和制度安排。正因如此,主流经济学必须为当前社会正义的沦丧和社会秩序的失范负责,因为它舍弃了人的因素,抛弃了人本关怀,也就根本看不到人类社会中的市场伦理,从而成为为强者利益进行辩护的工具。其实,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基于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结果根本上体现了强势者的利益,因而这种理论必然是为当权者服务,体现强者的利益服务,而根本上谈不上所谓的社会正义。而且,那种抛弃了市场伦理的市场显然就成为利益对抗和冲突的场所,也就不可能保障社会秩序的不断扩展,那种根据一些基本抽象规则组织的社会也不可能是真正自由主义的,更不是真正的开放社会;相反,整个社会就会陷入由不断升级的相互斗争所导致的内卷化路径之中,成为以力量控制的等级制的封闭社会。因此,即使现代经济学把市场秩序视为唯一的具有可持续性社会秩序,并集中力量研究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和现象;那么,经济学也必须明白市场的丰富内涵,要知道市场机制的真正内容,而不是简单地视之为基于抽象“供求”规则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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