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4](《卷六十三·人物十七·列女》)胡德旺妻舒氏,夫殁无子,有田可资,氏不自逸,勤纺绩,累为宗祠置祭器,订殁后以田归祀会。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赵之彦继妻王氏,丈夫经营茶木起家,捐官奉政大夫,与兄弟创建宗庙、书斋及水口亭阁,多所赞助。丈夫死后,她尤好施与,凡造路、修桥、周贫济困均输金弗惜,其资金正来源于丈夫经商积累的大量资产。胡德旺妻舒氏,夫殁无子,其预订殁后归祀会之田是其祖产。
一些节烈妇女的公益与慈善活动资金来源于妆奁,这在前面已有许多事例,另如:“曹氏,桂溪人,归宁,见桥圮,行者病涉,慨然以妆奁易千缗,开宋坑山腰一路,群谓之‘头面路’。”
[8](《卷十一·人物志·列女》)乡人把曹氏以妆奁换取的资金筑成的道路称为“头面路”。更多的节烈妇女是把蚕缫纺绩,辛勤劳动所得的积蓄用于公益和慈善活动。如:
胡尚润继妻余氏,出纺绩资砌入城路。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江周元妻胡氏,江,潜村人,氏,监生胡嘉祺女,夫殁,有劝其改适者,刎颈矢志,以绩圃所余,建中河桥。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黄五喜妻叶氏,青年苦节,织屦自给,捐赢积造黄村桥两次。
[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胡善进妻吴氏,夫殁守节乏嗣,勤苦积有余资,葬祭舅姑暨夫俱如礼,并乐输桥路诸善举,晚年置租田,除批给诸侄,捐入公会,迄今氏舅姑祔祀家庙。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胡德亮妻徐氏,胡,上川人,氏,六都徐富先女,夫殁刻苦自励,以铢积寸累,独建迎霭桥,行人颂之。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也有一些节烈妇女在子女幼小,自身没有能力从事公益和慈善活动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于下一代身上,鼓励后辈用积累的资金回报社会。如:
方锡遐妻程氏,灵山人,夫殁氏抚子成立,子壮能养而藜羹如故,使以有余赡邻里。
[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汪弘裘,字子治,歙人……长闻母存日欲为桥……孝子桥
[6](《卷十五·孝友》)灌园辟绩之所入,稍获盈余则节口量腹,锱铢积之,俟孤长有室,乃举而授之,命之服贾。当是时,里中有一二事为前人所欲为而不及为者,处士在,时常以为言,母因默识于心。羽仪方客江湖,未遑及也,闻羽仪以诚信为贤豪长者所推重,又不惮劳瘁,贾恒三倍,不十年,家渐起。母喜展布机,然后举所默识于心者告之羽仪,乃今而知,母所望于我者不仅为封殖计而已。故从此数十年,拮据卒瘏,尽其所得,为一一仰酬夙愿而无憾,盖有由矣。夙愿维何?一曰濒河之病涉也,一曰寝庙之未成也……
[10](《旌表贞节程母传》)这些子女对辛苦抚育自己长大的节母有深厚的感情,他们非常尊重自己的母亲,听取母亲的教导和意见,母亲的义举、慈善要求也得到子女的尊重与支持。
四、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动因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资料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由于徽州“俭而好礼”与“急公趋义”传统的影响
赵吉士曰: “吾乡之人,俭而好礼,吝啬而负气,其丰厚之夫,家赀累万,尝垂老不御绢帛,敝衣结鹑,出门千里,履草屩,襥被自携焉。乡党有称贷,锱铢升斗见于面。岁时伏腊,必燕饮酬酢,一介不取,与乾餱必报。呜呼!何其细也!然急公趋义,或输边储,或建官廨,或筑城隍,或赈饥卹难,或学田、道路、山桥、水堰之属,且输金千万而不惜,甚至赤贫之士,黾勉积蓄十数年,而一旦倾橐为之。呜呼!又何其慷慨好义也!”
[6](《卷十五·尚义》徽商以“儒”、“廉”著名。他们在经商中往往取之有度,经商成功后又多行善举。在徽州,急公好义之事也不胜枚举:“程大任,字元胜,休宁塘尾人。有张姓者,贫鬻其妻,大任以金济之,得不鬻。又尝举邻人之丧,曲全许某姻事,有豪速仇家于狱,力为雪之。”
[6](《卷十五·尚义》“汪彬,字质文,婺源莘源人……常游姑苏,建育婴堂,捐赀为乳哺费,活男女无算,苏人德之。”
[6](《卷十五·尚义》徽州妇女在这方面也丝毫不让须眉,如《潭渡孝里黄氏族谱》载:
黄侔妻方氏,孀居三十年,水蘗如一日,性贤淑,敦礼而明义。其本堂之右巷路倾圮,行者怨咨。方慨出女红之积,买石鸠工,甃砌平整,往来称便。扁曰:贤节。郡守何公所给也(别见节妇) 按:本源录此事,系隐南翁经手,不过用银二两五钱耳,且以一门通行之路,而所费乃独出一妇人,可不谓贤乎哉!余谓是举有三难:妇人女子性最纤啬,一也;巷路之坏非其责,二也;费出女红之积,则家道不丰可知,三也。具此三难,而方氏慨然为之,然则方氏非独贤于妇人也。
[7](《卷八·贤妇》)黄侔妻方氏,敦礼而明义。在所谓的“女子性啬”、“路坏非其责”、“家道不丰”的三难情况下,慨出女红之积,买石鸠工修路。方氏之类的节烈妇女,自己厉行节约,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仍然热心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她们显然是受到徽州“俭而好礼”与“急公趋义”传统的影响。
(二)同病相怜,对其他守节妇女的关怀和鼓励
明清徽州有些节烈妇女深知自己守节不易,死后愿意捐献财产给宗族,以为其他守节妇女提供一定生活保障。前面提到的鲍志道继配汪氏,由自己一生亲历之苦推及众房女眷生活之艰难,特置田一百亩,捐为公产,取名节俭户,征租分惠本堂女眷。除此以外,还有如:
曹氏,桂溪人……青年夫故,矢志柏舟,尝向族人建议,身后愿捐租谷数十石入祠,岁给同族孀嫠,期各完名节,名其田曰“头髻田”。约成氏遽殁。
[8](《卷十一·人物志·列女》)(三)完成上辈或丈夫未竟意愿
明清徽州有些节烈妇女竭尽全力从事公益和慈善活动,其动因是来源于丈夫的遗愿。如上文《仇门两世贞节传》中项氏的丈夫死前,别无所恋,唯独母亲在其远游经商时要他“及时葬父,随分行仁”的意愿,以及“鼎革时”自己欲掩埋满野遗骸的想法,未能实现而深感遗憾。于是项氏牢记丈夫的遗愿,并将其托付给自己的两个儿子,鼓励支持他们经商致富,最终“奉两世归窀穸”,并倾囊买地,埋葬荒野百万白骨,完成了丈夫的遗愿。还有如:“汪氏,二十三都郑腾海妻,年二十八寡,抚三子继亡,尝因夫志捐赀建延龄桥,寿六十七。”
[6](《卷十六·列女》)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