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明清还有一些节烈妇女在夫死子夭的情况下,万事皆空,把行善作为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如:“俞鸿猷妻洪氏,鸿村洪锦霞女,年十九归汪口,育一子三岁而殇,夫苦读咯血死,恸欲身殉,姑力劝止,亦咯血而卒,时年二十有六。病亟时出奁赀数十金,嘱夫家助修道路,又鬻其簪珥值付母家,遗言必为造桥,兄兴周怜其志,益以金输造深渡桥,汪太史名其桥曰‘扬清’,且记之嘉其义也。”
[4](《卷五十四·人物十七·列女》)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公益和慈善活动,获得乡村社会的感激,有的特别请人作记或作传以期传之后世。如:
歙西岩镇汪节妇胡氏,夫和早卒,子敏祥继亡,敦持操行,勤于纺绩,事翁姑终养以孝,葬登以礼,抚侄以恩,为置屋以居之。心慈而好施,预营寿藏及棺槨衣衾外而有余赀,乃砌石桥一道,高岭石路十三丈,镇南石路六十余丈,其名与桥并载郡记。噫!若孺人之所为,真可谓女中之大丈夫矣。孀居五十余年,今寿八旬,且康宁无恙,岂非积善感天而食其报耶!里人嘉其所行,故请为记传于后云。正德二年腊月十五日识。
[13](《文苑别集·汪节妇得济桥路记》)考察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有助于全面了解妇女在复杂多元的社会里,多样化的角色和面貌。妇女广泛参预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足可说明妇女在家族中对财物的掌握和运用之权力及影响力不容忽视。同时,对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参与,也是女性自我意识的释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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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emice Lott著.危芷芬,陈瑞云译.女性心理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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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梁启让等修,陈春华等纂.芜湖县志[O].清嘉庆十二年(1807)重修.
[12][清]朱元标.朱氏宗谱[O].清同治十年刻本.
[13][清]佘华瑞. 岩镇志草[Z]. 抄乾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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