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能位置的优势
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一个协调者,也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矛盾的最主要见证人,概括的说,工会由于其对企业事务的了解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见证者。它因为职能的需要,就在企业的内部,就在职工的身边,它更贴近事实,更贴近真相,通过影响企业重大决策来达到维护工人权益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目的并借以完成国家交给它的其他任务。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过程中,企业工会因为其特殊的职能位置,必将成为这一过程的见证者,发展方向的引导者,也必将因为这种特殊的位置比其他社会职能部门更具有优势而成为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立过程发挥核心作用的社会职能部门。
3、工会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成功案例
在浙江义乌,“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已经为许多企业所熟知。它诠释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而在这一观念的普及过程中,义乌市总工会领衔打造的企业社会责任“义乌标准”,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义乌市工会牵头制定出当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而且卓有成效,在全国可谓创新。调查说,“义乌标准”出炉后,试点的近百家工厂劳资纠纷下降了40%,这一成效说明,在义乌市党政“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后,当地工会充分利用这些手段,通过打造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将维权关口前移,将维权效应最大化。这虽然与诸多地方工会致力于源头维护有相近之处,但其所涉及领域更为开阔,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工时休假、劳动环境,到教育文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守法经营、产品质量、信用诚信、公益事业等,找到了全新的维权视角、全新的维权路径。[[10]]
鉴于工会部门在功能发挥上的亲和性,相近性,以及职能位置的贴近性,以及义乌工会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成功案例,选择该部门作为建立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核心是可取的。
(二)如何发挥工会的核心作用
1、澄清角色期望,角色回归
于晓军副教授在《中国工会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把工会所扮演的角色归纳为三类:一类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二类是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的调解人,三类是企业行政的维护者与支持者。工会在企业内部扮演的角色应是单一的,由于我国工会的传统以及特殊的历史地位,它在企业当中扮演着多重角色,这给工会职能发挥提出了挑战,也使工会在很对情况下陷入了角色混乱,功能紊乱的状态中,无法切实的发挥应有功能[[11]]。
工会角色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三种角色之间的冲突。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工会既要站在被管理者的立场上要求被管理者的利益与权益,又要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对被管理者实施各种管理措施,还要站在中间立场上调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当需要在两个尖锐对立的目标角色之间做出选择时,就会发生角色冲突;另一方面是工会角色内的冲突,两重角色集于工会角色一身,工会干部必然背上沉重的角色负担,承受角色压力。角色的职责是不可推卸的,多重角色要求必然使承担者在时间和精力上承受角色紧张的压力。这种角色困境会引起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工会威信的确立,具体工作的执行,等等,这种困境使工会无法发挥正常功能。
关于工会角色的回归。工会作为工人的活动组织,要更好的保护工人权益,做好国家政府的监督人,就必须澄清角色期望,做到角色回归。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角色之一,也是国家政府对工会的期望。工会应该摆脱角色困境使角色回归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利益的重心上。鉴于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核心,企业工会组织应该在以工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基础上推动该体系的建立,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相问题以及时补充相关的法律政策漏洞。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工会组织可能与企业内党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层产生摩擦,但是从长远方向上,工会的坚持对构建和谐社会,对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立将发挥重大作用。
2、立足国家政策摆脱工会的依附性
关于工会的依附性,在本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过程中已提及。我国工会面临的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缺乏切实履行其基本职责所需要的独立性,即工会依附于企业和政府,令工会干部不敢倾力维护工人权益。国外工会正是以自发性和财务自主性来保证其独立性的。我国的工会组织不同于西方,它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它的活动经费来自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以及其他方面,在职能发挥过程中也必须体现党中央的精神,贯彻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如何争取独立性摆脱依附性?
首先要摆脱工会组织对企业的依赖,之所以会产生依赖,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工会领导的多重身份,既是工会的领导同时也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层,如此一来由于利益上的复杂关系,工会的领导在维护工人权益的时候就显得底气不足,声音不大,不能够确实办好本职工作,导致工会功能缺失[[12]]。因此在有关的法律中或相关的法规中要对工会领导的日常事务范围做界定,工会领导不能参与企业经营,并成为其中的一份子,因为工会本身作为一个监督部门,它的职能在澄清角色之后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相关政策的执行,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工会领导的薪酬也应有政府部门统一发放,这样工会领导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利益牵扯,在日常工作中会更公正,摆脱对企业依附性拥有明确角色目标的工会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其次,在处理政府机关与工会组织的关系时,国家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工会的特殊性,应该对工会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此以来,便可以在在政策与法规中赋予工会以一定的能动性,选择性,在贯彻党中央精神的基本前提下赋予工会最大的自主性,在某些领域某些问题的处理上给予工会以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工会对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所产生的依附性使工会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产生角色混乱,功能无法发挥并最终导致功能缺位,角色扮演失败。解决了依附性问题便是从根本上扫除了工会正常发挥功能的障碍,为工会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核心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基础。
3、国家立法赋予话语权
在我国,工会始终是代表国家利益,体现中央精神的,它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权力,履行的是国家政府赋予的义务,作为国家政府在企业内设置的维护职工权益的监督部门,工会的日常工作以中央精神为根本,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为使工会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立的过程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国家对工会的具体工作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给予工会处理相关问题时的明确的话语权;以工会为核心,收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详细资料,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公示制度,对负责的企业要以此给与奖励,对另类企业要给予相应的惩戒,目的是提高企业,企业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民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其他相关制度,例如,诚信公示制度,一起为在我国建立合理健康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良性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我国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