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3.受教育权力的不均等
改革开放尤其是9年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后,在政策、收入、户籍、招录等方面。民众依然不能享受完全意义上的均等。最典型的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上世纪90年代中期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被严重忽视,异地高考还只摆在议事日程上。即使2004年已形成“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教育政策,从制度上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受教育权利,但也不能满足务工子女能真正享受均等教育资源。目前重点中小学中普遍有三类学生:通过考试入学的“公费生”,交费上学的“自费生”或“择校生”,还有“条子生”,即官员和权势阶层通过权力寻租为子女获取的教育机会。当前城乡二元、重点与非重点二元的“双重二元”教育体系已成为我国教育界独特风景。
二、就业机会的不均等体现美国学者罗尔斯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人们获得了教育机会的均等基本上就为实现就业机会均等准备着。
(一)二元体制加剧了就业与发展机会的不均等
公平社会,竞争规则是统一的,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公民权利也是平等的(并适当地向弱势群体倾斜)。但我国长期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分裂:只因出生地不同,城市户籍人口在上学、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就享有与农村户籍人口的绝对优势权利,导致城乡居民在获取教育权利与发展机会、就业等有更多优势。就业发展上最不均等的为公务员考试。2006年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只向城市人开放,农民不能报考,因其身份是“农民”。根据宪法规定,农民本来就有资格报考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但1982年就开始实施的宪法,在整个社会体系与法律制度中农民被“理所当然”地排斥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农民可报考国家公务员居然还成了划时代的进步。即使从2006年起国家公务员招考首次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不设户籍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平等报考机会。表面看农民报考公务员的不平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深层次的理念与体制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限制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现象在全国部分地方还是存在,这不仅影响国家宪法秩序的稳定与统一,而且剥夺和限制了农民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另外,对户籍要求的限制也是阻碍公务员考试与公民均等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招考职位招录职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不得开考,2011年广西就取消了499个职位的559个公务员招录计划,海南省取消了91个招考职位,有多个岗位出现无人报考现象。除因工作岗位偏远遇冷,限制招考地考生户籍报考是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30年一直在不断冲击着城乡二元体制,但由于利益集团抵制,该体制依然并可能继续长期存在,滋生了大量社会矛盾并分裂社会。随着特殊利益集团不断增多与矛盾冲突加剧,二元体制在我国还将进一步发展,以城市二元、行业二元、职位二元、就业二元等各种方式存在,最终加剧个人发展机会的不均等。
2、权利垄断、寻租与世袭,加剧就业机会的不均等
我国长期集权体制传统加上利益集团阻挠,使我国民主进程缓慢,法治基本流于形式,结果形成行政权的一权独大与集中,权利世袭严重,寻租与金权勾结普遍化。权利集团的权利垄断与资源垄断使其他阶层的权利受到了严重挤压,发展机会严重匮乏,社会马太效应突显。
另外,市场垄断、不公平竞争导致的逆淘汰机制,使贫困阶层人群发展机会进一步减少。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上,优胜劣汰是常态,不仅能使下层阶层的优秀人士实现向上阶层流动,更新上层血液,也能提高资源有效配置与人才竞争市场形成。但当市场被大量特殊利益集团控制, 权利过度干预与普遍寻租使市场垄断随处可见,不公平竞争与不公平市场准入资格使体制外人员生存困难,发展艰难。
3、教育招生录取体制加剧就业机会的不均等
目前严重分割的城乡二元教育体制,教育体制等级化,极端不公平的圈地高考录取制度,导致公民受教育权利呈现梯状分布,越是就业机会多,资源聚集的首都、省会大城市,获取教育资源与享受高等教育机会越多;越是经济贫困,资源匮乏的边远乡村,获得机会就越少。这从各高校录取的农村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低的现实中就可看出。即使是随迁子女,需接受城市差异化教育,受到返乡参加高考的羁绊,对于跨省学习、高考制卷不统一户籍的考生来说只得被迫回乡。这样,教育资源与机会的获取的严重不均等严重阻碍了个人发展。
此外,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异性、不健全和生存风险等客观因素,也影响了贫困阶层人群的发展,使他们难以抓住或根本不能获得发展机会。穷人因基于生存风险威胁不仅要放弃投资,还会减少对下代人投资。由于生存问题与生存风险的存在,导致穷人和富人发展机会的更大不均等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化。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反,我国客观存在的各种二元体制,权利与市场垄断,不公平竞争与普遍寻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再加上教育与社会保障体制等不健全,使家庭社会资本的功能恶性膨胀,社会矛盾与问题更加严重。
4、二部门劳动力市场中资源拥有的不均等
改革开放30年,我国主要精力重点在发展经济与增加国家社会财富,而忽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轻视收入分配制度中隐藏的严重问题。收入分配中不公平因素占主导地位,直接导致劳动力在参与市场分配中没有获得相应资源,既影响劳动力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阻碍劳动力的前期财富积累,而使之失去更多发展机会,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网络中的二元割断和阶层的持续分割。我国基尼系数从改革初期的0.3左右上升到现今的0.46左右。不可否认,收入差距扩大有其合理性,但绝对不可忽视其不合理和不公平因素。
在二部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价值与其原拥有的资源有着极大区别,处于低能力部门的劳动力者,无论在资源拥有还是获得报酬,没法与拥有资源较多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相比。当然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能力的差别与价值贡献量的大小。不过长期处于低能力部门的劳动者获取高额报酬的机会小是事实,而处于高等教育市场的劳动者即使能力有限,由于所处部门与行业上的优势,获取资源的机会与高报酬要多很多。这就导致二部门市场中劳动力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发展境遇的不同,最终导致二部门市场人群差距的扩大化。
总之,在机会不均等状态下出现的严重两极分化,容易造成富人的为富不仁行为和穷人的仇富心理与敌对情绪,甚至容易造成对政府的敌对与仇视心理,当这些矛盾和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不仅影响到个体和家庭的发展,更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即使在机会均等状态下也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与公平,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首先必须推进机会均等,让所有社会成员在平等竞争中实现自身价值,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社会成员。这样人们不仅会认同机会均等竞争带来的社会分化,并且还会能动地依靠自身努力去改变和缩小利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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