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与此同时,招赘婚姻作为父系家族制度较宽松条件下的产物,其原因和功能明显与主流的嫁娶婚姻不同,这些差别影响着家庭对子女的价值判断,其流行带来了两性平衡的生育文化和家庭体系,直接弱化了男孩偏好。笔者通过由于对鲁东南地区X村20户3代汉族招赘婚姻家庭深入访谈资料的整理并结合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入赘婚中女儿替代了儿子的部分功能(比如姓氏继承与宗族血脉的延续、财产继承与养老等),而且在养老这一核心问题上招赘女子的表现往往比娶妻男子更让父母满意,从而使招赘婚姻的男孩偏好程度远没有嫁娶婚那样强烈;招赘婚姻高流行地区的父系家庭体系比较松散,整个地区的生育文化更倾向于追求子女性别构成上的平衡,大大减轻了男孩偏好程度,更容易行程没有性别偏好的子女价值观,从而进一步松动和瓦解农村村落的父系家长制度。总而言之,招赘婚姻的盛行有利于稳定低生育率、降低男孩偏好和出生性别比、改善女孩和妇女的生存环境,并对缓解未来性别比失调带来的婚姻挤压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居住安排、家庭关系、家庭养老的合理化婚姻形式对居住安排、家庭关系、家庭养老都有显著的影响,与嫁娶婚姻相比,招赘婚姻因其“从妇居”的特点,避免了嫁娶婚家庭中普遍存在的婆媳矛盾,代际和夫妻关系更加和谐,在向父母提供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和质量上有着更大的优势。
就家庭代际和代内关系来说,不同的婚姻形式意味着代际关系有着不同的主体,如嫁娶婚的代际关系以婆媳关系为主体,而招赘婚以岳父母与女婿的关系为主体,代际关系的主体的不同必然会使得这两种代际关系的质量出现差别,从而导致不同婚姻形式下家庭养老的区别。已有研究证实,在代际关系中,婆媳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上门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通常都是很密切的(吴本雪,1995;笑冬,2002)。婆媳关系实际上反映了父权家族制度中的女性等级。在传统的嫁娶婚中,儿媳妇的地位绝对从属于婆婆,而在现代社会,年青一代的儿媳妇在生产能力和经济地位上超过年老的婆婆,获得了与婆婆进行抗争的“资本”,婆媳矛盾日益显露。Wolf 利用“母体家庭”(Uterine Family),又称为“子宫家庭”的概念来解释婆媳矛盾普遍存在的原因。“母系家庭”是指女人在家庭中苦心经营她自己的小圈子,其中只包括她和她的儿子,“母系家庭”从本质上反对该户中任何其他成员进入这个圈子,她精心培育和儿子的密切关系,是为了将来能在家庭中获得实力和晚年生活的保障。而儿子一旦结婚,两个母体家庭被摆在了对立的位置上:婆婆和媳妇都在争取和依赖同一个男人,儿子对媳妇的投资多了,给母亲的养老资源就少了。但是这种情况在上门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是不可能存在的。因而在入赘婚中,代际关系(主要是岳父母与女婿的关系)更为和谐。笔者通过20户人家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婆媳关系冲突的频率是入赘婚家庭中入赘男子和岳父母冲突频率的1.23倍。
就家庭养老而言,笔者通过访谈发现,入赘婚现象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而风行一时的(之前基本上不会出现家中没有儿子继承香火和养老的情形),生活水平的提高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日益成为无子家庭养老的一个趋势性选择。家庭养老除了表现在最典型的丧葬仪式之外,比较真实的体现就是夫妻婚后与父母居处时间和提供家务劳动的情况。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招赘婚姻夫妻婚后与父母共居的时间也比嫁娶夫妻长,家庭养老的作用更好。正如被访谈者说道的“儿子往往是娶了媳妇忘了娘,闺女嫁出去了就是人家的了,哪里还跟你住;倒是招个小子好,闺女跑不了,还有个半子天天陪着俺们老俩口”。被访谈者中类似态度占到样本总量的80%。此外还表现在子女向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家务劳动的可能性和数目上,根据三种不同的婚姻形式进行降序排列,依次为招赘婚姻女儿、嫁娶婚姻女儿、招赘婚姻儿子。总而言之,招赘婚在各个方面都能更好地为父母提供老年支持。基于上述实证资料,笔者推断在农村村落社区推广招赘婚姻,能有效解决长期的低生育率带来的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与单一的家庭子女性别构成三者之间的冲突。
四 总结与预测一言以蔽之,本文通过将鲁东南汉族地区X村入赘婚与嫁娶婚进行对比研究,总结出其在姓氏和财产继承、家庭关系和家庭养老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特殊性。相关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可婚男性将过剩2400万,社科院预测10年后盛行姐弟婚,建议鼓励倒插门。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到入赘婚的积极社会作用:提高妇女地位,松动父系家长制度,促进婚育文化合理化;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化、家庭养老的合理化,解决普遍存在的婆媳关系问题,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对入赘婚做出新的定位,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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