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早婚早育的现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从调查数据看,该地区外出务工青年早婚早育非常普遍的。这属于“正常”还是“异常”?显然,这不符合现行法律及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但是,当地人认为这是“正常”的。他们认为现在订婚、结婚已经“晚多了”。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早婚传统。且不说早在汉朝就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的鼓励早婚照之规定,即使在清朝也有“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就达到结婚年龄,可以自便”的规定。民国时期为了扭转中国早婚风俗传统,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但事实上失败了。[3]新中国成立后,早婚现象得到了很大改观。1950年《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4]现行《婚姻法》于1980年开始规定法定婚龄为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但是移风易俗需要时间,是一个缓慢的进程。在1980年《婚姻法》分布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虽然政府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但由于身份证制度不严谨和执行不规范,导致利用修改身份证年龄的方式“骗领”结婚证或根本不领结婚证而结婚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正因如此,国家法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承认“事实婚姻”。[5]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当个体成长到一定年龄之后婚恋问题自然产生。从社会化的角度讲,年龄越大心智越成熟,对婚恋责任意识、责任承受能力越强,组建的家庭越稳定。从生理、心理的发展看,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就开始关注异性、产生了性需要,只是受制于家庭和学校教育以及经济依附的原因,使孩子们不敢“名正言顺”地谈情说爱。而对于初中毕业就外出务工的青年人而言,这一约束是不存在的,而经济的独立貌似“立业”而单调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更为他们“成家”找到了合理的借口。
3.子女教育的缺失
在对该村外出务工青年婚恋现状的调查中,子女教育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如果说三十年前农村孩子受教育程度低是因为经济的贫困,当前农村外出务工青年的孩子教育绝对不差钱。一方面,国家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加大,使这些孩子完成初级教育根本不需要大量费用;另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青年相对于在家乡务农的经济收入还是要高很多,尽管钱挣的很辛苦,但绝不缺少孩子的教育费用。孩子教育“不差钱”,缺少正确的“教育理念”。调查中发现,该村外出务工青年的子女大部分留守农村,教育基本“散养”状态,而对于教育表现出“孩子愿意学就供着,不愿意学也没办法”的被动教育态度。事实上,“70后”群体的子女已经以“90后”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开始逐渐融入外出务工的浪潮之中。
在这里,我们能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机,能感受到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孜孜追求。但是,知识改变命运,似乎说不通。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企业将转型升级,教育的缺失终归是影响该地区外出务工青年可持续发展的“硬伤”。
4.夫妻分居的隐患
从媒体的报道、学者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农民工因工作原因而长期分居影响夫妻关系甚至引发“婚外恋”现象的确存在。但这一现象泛化到什么程度,是值得进一步调查的。至少从本此调查的情况看,夫妻分居影响夫妻关系、导致“婚外恋”的情况并不十分严重。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并且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般情况下,低级需要得到了满足之后才会产生更高级的需要。[6]而在马斯洛那里“低级需要”主要是指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更高级的需要才是情感、归属与爱的需要。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更多的不是“性”而是“结婚生子”、“成家立业”,这需要经济作为基础。同样,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发展变化与性质、特点等自然规律起一定作用外,均为经济基础所决定”。[7]在市场调节的用工模式下,外出务工是他们的自愿选择。夫妻分居是他们利弊权衡之后的自由决定,因此,从心理上他们能够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
也许对于这些贫穷地区的村民而言,他们还处在为低级需要的满足而努力工作阶段,暂时忽略了情感上的沟通、压抑了生理的需求。但是,正常的家庭生活对于每个人都是必须的,无论是夫妇、还是子女。仅靠经济收入的刺激和彼此之间的精神鼓励,短时间可以长时间不可行,在家庭经济特殊拮据阶段可以长此以往不可行。我们不得不“未雨绸缪”:当“钱”不再是第一需要的时候,这种长期夫妻分居的工作状态会带给家庭什么影响?
5. 非婚同居的风险
非婚同居包括未婚同居和婚外同居两种情况。由于非婚同居行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在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中心的熟人社会做这项调查得到的结果可想而知会不尽人如意。因此,在调查中对于这一问题采用了“第三方”视角了解他们对非婚同居行为的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54.17%的人对非婚同居持中立态度、60.42%%的人对婚外恋“不好评价”甚至35.42%人的表示“可以理解”、“情有可原”。通过代际对比可知,“90后”群体对“非婚同居”更容易接受。
非婚同居态度代际差异对比图表
这一数据说明外出务工青年的婚恋观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婚恋道德的束缚。在访谈中也发现,很多人对于非婚同居表现很“平淡”的态度,他们觉得“这种事儿没什么太不了的”、“在平常了”,电视里面“天天演”而且还都是“真事”。对于“婚外恋”导致的婚外同居也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宽容”。
中国传统婚姻与性道德虽然有封建意识之糟粕,但也含有传统美德之精华,比如谨慎、专一、强调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8]显然,传统的婚恋道德标准已经被时代打破,但从他们的言谈之中没有发现婚恋道德的新“标准”。“破旧”而未“立新”,非婚同居对家庭稳定的潜在破坏性风险还是很大的。毕竟,“婚姻才是作为社会人的男女关系的合理居所,离开了婚姻的性关系就失去了合法性”[9],不受法律保护的非婚同居绝不应该是“平常事儿”。
(二)政策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婚恋道德建设
非婚同居、“婚外恋”的出现其实并不仅仅代表中国人的婚恋观开始从传统走向现代,更是婚恋道德失范的信号。时代的,未必都是积极的。该村外出务工青年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宽容”并不代表他们的婚恋观“现代化”了,相反,却预示着婚恋道德判断力的退化、婚恋理性的迷失。婚恋不仅仅是个人的情感私事,而是与家庭、社会密切联系,婚恋责任意识即使在现代社会同样重要。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外出务工青年的婚恋问题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还是非常有限的,更多的需要婚恋道德的规范。身处异乡的生活环境、价值观多元化的冲击使外出务工青年的婚恋观面临“破旧立新”的改变,仅靠自然推进将会问题重重、存在道德失范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