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造就一支适应未来挑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高等教育的使命,而开展实践与服务活动则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依据山东大学开展实践与服务活动的基本做法,系统探讨了基于实践与服务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模式、特点与成效。
关键词:大学生 创新能力 实践 服务 培养模式
作者:李芹,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济南250100)
周庆华,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研究员(济南250100)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造就一支适应未来挑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新世纪赋予高等教育的重任,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高校为适应世界发展趋势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山东大学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为使命,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倡服务社会,学用结合,不断完善全方位、多层次、有特色的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体系,使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深入社会和社区,了解国情和民情,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专业理论素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参与社会实践与服务已成为山东大学学生完成大学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基于山东大学的基本做法,具体探讨参与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对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模式、特点与成效,目的在于为建立基于实践与服务理念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提供思路和有效的对策。
一、山东大学开展实践与服务活动的人才培养模式
参与社会实践与服务是大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作为以培养专业人才为主要职能的高等院校,理当成为推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创新人才的主要基地。近年来,山东大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完善融“知识学习”和“人格培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篇文章、四种经历”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一个目标”即培养中国最优秀的本科生,“两个平台”即专业平台和实践平台,“三篇文章”即综合、开放、研究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四种经历,即跨学科经历、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经历。其中“实践平台”和“社会实践经历”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对此,山东大学把社会实践纳入到学分制管理中去,要求100%的本科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在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开拓实践与服务领域,山东大学的工作模式可归纳为六方面: 树立基于实践与服务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理念,形成全员重视的工作机制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这是山东大学一贯倡导的办学理念。为了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山东大学把“社会实践经历”作为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加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对此,从学校领导到学院、系以及各专业在制定培养目标中,切实将学生社会实践经历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首先强化理念,明确目标。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学生的“成才”问题,成才的重点除了围绕专业学习外,还需要根据社会需求参加实践与服务,一方面,把专业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实践,以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立足社会需求,让学生学会服务社会,参与课外科研竞赛、举办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管理者和教师给于知识、理念、方式以及技巧方面的引导和指导;需要建立广泛的校内外社会关系网络;需要学生自主设计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发掘自身的科研潜能。基于这种目标,山东大学把紧追学术前沿、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创新能力、提高专项技能作为其培养理念,积极鼓励大学生到社会、社区、机构参加社会服务与实践,参与各项科技竞赛,为培养具有创新、实践和服务能力以及具有进取精神、自觉自律、人文素养的建设人才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在山大精心制订的《学术振兴计划》中,要求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生的科研参与度,增强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切实提升学生的文化底蕴,丰富和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路,为培养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
其次,提高认识,形成全员重视的工作机制。山东大学注重学生工作系统与教学工作系统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将实践教育的理念充分体现在教学计划和评价体系中。在教学计划修订中,加大实践教育的比重;在评价体系改革中,强化对实践活动的认可,科学地设计学生社会实践经历,规范评价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在课内安排适当的课时,用于讲授社会实践基本理论、调查与研究方法等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强化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培训指导;学院党政领导亲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与设计,切实落实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激励政策,切实保障对立项资助团队或个人的经费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学生社会实践经历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近年来,山东大学始终把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看做一种教育,一种文化,一种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然要求。在组织指导思路上,强调以专业实践为导向、以完善人格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校、院、系、专业上上下下高度重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科研创新工作的局面。在组织机构方面,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在学校一级,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统筹合作,共同协调、研究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工作。学院一级则采取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团委书记直接负责,由辅导员、团支书、学生会、研究生会实践部组成的“院团委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统筹,团支部牵头,学生自由组队,学院立项支持的方式,同时要求每一支团队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全程指导优化,最终形成“组织领导与教师指导、课题选择与课程培训、项目培育与立项资助”共同组成的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运行模式。
(三)制定切合实际的制度和措施,推进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的制度化建设
为构建学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山东大学制定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以及《山东大学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化的制度章程。各学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使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服务活动全部纳入到制度化体系中。比如历史文化学院推出了《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服务济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考核细则》、《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社会实践保证体系说明》,初步形成了社会实践活动运行机制和“社会实践经历”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还制定《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交通、饮食、住宿、身体疾病、不利天气情况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为社会实践参与人员的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持。法学院为加强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颁布《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和《青年教师指导实践奖励办法》等规定,对参与立项的团队予以充分的师资以及资金支持。不少学院还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意见,如项目规划实行办法、基地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制度、考核管理办法、本科生社会实践和指导教师业绩计算、考核办法、社会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评比表彰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