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查清事实、及时救助、正确适用法律、注重调解等原则。无论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发生与学校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查清事实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这不仅是正确处理事故的前题也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题,如果事实不清,则无法分清责任,也无法正确的处理,更无法正确的适用法律,只有事故的事实经过清楚确定,才能明辨是非。查清事实要求校方在时间上要及时,即事故发生后立即着手对事故的事实进行调查了解与取证,把已经发生的事实用证据固定下来,为以后的处理、调解、诉讼等做好基础性的准备工作。查清事实要求校方在程序上要合法,对事实的调查了解和取证,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手段,切忌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个人隐私及法律禁止的方式、方法等手段获取证据。查清事实要求校方对事故的事实一定要实事求是,尤其是在学校可能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更应当公平、公正的进行尽职的调查,如果一味的弄虚作假而欲盖弥张,不仅损害受害人的权利而且其结果可能事与意违,严重的可能要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校园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与治疗,切忌不懂装懂而遗误抢救和治疗的最佳时机,隔行如隔山,有些人体内部的伤害是不能立即表现出来或是用肉眼能够观查得到的,一旦发生事故,最好送医院请专业医师诊治。曾有一学校的某班在新年到来时,安排布置教室,一学生从梯子上摔下,当时扶起见没有什么明显的异常,回宿舍后第二天,这个学生就从床上起不来了,经送医院检查是脾破裂,因耽误治疗最终将脾切除了。学校对学生受到伤害的救助,是其道义使然更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与事故责任是没有关联的,无论学校最终是否承担责任,学校均应及时尽力救治受害学生,以免因受害学生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使事态复杂和恶化,健康和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加以衡量的,而对于健康和生命而言最珍贵的就是时间并不是事后的经济赔偿;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已尽职的进行了调查和及时妥善的救治,其后便是如何处理事故,处理事故最基本的要求是要依法处理,即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合乎法律的规定与要求,不但在实体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片面的强调对受害人实体权利的保护而乎视程序的合法性,恰恰难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对程序的违反本身就是对实体的一种侵害,如同两个人分吃一个苹果,如果没有分割权和优先挑选权分制的合理程序即拥有苹果分割权的人不能先选择分割后的苹果,则根本保证不了两个人分得的苹果是最公平的;由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与学校有关,故事发生后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的进行调解处理,事故能够及时的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平衡利益等,调解应当是贯彻始终的一个原则,但调解不是和稀泥和无原则的要求权利人放弃权利以及掩盖、歪曲事实,调解的前题应该是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此基础上讲明成破利害,拉近和缩小双方的认识差距和利益要求,多谅解和理解对方,最后促成双方答成共识而握手言和,需要注意的是,调解要合法、要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也不能违法调解,对于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可以在做好说服工作和真诚谅解的基础上动员一方主动自愿的放弃,但不能隐瞒事实、歪曲法律、欺诈胁迫受害人或压制学生接受不合理的调解方案以及强迫调解等;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一般由学校负责学生管理的科、处、部等处理,其具体程序为:
1、现场处理和受害学生的救治。发生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控制事故的近一步发展,并控制有关的当事者,对有伤害的学生伤势明显的立即送医院救治,伤势不明显的要经校医检查后确定处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控制住嫌疑人并及时报案;
2、调查取证与通知。其后要开展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涉案学生的家长向其说明有关情况,以取得学生家长对事故处理的配合和支持;
3、制订调解预案与初步调解。待受害学生治疗结束和恢复健康后,学校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出详细具体的调解方案和处理意见,并分别与有关当事人沟通协调,了解有关当事人的要求的意见,支持其合理合法的要求,指出其错误和误区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针对性了解和掌握与综合当事人的观点、意见和要求,找出当事人间的分岐和争执焦点;
4、进行调解和处理。根据初步调解的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并确定下一步的调解方案和处理意见,可以进行近一步的单方沟通与协调,在可能的基础上由调解部门主持人当事人双方当面进行调解,如能答成一致,做出书面调解意见,由有关当事人签收,同时对违纪的学生依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5、归档结案。经调解答成协议或经调解不能答成协议,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的处理工作便可结束,经调解答不成协议的,可告知有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依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后结案归档。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校园学生安全事故虽然发生的频率不高,但只要发生就会迁动整个社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了1.44万人,2001年全国有1.6万余名中小学生死于安全事故,这个数字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于安全事故中,仅2004年9月就有山东莒县第一实验小学、湖南临武县广宜乡中心小学及苏州市吴中区小剑桥幼儿园等多起校园事故,这三起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多达68人,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2005年1—10月共发生校园安全事故27起,非正常死亡达36人。虽然近年校园安全事故较前几年有所下降,但校园安全仍是我们时刻都不能放松和大意的重要工作,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学校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校园学生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它指导我们学校的安全工作步入一个全新的法制化的轨道。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也应遵循教育预防为主、补救处理为辅的方针,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1、做好学校日常设施、设备、场所等维修、维护与保养的工作。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中,设施、设备等引发的占了很大一部分,因设施安全引起的事故,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担更多的是设施缺陷造成的,这方面包括了学校的房屋、供用水电、教学仪器、用品、场地等,在这方面要求从设计、选用、安装、设置、应用、维修、折旧等均应考虑应用的对象的特殊性,一定要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小学生的桌椅、讲台、楼梯、门窗、体育用品、活动设施等不能与中学和高中的一样,幼儿园墙壁上钉子,台阶高度,桌椅的棱角、餐具、喝水的工人具等均应有别于其它学校,有时不能应用到校园,并不是其产品不合格,而是对象不宜,如电梯、电吊扇、楼外旋转楼梯等。学校的教学、生活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另外在管理上不能人为的制造不安全因素,如有的学校宿舍楼三楼住女生,一、二楼住男生,在三楼与二楼间设一铁栅栏,晚上上锁,表面上看是为了三楼的女生的安全考虑的,但却隐藏了具大的不安全因素,如果晚上发生火灾、地震等可能造成巨大的灾难。对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及时维护也是避免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对学生经常接触和使用的设施、物品要经常检修与维护,如门窗的玻璃、体育用具和体育设施、供变电设备的防护楼道与地面的损坏、电器与电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