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解决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是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包括投资、消费和出口。对于一个城市而言,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就成为当前推动经济发展和持续增长的最迫切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流动人口也逐步成为一个庞大的消费主体。然而,因为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缺乏城市归属感和长期居留城市的预期,在城市就业主要考虑如何多赚钱,少消费,尽量攒下钱以换取在农村更好的生存和生活,因此流动人口尽量压缩在城市的消费,将开支缩减到仅能满足其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需求的最低水平,而将获得的收入大部分转移回了农村。以北京为例,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平均月收入达到1452元,中位月收入1000元。43.3%的流动劳动力在调查前一年给家里寄过钱。在寄钱回家的流动人口中,平均每人给家里寄钱4565元。在城市主要消费生活必需品,恩格尔系数高达0.51③,而对耐用消费品和服务的需求极低。流动人口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低下严重影响了消费需求的扩张,阻碍经济的持续增长。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确定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第一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这也体现了流动人口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
3. 解决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是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流动人口不仅是市场消费者,更是城市就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就业主体。然而,已经脱离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居无定所,如同无根的浮萍,不断地在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工种间频繁流动,从而导致工作经验无法积累,人力资本存量难以增加,农民工长期处于简单劳动力阶段,难以成长为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所需要的知识化创新型产业工人,影响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变和升级。
4. 解决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和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然而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条件恶劣,基本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并且,由于难以获得合适住房,分居的家庭模式成为流动人口家庭的一种居住常态,夫妻长期分居,留守儿童的成长堪忧,留守老人赡养问题突出。这种“妻离子散”有违人性的家庭居住模式显然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另外,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边缘地带聚居的模式,加深了与城市社会的隔离,对流入地城市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处于对立状态,成为城市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
五、解决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必须从流动人口本身、政府和房地产市场三方面入手,首先,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其次,政府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将解决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建立覆盖面更广、更为合理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最后,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完善租赁市场服务和租赁价格指导体系,加强房屋中介市场管理,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
城市流动人口住房消费问题的实质,是城市流动人口实际住房消费能力与其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政府应该不断地创造机会,以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消费能力为首要任务。这就要从以下入手:
1.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城市流动人口一般文化素质低、缺乏一技之长,因而多集中在劳动比较密集、技术和资本含量比较低、收入也比较低的行业。这样,由于家庭收入比较低,其住房支付能力就很低,许多城市流动人口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地带的农户住房,这些房子通常是当地农户自己的院子搭建的,不少属于违章建筑,也有的以蔬菜种植为业的城市流动人口通常住在自己搭建的窝棚里、收购废品为业的一些人甚至直接住在垃圾场旁边的棚子里;在城里,不少人住在高楼大厦的地下室里。特殊的形态如“浙江村”,则是自发地成片建一些临时房屋,形成一个一个独立的小社区。因此,政府应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种可能的就业机会,提高城市流动人口家庭收入,要授之以渔以最终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城市流动人口已经对于一些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始予以重视和关注并参与其中。宁波市统计局2006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为提高自己的技能,20%的人参加过短期(半年内)的职业培训,自学专业知识的占有18%,更有3%的接受长期(半年以上)的职业教育。对于需要自费参加的比较合适的技能培训,44%的人持“若费用合理,将积极参加”的态度。
2. 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
城市政府要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城市流动人口的工资支付方式,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城市流动人口工资支付负有责任,分包企业负有直接支付责任。近年来一些城市在这方面却得了一些成就,比如成都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善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至2007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了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金制度全覆盖。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若春代表说:包括建立农民工工资“直发制”等办法在内目的都是减少中间环节、做到责任明确,这样才能避免被拖欠,即使拖欠了也不怕,这样就彻底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3.成立城市流动人口住宅合作社
1992年2月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其中,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筹集资金,建设住宅,并对建设的住宅进行分配、维修和管理。可见住宅合作社是城镇居民为解决自身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而成立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而作为城市的一分子,城市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提高自己的住房支付能力,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二)构建城市流动人口住房保障体系
可采取以下三类措施:一类是将城市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为城市流动人口单独建立一套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流转房系统;三是采取城乡统筹的形式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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