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立健全的政府、专业协会和具体社会工作机构的多层次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这个社会工作的管理应由政府、专业协会以及社会工作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共同承担。首先,政府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合法地位的确认者。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职业地位和职业标准,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权威性的基础。同时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有关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政府机构应该让渡一些监管权力给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进行引导与规范,使行业协会具有对从业人员和业内机构的注册权、监管权、考核权等,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正规化。如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可以将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培训等纳入本协会的职责权限内。再次,社会工作机构是提高社会工作职业领域认同度的践行者。社会工作机构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要把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吸引并保留到机构中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工作机构应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使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工作者潜在的能力,使其产生职业成就感,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以提高民众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职业认同度。 [①]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8. [②]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 [③] [美]Reid,P. N. &Edwards,R.L.学校社会工作的目的:美国人的视角[J].社会工作教育,2006(4). [④] 钱会娟,袁长蓉:美国社会工作者的发展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9(6)32-34. [⑤] 陈鲁南:当前美国社工职业状况[J],中国社会导刊,2007(12):58-59. [⑥] [美]戴维·波维诺著:《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 [⑦] 徐永祥:试论我国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与专业化[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4):56-60. [⑧] 许娓:职业化破解人才难题[J],中国社会导刊,2008(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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