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教育应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遵循质量内涵型的教育发展模式
从 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开始至今,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恢复与重建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培养了近l0万社工。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史柏年认为:“这20年中的发展又有些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地方,没有将产生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与本国的社会实际相结合 ,创造出符合我国百姓需要的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因此我们要转变培养模式,应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遵循质量内涵型的教育发展模式。
首先,应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事业,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稀缺的问题,培养一支富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掌握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的专业人才队伍。而且,社会工作教育要实现系列化。这里讲的系列化,主要是指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系列化。当前以及在未来的几年中我们还应继续积极地发展专科与本科教育,积极社会工作硕士生(MSW)培养工作和社会工作博士生(DSW、PHD)的试点培养工作。[⑦]再次,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不要为专业而专业,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时不应忽视庞大的实际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要重视与社会工作实务界的沟通,发展实际社会工作者的再培训工作要在政府指导下,依靠社会工作教育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岗的各级社区及机构的社工人员和管理者进行系统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对实际社会工作者价值观的重塑和实际工作技能的提升,把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实际社会工作中去。同时在培训中也能密切社会工作教育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关系,有利于理性认识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教育提出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梳理我国社会工作的宝贵经验,并把这一经验提升到理论层次,以弥补我国实际社会工作理论不足的缺憾。但是,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规模应与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状况相适应,虽然教育有引导作用,有超前性,不应脱离行业对教育的现实要求。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应从片面追求数量的扩张型发展转变到追求质量内涵型发展的轨道上来,通过规范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增强专业教师的业务能力,努力提高社会工作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质量,以使培养的人才规格符合当前中国社会工作的实际需要。
2.政府主导与民间组织介入合理定位,积极设置社会工作者职业岗位
据了解,目前全国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200多所,每年培养社工毕业生约 1万人,但只有不到30%的学生毕业后会从事社会工作。南都基金会负责人徐永光曾在媒体上表示,就他的调研,如果按发达国家的标准配备社工,中国需要300万社工,但绝大多数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即转行,出现了“极大的需求、极少的供给、更少的对口就业”现象。[⑧]而我国实际社会工作领域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我们一般称之为 “实际社会工作者”)只能算是 “准社工”,他们普遍缺乏专业知识,靠的是传统的工作方法或者纯行政手段。
虽然目前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无疑给“专业社工”和 “准社工”提供了获取专业身份证明、拓展职业空间的机会。但是,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仅靠一个考试、一纸证书还远远不够。因此,社会工作的职业定位和岗位问题,是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一个系统或部门并不一定会认同为了社会的需要而用专业人员代替非专业人员。从中国内地的情况看,要使某类人员得到大面积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方面的岗位人员配备方面的规定是必要的。当前,除了民政部门外很少部门主动表示聘用社会工作者 ,这是在实施《国家职业标准》之前必须考虑的。由于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不像一般技术工人,也不似会计师那样可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谋职,所以企图完全用市场化的办法对待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可能是不妥当的。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识,需要促成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文件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从实践上看,体现为通过设置新的社会工作职业岗位,政府借助购买服务、依托旧有行政性力量和提高市场化需求自身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如先在一些社会工作属性较为明确的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职业岗位,如在社区、养老院、监狱、医院、学校以及公益性社团组织中,明确哪些岗位是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以后还可扩大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去,让“社工”参与企业诸如劳资关系、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人事管理工作,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参与企业管理。
但是,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政府不能唱独角戏,政府主导与社会介入的合理定位。虽然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依托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网络,但处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更需要一个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以修正市场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发达的社会工作体系通常不是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支撑的,它需要一个发达的民间组织社会工作网络支撑,其中大规模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所起的作用特别重要。而从我国的发展实践看,由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需要合理定位政府负责与民间机构介入的关系。政府要做的是尽快完成职能转变,通过购买项目的方式,把大量的社会工作交由民间机构去做。社会工作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特别是我国日益严重的老人问题、青少年教育问题、心理健康问题,以及贫困问题、社会弱势群体和失业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的成长和发展。非营利机构等福利性社会组织将逐步成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承担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一些社会职能,承担起社会工作现代化的重任。此外,允许专业的福利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介入社会工作,进行有目的的培育和扶持,应成为今后我国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重要方面发展。总之,只有从资格的认证到岗位的对接都打通了,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职业制度的建立。
3.设立配套的社会工作运行管理机制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工作机构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设置岗位门槛,建立社工服务社会的标准、行业准入的标准、岗位从业的标准,使专业社工岗位由等级设定,按职责分设,根据任务分工,因条件录用社工专业人才,更有利于提高社工职业技能、更好服务案主,并对社工进行有效监督和绩效评估,把优秀人才推选到合适的岗位上,保障从事社会工作人才的质量。二是在在考核评价方面,改革现有的政绩评价制度,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从而激励社会工作者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在薪酬方面,制定从事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指导标准价位下的协议薪酬制,真正贯彻“体现专业人才价值”的指导思想,设计及实行一套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激励机制。在薪酬的规划设计上,采取学历、资质、绩效、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设立合理的社工薪酬标准,使其高于同等工作的一般从业人员,合理体现社工的专业人才价值。对于绩效突出、能力出众的社工和机构,设立各级各类人性化的奖励措施,结合推优、嘉奖、深造等多种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便于按社工人力成本列支,体现社工的职业地位,使科学合理的薪酬标准吸引留住一流的社工专业人才,激励广大的社会工作者,吸引优秀人才,激发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从而更好的为案主服务、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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