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与现实文化的主体同为一个社会化的个体,二者相互交融。网络文化中的个体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行为、培养什么样的文化,都离不开现实人的精神创造、社会责任感、民族文化的认同性等现实文化土壤;网民在网络中的互动、感性体验、亲密接触、情感宣泄、价值判断等精神享受等会在现实社会中求得印证;而现实文化的许多超越与梦想又会在网络环境中得以充分扩展。正是“网络我”与“现实我”不停地相互转换和影响,现实文化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样会作为先进意识形态在网络环境中得以维护和支持。
4.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是应对西方意识形态侵蚀、建设我国网络文化和谐发展外部环境的必要举措
当今世界此起彼伏的局部战争既有政治经济外交等错种复杂的原因,也有深刻的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的原因。文化冲突首先起源于文化压制,文化压制又是通过意识形态的侵蚀和渗透来实现的。某些掌握互联网技术的国家在强行推销其主流意识形态上动用了一切可能的研究与物质力量,将自己的社会价值观等同于不同国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借技术优势使之作为一种“软国力”的较量,以各种看似正当性、公平性的虚假面目横行于网络。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种依仗本国经济、政治、文化优势,企图以自己的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文化霸权主义”已呈蔓延之势。
阿尔温·托夫勒所说的“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的话言犹在耳,诸如 “文明的冲突”、“国家安全”、“大棋局”、“威胁论”等高频词又一再出现,并借助网络不断唤起一些网民的共鸣。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借助网络、影视、音像、文学等传媒大造舆论,将自己国家的民主价值观、人权标准作为反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崭新领地,不惜散布假消息、夸大事实、捏造事实、干扰我国社会发展,有些政客甚至将法西斯与共产主义相提并论。在我国已经拥有近三亿的网民队伍共享一个网络平台时,在我国还面临着政治经济文化变革可能会引起这样或那样不确定因素时,很难设想如此众多的网民群体在缺乏主体价值观引导、在有着严重外部威胁下的网络环境中和谐共存。强化网络文化中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不仅能进一步明确网络的“可行”与“不可行”、“可为”与“不可为”、“应当”与“不应当”, 实现网络“真、善、美”,而且有助于凝集和整合网络文化的力量,壮大网络文化的实力,提高我国网络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号召力,有效地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形象和权益,并在与各民族文化的平等交流中为世界文化的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三、坚持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前提
首先,要以科学的态度承认网络文化是一种文化。面对网络文化的不成熟、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及与现实文化的冲突,有的学者否定网络文化的存在,认为它根本不能算是一种文化;有的学者虽承认网络文化是一种文化,也看到了网络文化的弊端,但强调网络的技术性,强调工具理性的作用,主张技术手段的进步必然可以带来网络先进文化的出现;有的学者以宽容的态度来看待网络文化,忽视网络文化与现实文化的冲突,主张用网络文化的自生性来自然淘汰没有生存力的文化。否认网络文化或忽视网络文化的弊端,会导致我们对该领域的研究弱化,最终会影响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其次,要客观全面地评价网络文化内矛盾及与现实文化的冲突。对矛盾与冲突既不能忽视也不能夸大。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其发展状况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它既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提供了新的平台,同时也会不断带来新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上日益增强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仅会反映在现实文化中,而且会反映。随着人们对网络文化的认识不断深入和对网络文化的管理经验不断丰富,网络文化自身矛盾和与现实文化的冲突一定会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再次,在新形势下要坚持以网络文化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当前,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大事。大力发展网络文化,是保持马克思主义先进性文化的应有之义。
2.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是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基础
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满足网民对网络文化不断增长的需求,是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影响的前提。为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兴盛,网络文化研究者出谋划策,网络技术人员对网络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网络服务商和网络供应商不断提升文化产品和改进服务措施,我国政府也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律等政策措施,以资金投入、上网工程建设等方式激励企业上网、家庭上网,为促进网络文化产品的发展、为推进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较之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还远远不够,在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方面还相差甚远,尤其在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着明显的缺失,既缺乏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又缺乏进行网络文化产业化运作的成功经验。实际上,中国网络文化中眼睛看着好莱坞大片,手中玩着韩国游戏,却口中呼喊着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滑稽现象处处可见。
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满足网民对网络文化不断增长的需求,是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影响的前提。在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进行产业转换的大好时机中,中国政府已将电子信息作为产业转换的十大行业之一。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人须加大对政策扶持力度,将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在同等战略地位来抓,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规范和引导我国网络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支持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和营销,扶持有助于中国互联网核心技术发展的新行业和领域。网络产业运行商、服务商、网络用户等都应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加强自律,自觉加大对社会主义文化的宣传力度。只有将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办成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水平,形成网络文化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才能打造出一批“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自主品牌,锻造属于自己的文化产品,才能在面对西方文化侵蚀的环境下唱响自己的文化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