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的目标,主要是让学生通过学习人文、社会学科,了解各国社会制度的历史发展,当代美国政治、经济、全球性问题的前因后果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懂得普遍人类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历史演进;
2)能力的目标,主要是让学生在学习各门学科过程中,培养思维及推理能力,学习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会自我做出决定的能力以及自我评价的能力;
3)价值观的目标,主要培养具有一般的道德品质又具有个性的人,让学生了解在相互依赖的社会中具有关心、容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观;
4)社会参与的目标,主要培养学生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的各种活动。
美国公民教育反映了其特有的政治性——在美国的公民文化中更强调一种积极的、参与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公民角色:公民的政治意识浓厚,对其政治系统如美国的宪法、政治自由、民主等充满自豪感,强调个人应该是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者。美国强调个人权利的公民教育,因此在课程设计以及实施上,反映其公民教育的人文性、实践性、科学性、实效性等特点。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避免美国处于危机中,教育家杜威(Dewey)和美国中学教育重构委员会(CRSE,1918)则强调为工作而开展的教育应当与公民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杜威(1966)认为,“公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综合”能帮助未来的劳动者在面对当代社会问题时找到更多的解决方法以促进社会进步。美国中学教育重构委员会提出:“民主社会的教育应该帮助学生在社会中寻找到自身的位置,并通过这个位置对他自身以及社会发展形成影响以至实现更崇高的目标”。⒀,因此,美国的公民教育逐渐注重从学校到职业世界(the world of work)的联系,以及成为民主社会公民,履行他们未来的社会职责而提供的准备。1994年,为了落实“从学校到工作机会行动法案”,在高中阶段推行公民教育与职业准备教育课程,学校通过开设公民教育和职业准备教育、政府管理等课程,强调学生合作学习、培养公民参与管理意识和开展课外活动与职业体验等,确保实现了美国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的国家目标。
2.英国
在英国,小学阶段,公民教育和个人、社会、健康教育一起仅作为建议实施的非指令性课程;直到中学阶段,公民教育才被指定为必修课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教育在英国是一种新兴事物。其实公民教育在19世纪末就已经出现了,只是由于政体特点,官方并没有积极推动公民教育,学校教师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将公民教育的思想进行课堂实践,反而是一些非官方组织如社会科学教学协会、公民基金会、政治协会等组织为公民教育提供了专业支持。
上世纪90年代,英国课程委员会颁布了《课程指导8:公民教育》,将公民教育正式纳入国家课程。1998年,当时的国家教育与就业部颁布了名为《科瑞克报告》(the Crick Report)⒁就公民教育的必要性、目的、内容、方法、重点等作了阐述,并详细阐述了公民教育课程设定的三个支点⒂:
(1)成为社会公民所必需的知识和视野:包括各种问题,如法律和人权;国家、地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的差别;议会的特征以及其他民主形式;对于世界作为一个地球村(特别是欧盟)的了解。
(2)关于沟通的发展性技能:包括学会思考不同的议题,如通过收集分析信息,思考探讨各种政治的、精神的、道德的、社会和文化的议题、问题和事件;学会参与讨论和辩论。
(3)关于负责任行为的发展性技能:包括在学校或者社区的协商、决策并承担责任;对参与过程进行反思和自我评议。
英国DFES⒃(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还对这三个支点进行了补充说明:关于社会和道德责任,学生必须学会自信地面对彼此,面对权威,无论在教室内外都能承担社会的、道德的责任;关于社区参与,学生则应该学习成为一个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关心社区,并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服务的进行学习;关于政治性研究,学生将了解民主制度的制定、问题和实践的过程,并学习如何通过自己的知识、价值和技能让自身在国家、地区、当地产生影响力。
可以看出,宏观上,英国政府希望通过公民教育,为未来的公民获得政治认知、培养公民独立性格以及宽容、妥协的政治品质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从而鼓励国家未来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关心社区、学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兴趣,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国家的公共政策产生影响,逐渐增强自己的政治义务感,树立自己的权利责任意识,信法守法意识,逐渐习惯以宽容和妥协的态度、理性的方式对待各种政治问题。中观上,英国公民教育除了注重信息技术以及表现力等的学习外,进一步增加了发展目标、基本技能等更明确的要求,特别把自我、人际关系、社会以及环境等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共同价值观列入了课程要求中,充分体现了公民教育的学科价值,明确说明了公民教育的目标以及课程目的,为学校实施公民教育提供了保证。微观上,英国学校是以多门学科的开设来保证了公民教育的顺利实施。英国中学的公民教育传统上主要是在社会科学(Social Studies)领域开展,以历史和地理为主轴,包括宗教教育、道德教育、社会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个人与社会教育等在内的课程,每周2-4小时定时教学。当然,英国公民教育的实施,和英国的政治体制、保守势力以及英国的历史传统等是相关的。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在学校层面推行公民教育的历史并不长,上世纪80年代开始把学校的公民教育列为政府政策的重点,1994年组织成立了公民学专家小组,专门制定公民教育发展规划。2005年初,教育、科学和培训部发布的《澳大利亚学校价值观教育大纲》,提出了国家的九大价值观⒄,明确了公民教育的核心思想:(1)关怀与同情:关爱自己和他人;(2)勤奋努力:努力尝试,追求卓越;(3)公平公正:保护公共利益,建设人人平等、追求公正的社会;(4)自由:享有澳大利亚公民权,有不受无理干扰和控制的自由,能为他人权益挺身而出;(5)诚实守信:(6)正直:遵守道德规范,言行一致;(7)尊重:尊重他人及其观点;(8)责任:为个人的行为负责,用建设性、非暴力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为社会和公民生活做出贡献,保护环境;(9)理解、忍让和包容:尊重他人和他人的文化,在民主社会接受差异性,包容他人。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特点鲜明,比较突出地强调了对学生个人素质、行为规范的培养,也注重多民族多种族国情下对多元文化的包容与理解。
澳大利亚政府从1999年起,要求所有学校中的3-10年级学生必须接受公民教育,其中7-10年级学生的公民教育渗透在社会、历史、地理课程中,作为必修核心课程的一部分。学生要了解并掌握民主及公民身份的相关知识,并每年接受考试,考察他们对公民教育相关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澳大利亚的公民教育实施主要侧重课内讨论、学生自主活动、社区服务以及班会或学校集体活动。澳大利亚没有颁布统一的公民教育教科书,其课程框架设计更侧重于价值观教育。值得关注的是,澳大利亚的每一所学校,在规划公民教育,推动价值观教育的时候,都必须征询社区意见,要求在本地、本国和国际环境中发展学生的责任感和社会能力,在教学活动中,必须确保价值观融入学校主要教学课程,并以价值观教育的成果反思来推动价值观教育的进一步完善,保证每位学生都能从公民教育中切实受益。
《新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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