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心理学对个体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则侧重于个体在社会性发展和演变中的心理规律、行为模式和倾向。
新精神分析心理学家E·弗罗姆认为,“社会化诱导社会成员去做那些要想使社会延续就必须做的事”,是“使社会和文化得以延续的手段”。心理学家J.M.包德温则认为,“成长中的儿童在受到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境作用时,才能以不断变化的眼光考虑自己……没有他人对自我意识不断进行矫正,儿童的人格就不可能发展。”认知学派代表人物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则把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与认知发展过程联系起来,认为认知发展制约着社会化过程,而社会化亦影响认知发展,从而强调个体社会化发展中的认知因素。埃里克森则把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划分为八个阶段,依次是:0至1岁, 主要解决建立基本信任感的问题;2至3岁,主要解决培养自主性,克服疑虑和羞怯感的问题;4至5岁, 主要解决首创性,克服内疚感的问题;6至11岁, 主要培养勤奋性,克服自卑感;青春期, 主要解决建立稳定的角色,克服角色混乱的问题;成年早期, 主要解决建立亲密的个人关系,克服孤独感的问题;成年期,主要解决获得创造力感,克服停滞感的问题;成年期,主要解决获得自我完美感,克服悲观失望感的问题。
3、教育学从教育本质角度研究教育职能与个体社会化的关系,重视研究教育对个体社会化过程的影响作用,并试图寻找有效的措施和训练、组织方法。
“现在,教育在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新人。”国内学者凌娟等研究认为,教育的本质是“促使个体社会化”,由此强调了教育职能就是“个体社会化”。靳乃铮认为,“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传递社会生活经验,以培养人的社会生活能力的工具”,强调了教育的个性发展职能。王勤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是“依靠理论的证明力、事实的说服力、情感的感染力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引导、影响、转变人们的思想”, 强调了德育对于个体社会化的本质作用。概言之,教育学领域的研究认为,社会化是个人学习知识、技能和规范,取得社会生活的资格,发展自己的社会性的过程,而教育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要把人类文化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个体精神财富,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因此教育本质上是传递人类文化,使社会本质内化于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同化于社会,促使个体社会化的实践。
4、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对个体社会化问题研究的概括和深化。
“人的全面发展”是对个体社会化问题的哲学概括。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的全面发展的涵义概括为人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这种概括实际上是从人的本质意义上所做的概括。国内研究比较认同的观点是: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潜能素质的充分发展,人的个性的丰富完整,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显现等。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地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 在马克思学说当中,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展开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种历史范畴和过程,只能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实际表现和概括。“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允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的。”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人的全面发展至少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亦即最基本的层次,是指人能够适应不同的劳动需求,把不同的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第二个层次,即在交替变换的职能中,人的先天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了自由的发展;第三个层次则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第四个层次,是由前三个层次进一步引申而来的,指个体和社会的协调统一发展。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阐述,首先是从具体形态上——全面发展的个人的形态(第一、第二层次)上加以论述的,然后才从更广阔的意义(形态)(第三、第四层次)上进行了引申,最终归宿到个体和社会的谐调统一发展。
综上所述,在个体社会化问题的研究中,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虽然各有其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但是也有一个共同性,就是都把个体社会化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把人的全面发展或者说“人的本质”的建构、“人本质的全面协调的现实化”作为个体的主体性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个体社会化的内涵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以为,从个体主体性的角度来阐述“个体社会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必然要赋予这个概念以双重的含义:
(一)个体社会化,是“人之为人”的依据,是从“社会对人”的角度来实现个体人对人本质的占有。
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正是自然意义上的人逐渐地摆脱自然性而成为社会人的过程。正是通过这样的过程,人才真正成其为人,才真正建构起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之为人,不是人自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即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不能从抽象的所谓“类本质”、所谓“人的内在规定性”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用所谓人的“类本质”,不管是“生物类”特性,还是“社会类”特性,都不能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问题。人的本质,只能在“生物类”特性的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建构。客观、历史地审视人类,我们会发现人之为人的基础前提是人首先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存在,具有区别于动物的“生物类”的特性,或者说具有人类所具有的一切遗传基因特性。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来,这一特性本身在其进化、形成过程中就已经深刻地被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人类的特有活动(生产劳动以及由此派生的其他社会活动)使人的“生物类”特性从动物中分离出来并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因此,“兽孩” 一旦回到人类社会中,就必然会逐渐恢复和发展人类特有的“生物类”特性,虽然其恢复和发展的程度已经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这又从另一角度证明了人的“生物类”特性所必然蕴涵的社会性烙印。也正因如此,人类所豢养的那些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生活于错综复杂的现实人类社会关系中的“宠物狗”就永远不可能被社会化为人类的一员。同时,人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关系的运动和建构的结果。一方面,抛开历史全过程而从一个历史的断面来看,我们都不能否认这样一个的事实: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并不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其父母的社会关系运动的产物;每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独一无二的自主个体,也不是他自我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教化的产物(当然不排除个体的生物生理学意义上的自然差异,不排除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但我们在这里先抛开个体的独特个性这个层面问题的讨论)。因此才有“一龙生九子,九子各不同”,“一母所生、性情迥异”的说法;才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才有“兽孩”的“有嘴不会说话,有脑不会思维”的境遇。人不是孤立的,而是高度社会化了的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兽孩”脱离了现实社会关系的运动,就建构不了人的本质,而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关系中,就会开始人的本质的逐步建构。“兽孩” 最终不能“长大成人”,就是个体社会化的失败,就是人的本质建构过程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