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胡瑗是十分重视“礼”的规范作用的,他倡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等级制度,在教育管理方面他也是科条具备,严字当头,但他对他的学生却很少“师道尊严”。胡瑗视诸生为子弟,没有高高在上的心理。他善于用平等友善的态度进行教学,与学生相互切磋。对学生可谓情同手足,关怀备至。此外他还善于用自己人格的力量来感染学生,增强教师与学生的心理相容性,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从而达到提高教育效果的目的。
关键词:师生平等;情感教育;宋代胡瑗
胡瑗(993—1059)字翼之,泰州海陵人,世称“安定先生”,宋代义理易学的先驱,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教育家。胡瑗教育学生主张师生平等,并善于在以理服人的同时,注重以情感人。情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心理环境,教育教学离不开情感的维系。胡瑗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情感的力量,以平等的姿态增强了教师与学生的心理相容,促进了教育效果的提高。胡瑗师生平等的情感教育理论和实践,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讲师道并不否认师生之平等
胡瑗强调学生对老师的尊重,他认为,“自古圣帝明王,未有不由师而后兴也。故传曰国将兴尊师而重道。[1][p244]胡瑗的这种思想主要还是承继了传统儒家的“师道尊严”。我国古代最早的教育专论《学记》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师道尊严”思想。它开宗明义地指出:“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教师:“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学(教)为君也”。《学记》论证后指出:“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祭主),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教师具有与君王同样尊敬的地位,无需以臣民的身份谒见天子。孟子曾引证《书·泰誓》中“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的说法,将君师并提。荀子更明确提出天了君亲师的说法:“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荀子·礼论》)孟子认为,教育学生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恰当的原则,他说:“羿之教人射,必志于毂,学者亦必志于毂;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孟子·告子上》)荀子对教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较高的条件。他说:“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六十岁)艾(五十岁)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儿,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荀子·大略》)荀子认为“师”是礼义的化身,因此学生应当无条件地服从教师。他说:“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安知礼之为是也。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师云而云,则是智若师也。情安礼,智若师,则是圣人也。(《荀子·修身》)此外,在我国古代教育活动中也早已有了“皮弁祭菜”之类对学生的惩罚器物。据《学记》所载:“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肆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胡瑗继承了前人的师道观,他认为仅以柔言求人并不能感人,所以他强调用“刚德”对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他说:“徒戚施面柔以甘言美辞求感于人,是所感在于口辅……不能感人以至诚”[2][卷6]所以在管理问题上仅有柔德不能济事,必须使用刚德。胡瑗先后在蒙卦初六、大有象辞、蒙卦上九、解卦象辞、豫卦象辞、噬嗑卦辞口义中,阐述了刚德具有补教化之不足、近令弃恶而从善和禁暴止乱之功能。所以教育与管理必须严格,不能使其“嘻嘻然”。[1][p235]为此,在治校的过程中,主张治校必严,强调严立规章,严格执纪。他主持大学之间不仅所订的学规极其严格,而且处罚措施也相当严厉。如,生徒犯规,轻则关暇几月,不许出入;重则前廊关暇;同志重则迁斋。若其人果不肖,则所迁之斋可以不受;既迁以后,又必本斋同舍力千公堂,方许放还。再重则下自论斋,自宿自处,同舍亦不敢过问。又重则夏楚,屏斥终身不齿。
但胡瑗所定的规矩不只是对学生的要求,也是对教师自身的要求,从这一点上说,师生应该是平等的。胡瑗认为,教师要教育学生“正身”,教师自己就必须“正身”。他的学生徐积常对人说:“吾于安定之门,所得多矣,言之在耳,一字也不违也。”他执教后,常在众多学生面前,“多于空中书一‘正’字。且云:‘于安定处得此一字,用不尽也’。”[2][卷1]孔子认为,一个人能正已然后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胡瑗继承了孔子的“正身”思想,处处强调一个“正”字。他说:“得其正道盖上之临下,必得其正道,若一失于正而入于邪,则下之从也,若影响之效,固不可以无正也。”[2][卷4]胡瑗一生始终坚持正人正己的信条,躬行实践,率先垂范,注意利用自身高尚的道德行为来教育学生、感染学生。欧阳修在《胡先生墓表》中说:“先生之德在乎人,不待表而见于后世,然非此无以慰学者之思。乃揭于其墓之原。”[1][p117]胡瑗认为,教师要做到正就应当不断修洁自居、自新其德。也就是要修身。他说:“人不能修洁其已,不能自新其德,不务升进而自处于卑下之位,为人所不与也。”[2][卷8]只有不断修洁自居、自新其德,才能始终保持一个“正”字。
《说文解字》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下所效”必然要求教师发挥楷模的作用。孟子曾以技巧精湛的“大匠”和善射的“羿”比喻那些善教的教师。他说:“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学者亦必志于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孟子·告子》)这里说的“志于彀”和“以规矩”,都是通过教师的示范作用向学生提出的要求。只有教射的人努力拉满弓,才能使学射的人也跟着拉满弓,只有“大匠”严格遵循一定的规矩法则去教人,才能使徒弟也遵循一定的规矩法则去学习。在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方面,胡瑗严立规章。胡瑗在湖州州学任教期间,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学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他同时注意实践躬行,言传身教。据《宋史·胡瑗传》记载:“瑗教人有法,科条纤悉具备,以身先之。虽大暑,必公服终日以见诸生,严师弟子礼。”欧阳修在《胡先生墓表》中称赞说:“先生为人师,言行而身化之,使诚明者达,昏愚者励,而顽傲者革。故其为法严而信,为道久而尊。”[1][p117]蔡襄在《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志》中也说:“及为苏、湖二州教授,严条约以身先之。虽大署,必公服终日以见诸生,设师弟子之礼。”[1][p115]《宋元学案·安定学案》也称“先生倡明正学,以身先之”。胡瑗为了“严师弟子礼”,“虽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决不稍懈。[3][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