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得益矩阵
(四)模型求解分析
很显然,在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结构和政府的四方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在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之间只存在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1.中介机构的博弈求解分析
假设给定和,中介机构选择制止和不制止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制止时:
不制止时:
对中介机构来说博弈达到均衡时,有:
解得:
在的条件下,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小于,,中介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制止;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大于,,中介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制止;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等于,,中介机构制止与否效用是相同的,都是最优选择,中介机构可以随机选择。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博弈求解分析
给定中介机构制止违法行为的概率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和不违法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违法时:
不违法时:
同理,令
解得:
在的条件下,如果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小于,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最优选择是违法;如果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大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最优选择是合作;如果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等于,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与否效用是相同的,都是最优选择,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随机选择。
因此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即中介机构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与的概率关系选择制止与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以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与的关系选择违法与否,换句话说,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中有比例的个体违法,比例的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个体选择合作。
(五)博弈结果分析及政策含义
1.从中介机构的博弈均衡角度分析
从中介机构的管制博弈的纳什均衡可以看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与中介机构监督的人力成本、来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调解所带来的各种阻力正相关,而与声誉效用、没有出面制止而被政府处罚的效用损失、被政府发现的概率负相关,由此得出结论如下:
(1)是来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调解所带来的阻力变量,是可以控制的,越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就越大,也就是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中介机构调解的能力越强,他们的违法动机就越大。当中介机构调解纠纷的人力成本越小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就越小。
政策含义是:政府在拆迁法或行政规章中应规定,中介机构有充分的调解权、决策权、补偿办法等,即政府应充分授权中介机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一般都要遵循中介机构的意见和要求,以此来减少在调解过程中的阻力,降低中介机构的人力成本。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与中介机构声誉效用负相关,即当中介机构声誉成本较高时,它会倾向于忠实履行职能,凡纠纷必干预,对违法行为可构成有效威慑。
政策含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聘请社会名人担任中介机构中的仲裁人是较优选择,因为他们的声誉成本较高。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与中介机构被政府处罚的效用损失、被政府发现的概率负相关,和是由政府监管部门控制的变量。
政策含义:对于中介机构要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对于拆迁中严重纠纷甚至涉及凶杀的案例,中介机构有不可推卸调解责任,政府应该加重罚。即使政府将调解权授予了中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仍然担负有重要的督察作用,这也保证了中介机构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