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可小视。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杠杆,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四个方面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建议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在强大国力、增进就业、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规模较小,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再加上融资难度较大,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这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试在分析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基础上,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一般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它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发展中小企业有助于实现经济调整中的充分就业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总量的75%以上,在工业领域中,中小企业全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工业就业人数的83%。依靠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是理想之选。一是因为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即使在相同行业中,中小企业较大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更多地使用劳动力资源。在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重组、大中型企业减员增效、小企业转制的战略过程中,支持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是扩大就业门路的主要渠道。二是因为中小企业投资小、经营方式灵活,可满足各类人员的就业需要。发展中小企业必然地成为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政策选择。
(二)发展中小企业有助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长目标的实现
中小企业自身具有诸多优点和便利条件,一是普遍规模较小、产品更新快、适应性
强,能迅速对不同消费需求作出灵活反应,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二是人员少,组织机构简单,管理层次少,内部交流便捷,易于灵活决策;三是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开发引进高新技术方便省时,较有望以较小投入获取较大效益。
(三)发展中小企业有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新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建设和
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说明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载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必须大力发展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中小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实现社会经济良性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及其存在问题
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政府实施的一些带有优惠性质的政策,虽然大部分并不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主要体现在:实行较低的税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收入免税;鼓励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政策;促进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的优惠;有关“变废为宝”资源利用方面的优惠;鼓励企业出口的退税政策;对受灾企业的优惠等方面。
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明显地暴露出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定得太低,优惠措施不多,税收优惠手段也比较单一;再加上现行某些税收政策规定,实际上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突出地反映在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管理服务上。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和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
(1)人为割断两类纳税人的经济往来。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写应纳税额。在此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都会回避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空间,使占总纳税户8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现行税制规定小规模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适用征收率为3%,实际税负仍高于一般纳税人。这对大多数技术水平落后,以解决就业为主,且规范经营的中小企业而言,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
(3)生产型增值税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重复征税问题的彻底解决。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虽然对于稳定和增加财政收入,抑制基建规模膨胀等起了积极作用,但从运行实践看,其阻碍技术进步和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弊端已很明显。特别是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形成了阻滞。不少地方小型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长期偏低,导致技术装备水平不断下降,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这些小型企业由于税负偏重、经营困难、效益不佳,对内对外难以形成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不利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不利于企业的兼并、联合,更难形成企业集团。
(4)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存在问题。目前,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除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外,对中小出口企业和其他企业是一视同仁,并无优惠政策;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为防范骗税,采取了一些不公平的管理手段,比如对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规定为C类企业管理,必须要单证齐全后才能申报退税,在退税进度上无疑比A、B类企业慢了一步;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周转和融资能力和大型企业相比要困难得多,这些管理规定,对中小企业来说不甚公平。
二是所得税政策不统一,竞争不平等。主要体现在:
(1)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抑制了国内经济发展。1994年的税制虽然使内外资
企业所得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但在纳税人界定、适用税率、税前扣除项目、标准以及减免税政策上采取双重标准,这造成实际执行结果拉大了内外资企业间的差距,而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形成中小企业税负过重。据有关测算,目前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为1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