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直至全国直选;修改选举法规,让农民工可以在工作地点进行选举工作,以保证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得到真正实现。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述职制度,让他们真正贴近选民,贴近基层。进一步改革乡村党政领导体制,让乡村党的组织真正起到组织、思想和政治领导,而具体的工作则由基层组织负责,以保证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和选举意愿不因为党的领导而不能充分体现。改革信访制度,让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顺畅地反映上去。进一步放开舆论监督,把干部全部纳入到群众监督的视野,保证人民群众对干部的选举、任免拥有最终决定权。
(三)改变农村的经济状况,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性。” (美)塞缪尔·亨廷顿等.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4,91
农民政治权益丧失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政治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市场经条件下,政治资源会自动向财富集中,因此,发展经济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根本措施。
“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年 (P12) “严重贫困的群众根本无法获知参加公共事务的足够信息,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进行有效的组织,并接触他们的代表。”[美]科恩,聂崇信等译·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8年(P111)同样,经济因素制约着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农民的经济收入与政治参与有着直接的联系,收入越高,政治参与的兴趣越高。
首先,要让农民逐步富裕起来。政府要给予大力帮助和扶持,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优惠政策,以及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倾斜;还要积极提供购销信息,建立贷款信用制度,推广新技术,相应进行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改造。
其次,要加强农村文化教育等软环境的改善,完善农村基本的义务教育制度,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列宁所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 列宁全集第 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00
再次,政府要改善大环境,鼓励和支持农民走出农村,进城发展,开阔眼界,改变意识,增加收入。只有生活改善了,经济状况向上发展了,自身素质提高了,思想意识现代化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低下的处境,才能掌握到各种政治资源,争取到各项权益。
现阶段各级政府和组织必须坚决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不断普及和发展电视、传真、电脑等现代化的设备,提升广大农民对政治信息的接受,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接触和参与政治。
(四)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真正给农民自治权利
托克维尔指出:“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为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P272)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不仅可以培养农民的现代政治权利意识,而且可以促进村落政治系统权力结构的变迁,这有利于制约基层政府权力的恣意膨胀与扩张,实现和推动农村民主化。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乡镇政府的改革,减人、减部门、乡镇政府撤并,逐步缩小基层政府的庞大机构,缩小和限制与此相应的行政权力,改变农村基层权限划分中行政权力过大、农民权利过小的状况,并为自治制度逐步向乡镇一级扩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要修改与完善选举法,保障农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进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实践村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积极实施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镇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推进带动基层人民民主的发展。
因此,要允许农民在法律许可之内建立自己的组织,逐步实现组织化,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尤其要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和社会性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提高其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社会影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