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民政治权益是农民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政治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如何,对于新农村建设和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应 等措施来促进农民政治权益法治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政治权益;存在问题;法治路径
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农民政治权益法规和政策,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理论上和现行法律讲,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各项平等的政治权利,其权益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我国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缺失,制约和阻碍了农民政治权益的发展。因此,要从巩固我国国家政权的战略高度,强化农民权益保障的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民政治权益的内涵及类型分析
从一般意义上讲,权益是公民应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农民权益主要是指农民作为社会成员、国家公民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利益。它既包括法律、法规己经赋予的权益,又包括农民作为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获得的利益而现实中还没有得到的权益。其中,政治权益是农民权益的前提。政治权益是指特定社会成员依照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利益,是农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的权力和利益,是农民人权的核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专列了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基本权利。概括起来,农民政治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权益: (一)政治自由权益政治自由权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等等。除上述政治自由外,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平等地享有宪法没有限制的政治自由权益。如,居住和迁徙自由权。 (二)政治平等权益亚里士多德说:“有农民的民主才有最好的共和国。”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在户口登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上学就医、税费负担等各个方面享有和承担与城镇居民明显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做法,实质上是对农民这一群体的制度性歧视,使农民丧失了多方面的平等权利。 (三)政治民主权益政治民主权益主要表现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农村人口的法定代言人太少,农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无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决策层反映。 (四)农民组织权益《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
二、农民政治权益法治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自由权益方面《居住和迁徙自由权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在我国,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六款最早规定了人民居住迁徙自由权。1954年宪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和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尤其是农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1958年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其实质就是严格限制农民向城镇自由迁徙和居住。1975年宪法历史性地将居住和迁徙自由权从宪法条文中取消,1978年和1982年宪法也没有予以恢复,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都没有涉及到这一权利。近年来,随着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加速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但已经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亿万农民却被人为地刻上了“农民工”的特殊印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完善权利法制,增加公民法定权利种类,届时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已成必然。 (二)政治平等权益方面在城市,一些执法部门非法收容遣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严重侵害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权。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91年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成为主要的收容对象。据民政部统计,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100多万人被收容遣送,1999年北京市共收容遣送14.9万人次;2000年广东省共收容遣送58万人次。收容权力的肆意扩张,导致对农民人身自由权的严重侵害。直到2003年才废止了实行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周作翰、张英洪:《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 ,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缺失 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作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这个比例一直延续到1995年。1995年的《选举法》虽统一把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中的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改为4: 1,但在规定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时,却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另外,从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看,第一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3人,占5.14%;第二届67人,占5.46%;第三届209人,占6.87%;第四届662人,占22.9%;第五届720人,占20.59%;第六届348人,占11.7%;第七届与工人代表之和占23%;第八届280人,占9.4%;第九届240人,占8%。周其明:《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J],载《法商研究》 2002年第2期。张富良:《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现状与思考》,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3期2页。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全国人大应选和实选农民代表一览表
六届全国人大 七届全国人大 八届全国人大 九届全国人大 十届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总数 2978 2970 2978 2981 2985 应选农民代表 668 680 708 876 815 实选农民代表 348 312 280 240 251 实选占应选 的比例% 53.7 50.5 35.9 27.4 30.8 附注:
1、人口数是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选举年的上一年年末人口数。
2、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规定按照每120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第8、9、10届则是按照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统计表
总名额 工人比例% 农民比例% 干部比例% 知识分子比例% 一届 1226 8.6 5.14 二届 1226 5.6 5.46 三届 3040 5.75 6.87 四届 2885 28.2 22.9 11.2 11.9 五届 3500 26.7 20.59 13.38 14.96 六届 2978 14.9 14.9 21.4 23.5 七届 2970 12.53 10.5 24.7 23.4 八届 2978 11.2 9.4 28.3 21.8 九届 2981 10.8 8 33.2 21.1 十届 2985 10 8.4 32.44 21.14 另外,农民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政府官员并履行公共职责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农民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各级国家机关录用也受到严格的户籍等条件限制。 (四)维护自身权益的结社(组织)权的缺失
马克思早在1851年的文章《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I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