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样本乡镇债务负担情况
3、从债务偿还情况来说,2005年,20个样本乡中有10个乡镇的债务偿还率为0,占全部样本乡镇的50%。即使在偿还了部分债务的乡镇中,除少数乡镇如新县*店乡(债务偿还率为16.9%)、南召县城*乡(债务偿还率为8.1%)以外,其余乡镇的债务偿还率也普遍较低,均未超过5%。这一现象说明,绝大多数乡镇由于财力有限等多种原因,目前已经无力偿还过去的旧账。如果国家不出台相关的化债政策和措施,在当前的形势尤其是税费改革的大背景下,寄希望于短期内全部化解乡村债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不少人认为目前乡村债务难以化解的观点。截至2005年,样本乡镇债务偿还情况如图3 所示:

图3 样本乡镇债务偿还情况
4、从资产负债情况来说,2005年,样本乡中有7个乡镇由于没有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计算资产负债率。从能够获取相关资料的13个乡镇情况来看,最高的是洛宁县*水乡,资产负债率为7.55倍;其次是新蔡县砖*乡,资产负债率为6.99倍;其三是洛宁县*族乡和新蔡县孙*乡,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7和5.81倍。在13个乡镇中,只有4个乡镇的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100%。就能够计算该指标的乡镇情况来看,毫无疑问,如果从财务的角度来说,有将近七成(70%)的乡镇已经资不抵债,处于破产的边缘。但就乡镇政府这一特殊“组织”来说,衡量其债务风险并不能单纯从财务角度来分析。这首先是因为许多地方对于乡镇一级的资产从未进行过认真全面的清查和评估,表中的数据并不能反映其真实的资产负债状况;其次,按照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乡镇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一般是不作为资产核算的;其三,我们调查了解的数据是各乡镇财政部门自行上报的,由于会计核算及其它多种方面的原因,都很难保证所谓其账面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我们还必须综合其它方面的情况从整体上来考虑其债务风险。截至2005年,部分样本乡镇资产负债率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部分样本乡镇资产负债率情况
5、从农民人均负债额情况来说,2005年,20个样本乡中,农民人均负债额超过800元的有2个乡镇,分别是南召县城*乡(945.6元)和新县苏*乡(828.3元),占全部乡镇的10%,而这两个乡镇正分别处于豫西南南阳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豫南信阳的革命老区。这印证了此前一些学者认为的越是穷的地方乡村负债越多的观点。农民人均负债额在400至800元的有5个乡镇,占全部乡镇的25%。农民人均负债额在200元至400元的有7个乡镇,占全部乡镇的35%。农民人均负债额在200元以下的有6个乡镇,占全部乡镇的30%。从总体情况来看,有超过65%的乡镇,农民人均负债额在350元以下。这说明,就大多数乡镇来看,尽管债务总额的绝对数量都相对较大,但从农民人均负债额(全部乡镇的农民人均负债额为342.5元)的情况来说,多数乡镇的债务风险仍然处于相对可控的范围内。截至2005年,样本乡镇农民人均负债情况如图5 所示:

图5 样本乡镇农民人均负债情况
6、农民个人债务负担率情况。农民人均负债额只是从绝对值这一侧面反映了乡镇债务规模的大小,要更全面地衡量农民人均债务负担和乡镇债务风险的大小,还需要同当地农民的实际纯收入相比。这需要进一步地计算和分析农民个人债务负担率指标。就农民个人债务负担率情况来说,2005年,在20个样本乡中,除了比较特殊的南召县城*乡农民债务负担率高达67.5%以外,其余乡镇中,农民个人债务负担率在20%至40%的乡镇有5个,占全部乡镇的25%;农民债务负担率在20%以下的乡镇有14个,占全部乡镇的70%。其中,还有8个乡镇(占全部样本乡镇的40%)的农民债务负担率在10%以下。这种情况进一步说明了,目前除极少数乡镇(如南召县城*乡)债务风险较大以外,大多数乡镇并不象某些学者所说的“债务风险已经使乡镇处于崩溃的边缘”。截至2005年,样本乡镇农民个人债务负担率情况如图6所示:

图6 样本乡镇农民个人债务负担率情况
7、乡镇财政收支的平衡状况。按照有关规定,乡镇政府一级的财政预算及决算都应该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乡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显然,如果过去大多数乡镇做到了这一点,今天也不可能有乡村债务这一棘手的问题了,即使个别乡镇使有一定数量的债务,化解起来也不会过于困难。乡村债务问题之所以在目前如此突出,正是与前些年许多乡镇不顾本地经济实力(财政收入)、盲目借贷导致支出失控有很大关系的。尽管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重视下,乡镇负债运行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观。但从20个样本乡的情况来看,2005年,除了两个乡镇即洛宁县*族乡(赤字率+42.6%)和登封市**乡(赤字率+26.5%)财政有结余,另有7个乡镇财政收支持平外,其它的11乡镇的财政收支基本上都有赤字,仍然是不平衡的。其中,赤字率超过-100%的有5个乡镇,占全部样本乡镇的25%。个别乡镇如新蔡县孙*乡的财政赤字率高达-318.5%,而罗山县东*乡的财政赤字率也高达-273.3%。毫无疑问,对于这类乡镇来说,如果这种状况得以持续,未来乡村债务的化解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为了给未来乡村债务的化解打下基础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今后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和管理,严防乡镇财政赤字运行。截至2005年,样本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如图7所示:

图7 样本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8、就债权债务比率情况来看,2005年,20个样本乡中,债权债务比率除了洛宁县*水乡(264.1倍)、襄城县库*乡(57.52倍)、台前县*坝乡(41.9倍)、罗山县东*乡(24.3倍)较高以外,其它乡镇的债权债务比率均在10倍以下。但是,如前所述,考虑到现实中乡村债权回收的难度比较大,我们认为,这一指标无论高低,只能作为衡量乡村债务风险高低的一个辅助性参考指标。截至2005年,样本乡镇债权债务比率情况如图8所示:

图8 样本乡镇债权债务比率情况
我们认为,尽管以上列示的20个样本乡镇数量有限,但由于是从随机选取的80余个样本乡镇中进行二次筛选出来的,其各项指标仍然能够从不同侧面和不同角度反映出目前我国尤其是中部地区乡镇债务的一些不同特征。因此,根据上述资料,我们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法对这些乡镇的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作进一步地分析和评价。假设以上每项指标对乡镇债务风险大小的影响程度分为3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每增加一分风险得1分。每项指标对债务风险的影响最高为3分,综合评分的结果如表3所示:
《企业改革与管理》
《指挥与控制学报》
《中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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