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Robert等人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观点”的新的金融中介理论。Robert C.Merton & Zvi Bodie (2000)提出基于“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中介理论,拓展了金融中介的视野,将金融中介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表述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更小,而且功能观首先要问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任何一种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在时间和空间上拓展经济资源和便利资源的配置。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提出,是对以前的研究的一个重大的创新。它从金融动态变化的角度进行了分析[④]。
默顿(Merton,2000)认为中国可以跨越一步,即抛开传统的中介体系,利用最廉价的技术建立一个配置资本的整体框架。同时认为,如果中国直接采用最先进的金融技术去设计自己的金融体系,而非单纯效仿现有的金融体系,它就能实现一个飞跃,远远超过现有体系的效率。因此,必须以中介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情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设计金融政策。张杰(2001)认为合理解释转轨经济条件下金融中介的理论和假说一定是一种更为一般的理论,而不是更为特殊的理论范式。这意味着,金融中介理论将在解释转轨经济金融中介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创新与发展的新机遇。
金融中介的功能观对我国金融理论研究、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发展等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社会环境,使我们在设计自己的金融体系的时候,不能单纯地照抄照搬现有的金融中介理论,而应以这些已有的中介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地借鉴这些经验才能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全服务。
2.金融机构研究。从现有的金融机构的研究文献来看,对金融机构的研究涉及的面比较广。但是与国外金融机构与金融管理的研究相比,国内目前的研究仍存在很大的缺陷。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问题的研究没有处在同一层面和水平上,国内对此领域的研究还有相当差距。因而从国外的一些金融机构的研究中,吸取其精华,借鉴到国内金融机构的研究过程中,为更好地弥补其缺陷。
(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研究。尽管各国经济金融环境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些金融学家对金融机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Gregory(1955),Edward S. Shaw(1956)合作发表了《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过程》,可视为研究金融机构的开山之作。Edward S. Shaw(1973), McKinnon(1997)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为研究对象,分别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角度,全面论述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经济发展必须伴随金融结构改善的结论。R·Levine(1993)指出,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发展中国家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促进银行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等。
与此同时,一些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二战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非金融机构的发展在一些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历史比较长。一些金融学家也对其进行了研究。Goldsmith(1969)论述了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创立了独特的金融结构理论。特别是对金融结构演变过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认为金融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虽然其随着时间变化的方式在各国不尽相同,但却只存在一条主要的金融发展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金融相关比率、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银行系统的地位等方面的变化都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⑤]。Goldsmith还进一步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系统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一定时期内还会继续上升。而同时新型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储蓄银行、抵押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和金融公司等。在全部金融机构的资产中以及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均有所提高。
在非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国内一些学者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的金融机构进行了研究,其共同点是认为必须注重农村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注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促使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何广文(2005) 认为,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特点及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才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徐明亮(2007)认为,目前农村金融市场残缺不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从1999 年开始,农村信用社成了乡村地区惟一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市场供求不平衡,包括总量供求不平衡和结构不合理两个方面。市场不完整、金融品种单一,基本只有农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极少[⑥]。
(2)金融机构影响要素研究。也有的学者从影响金融机构的要素角度进行了研究。这些要素涉及到金融产权、信用担保;金融机构的存差问题;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等方面。通过从这些不同的角度的研究,金融机构对金融生态的影响更加完善。
一些学者从金融产权、信用担保的角度研究了金融机构问题。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金融产权或者信用担保都会恶化金融主体,进而破坏金融生态体系。徐诺金(2005)认为,金融产权的制度性缺陷阻碍了金融主体的健康成长。前些年在处理包括城信社、农村基金会、信托等机构的风险时,所有处置成本都由中央银行和政府承担。杜朝运、王丽娜(2006)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重筹资轻转制”,股票市场“圈钱”现象严重,投机特征明显,其有限的容量和“政策市”特点使股票市场偏离了合理配置资源、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国家信用担保机制的存在使得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规则遭到极大的破坏。经营特别差并且已经出现严重入不敷出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退出金融市场,从而会恶化金融生态体系,最终导致正常的投融资主体也不能正常地运转[⑦]。
另外有些学者围绕着金融机构的存差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存差的形成原因是最基本的问题,对存差的不同认识对金融与经济有很大的影响。学者们对存差的认识主要有简单存差概念公式分析法、资产负债表分析法等。简单存差概念公式分析法主要是以存差定义公式为基础,探究存差形成的原因。其认为存差=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引起这种分析方法的原因主要有过度储蓄论和信贷紧缩论两种观点。其共同点是针对存差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分类,从存款和贷款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存差不断扩大是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过快、贷款增长相对缓慢共同造成的。资产负债表分析法主要是根据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平衡表或银行资产负债表推导出存差表达式,然后推导出相关的结论。巴曙松(2002) 最早提出不良资产剥离论。该理论认为, 存差扩大的重要原因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不良贷款的剥离与核销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调整, 贷款余额下降, 转换成等额的信誉好的有担保的优质资产或等额核销所有者权益, 但并不影响负债方存款余额, 因此存贷差额会相应扩大。江其务(2003) 指出,中国金融体系存差的经济含义,已由传统金融体制下的货币回笼和银根紧缩,转变为市场体制下金融资产多元化和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存差的扩大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结果和表现。金融机构运用大量资金进行国债投资是存差形成重要因素。因此“存差”实际上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 在扩大内需, 保持货币稳定, 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华关节外科(电子版)》
《上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学习与探索》
《住宅产业》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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