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部与辽宁省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比较分析
为缩小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基础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上存在的差距,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辽宁省于2011年1月13日颁布了《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统称为“辽标”),并于2012年4月最新下发了《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统称为“辽标”)。这两项标准目前用于辽宁省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其包含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等教育活动方方面面的内容的要求,其中的德育管理和教育质量便主要体现对学生的要求,也与《国标》的主要内容相吻合,因此本研究将对《辽标》与《国标》的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下将辽宁省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汇总如表2所示。
表2:《辽标》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汇总表[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品德发展水平
行为习惯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格率100%;
人格品质
强化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学业发展水平
知识技能
小学各年级学生学科质量评价合格率达100%。初中各年级全科合格率在97%以上;
毕业班学生成绩合格按时毕业率达到100%;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达到95%以上。
学科思想方法
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身心发展水平
身体形态机能
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保证健康教育课时
定期为学生体检,学生常见病、多发病、近视眼防治措施得力
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两课”、“两操”,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开齐开全艺术课程,开展校外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学生生活丰富
兴趣特长养成
好奇心求知欲
学生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爱好特长
多数学生有明显的个人兴趣、爱好
首先,从一级指标情况来看,辽宁省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中一级指标有4项,而《国标》中有5项,《辽标》缺少《国标》中的一级指标“学业负担”一项。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针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减负”行动,目的之一是减轻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造成的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问题,目的之二便是转变过去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手段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各项能力的全面、均衡发展,培养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人才。
其次从二、三级指标来看,在数量上,《国标》共包含20个二级指标,比《辽标》的7项二级指标多13项,可见《国标》比《辽标》的内容更加完善,更具可测性。在内容上,《国标》的一级指标“品德发展水平”下设的二级指标,除了“行为习惯”和“人格品质”还包括“公民素养”和“理想信念”。同时《辽标》在“人格品质”中只提到了“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而缺少了“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要求。《辽标》中的一级指标“学业发展水平”一项中只包含“知识技能”和“学科思想方法”,而缺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要求。而且在“学科思想方法”中只提到的“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优秀品质,有利于帮助学生理解各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却不能不能代替《国标》中提到的“对各学科思想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国标》中规定的一级指标“身心发展水平”中只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和“健康生活方式”2项二级指标,缺少了“审美修养”、“情绪行为调控”和“人际沟通”3项二级指标。而在“健康生活方式”中缺少了对学生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方面的规定。一级指标“兴趣特长养成”中只包含“好奇心”和“爱好特长”2项二级指标,而缺失了“潜能发展”1项二级指标。此外,《国标》中提到的“好奇心求知欲”是指对无论是知识、事物还是现象的专注、思考和探究过程并不只是狭义地对“学习”具有浓厚的兴趣。
三、对辽宁省的启示
1. 增加对学生课业负担的评价标准
《国标》中对学生的“学业负担状况”的要求分别从学生的学习时间、课业质量、课业难度和学习压力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四点是决定是否为学生造成学业负担的主要因素。对于学习时间,荷兰、英国等基础教育发达的国家都对学生的学习时间进行监控,合理的学习时间利用可以提高学习效率,而我国部分省市的中小学生的白天的学习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成绩或许是提高了,但却对学生的身体上和心理上造成较大伤害,可谓是得不偿失。除此之外,课业质量和课业难度也被纳入了评价范围,过度追求作业、试卷的高难度,不仅不会在短时间内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还会影响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使学生在面临学习上的困难时因信心不足而产生畏难情绪,反而无法保证课业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产生学习压力的主因,因而应注重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
2. 注重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事实上创新意识指的是运用创新思维提出问题的能力,而实践能力便是深入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学生所需要提高的能力不仅仅是应试能力而是创新和实践能力,但是在“中考”和“高考”的指挥棒下老师们重点训练学生的应试能力,学生们则视“标准答案”为真理,脱离了“标准答案”便像失去了拐棍的残疾人无法独立行走。这不仅严重束缚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也使得学生与社会脱节,缺乏将书本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动手能力,因此,学校在课余时间应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的机会,在课堂上用以学生为主小组讨论的授课形式代替过去呆板乏味的以教师为主的“填鸭”式授课形式,课后作业以充满趣味性的研究性作业代替枯燥的抄写、背诵、做题等作业,都是调动学生实践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的有益活动,都可以作为测评点对辽宁省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进行适当补充。
3. 通过综合性评价开发学生的潜能
综合性评价方式是指对学生包括知识技能掌握、实践创新能力和特长养成在内的综合能力的评价手段。这种评价方式改变了以单一的学业成绩为标准进行评价的方式,促进对学生其他能力的培养。评价手段过于单一会使得教师只关注学生成绩方面的情况,而忽视了学生的其他方面,假如学生的成绩不好,对学生成绩的过分关注只会降低学生的自信心,增强厌学情绪。而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一方面会弱化学生的短处,强化学生的长处,产生“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效果,在肯定学生的优点的基础上,使得学生从获得别人的认可中收获自信和成就感,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认识到学生其他方面的特长并给予肯定的评价,会促使学生在“优势项目”中更加努力进取,从而在除学习之外的其他领域有所作为,二者都是对学生潜能的有效开发,使每名学生都能够人尽其才,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