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人人都谈论和追求幸福,自古以来的思想家也在不断地探索什么是幸福和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通过对德性的论述,提出了德性幸福观。本文通过对《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解读,对德性和幸福的意涵,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幸福与教育的关系以及德性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树立良好品行,建立正确幸福观几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德性;幸福;德性幸福观;德性教育
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的幸福问题成为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古希腊哲学家很早就已经开始探讨“幸福”了,亚里士多德在前人关于幸福论述的基础上,系统得提出了“德性幸福观”。 德性是个人幸福之基,是构成幸福的首要条件。因此,德性对于幸福的实现,帮助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以及大学生的德性教育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德性概述
(一) 德性释义
“由于幸福是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一种活动,那么我们现在就把德性作为我们探讨的对象”。
[1]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中国先秦儒家还是当代伦理学家对德性的阐释都具有一些共识:德性是不同于一般行为习惯的品质特征;德性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环境的作用下通过智慧选择形成的;德性是公认为好的、优良的或值得赞扬的品质。
因此,根据这些共识可以这样来定义德性:德性是人运用理智或智慧根据其谋求生存得更好的本性的根本要求并以生存得更好为指向培育的,以心理定势对人的活动发生作用,并使人的活动及其主体成为善的善品质,即道德的品质。
[2]亚里士多德是德性论的集大成者。泛义上,他把德性的概念用于所有的生命物及其实现活动。例如他谈过眼睛的德性、马的德性等等。德性是使得一个事物状态好并使得其实现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那么,人的德性也就是使得一个人好并使得其实现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
(二)德性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心灵有两部分:非理性部分和理性部分。依据这种划分,德性可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由教导产生和发展,需要时间和经验。理智德性又可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智慧是理论理性的德性,明智是实践理性的德性。道德德性通过习惯而养成,可以说我们的所有道德德性都不是自然在我们身上造就的,由自然造就的东西不会通过习惯而改变。“德性既非出乎自然,也非违反自然,而是我们具有自然的天赋,把它接受到我们之内,然后通过习惯让这种天赋完善起来。”
[3]慷慨和完善的自我调节就是道德德性。理智德性要凭借理性,道德德性则需要意志的帮助,理智德性高于道德德性。道德德性可以使人获得幸福,但不是最大幸福,只有理智德性才能使人获得最大幸福。我们每个人普遍具有道德德性,但不是每个人都会有理智德性。
(三)德性的获得
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对于德性的获得至关重要。选择就意味着在此时此刻会令我们感到愉悦但是总体有害的事物和本身就有益于善的目的的事物之间做出选择,这种概念下,选择通常很艰难。作了错误的选择,德性便无从获得。要选择必定要是与人的意愿相关联,我们选择的往往是我们愿意去做的事情。选择除了意愿之外,还必须是经过考虑的。考虑便是实践理性的体现,好的选择同实践理性的德性——明智密不可分。如果具有明智的德性,就会善于考虑,自然会做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质,获得德性在于正确的选择。正确的选择必须遵循中道原则,即无论是情感还是行为,都要无过度也要无不及,保持适度。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中道原则在德性获得中的作用,他说:“德性是一种中庸的品质,因为它本质上以达到中庸为目标。”
[4]二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一)幸福的意涵
心理学上,幸福是指人类个体认识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是由需要(包括动机,欲望和兴趣)、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惑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
亚里士多德是德性幸福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虽然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看法和定义不同,但是最终幸福是“好生活和好品行”
[5]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解释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幸福是目的本身。个体的所有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没有无目的的行为,这目的就是行为追求的善。“因为我们永远都是因自身之故而决不会因为别的缘故而欲求幸福”。
[6] “所以幸福看起来是完善而自足的善,是所有行为的终极目标。”
[7] “幸福是人们所欲求的善目中最值得欲求的,没有什么同类可与之并列。”
[8]第二,幸福是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的统一。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基本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论者一般都公认惟有幸福(至乐)的人生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诸善)。”
[9]他把灵魂看作是三者中最珍贵最高尚的,“最优良的善德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
[10]第三,“真正的幸福在于呵护德性的现实活动,相反则会导致不幸。”
[11]一个人想要幸福,只是具有选择以某种方式行动的意向是不够的,还需要实际行动。幸福不仅需要善的品质,还需要将这种品质付诸于实践。“幸福不是诸神赐予我们,而是通过德性和某种学习和训练获得的。”
[12]幸福就是对德性的嘉奖和至善的目的。人的幸福主要是理性的德性的获得,人的理性包含理论和实践。人的幸福与其他动物的幸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有理性的思辨,人以自己独特的思辨活动而享有幸福,思辨越多,幸福越大。“所以最高的幸福就是一种思辨。”
[13](二)幸福的获得
人们都愿意获得幸福,幸福需要人去感受、去发现、去创造。如果不知道如何获得幸福,再好的外在条件都是浪费的。亚里士多德说过,幸福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倘若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幸福在于整个灵魂,特别是灵魂中欲望的部分合德性的活动。只拥有全部的外在的善,而没有通过合德性的活动而获得的灵魂的善是枉然的。要获得幸福,不能只靠一时一事的合乎德性,要一生为合乎德性的灵魂的善而努力活动着。
幸福包括两方面因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在于人的生存需要获得充分满足,发展需要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需要再不断地向广度和深度扩展。当代社会中,人的欲望和需要已经分不清楚。有的人认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得到满足便是幸福的,人的需要太多,并且以不断扩大的趋势发展着,任何人都不能让自己的所有需要得到满足。因此,对于幸福的客观因素,便是让人的根本的总体需要满足,即人的生存需要充分满足、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得到一定程度满足并有进一步满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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