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3.课程纲要关于声乐课程性质的定性依据上述关于音乐学专业本质的表述,教育部2006年出台的“教体艺厅〔2006〕12号”文件即《课程纲要》附件中“《声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有关课程性质明确指出“《声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根据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歌唱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发展学生音乐才能、提高音乐表现力具有重要作用。”这一表述从广泛意义上确定了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程本身在“课程性质”上的基本定性。那么,基于声乐教学大纲层面的课程性质又是如何定性的呢?
4.声乐教学大纲课程性质的一般定性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大纲课程性质的一般定性:《声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专业的专业类必修课程,是挖掘和发展学生音乐潜能和声乐才能不可或缺的一门主干课程,以培养和完成合格之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实际能力需要或业务素质构成为主要任务,融知识技能性和艺术实践性为一体,其学习进程有其明显的阶梯性、阶段性和连续性,并在正确的艺术观指引下,逐步掌握科学的发音原理和发声方法,能字正腔圆、声情并茂地演绎中外声乐作品,能正确理解和深刻表现作品思想和艺术内涵,为学校基础音乐教育及群众文艺辅导工作服务。
四、关于课程目标的定位问题教学大纲中的重要问题是关于“课程目标”的阐述,而课程目标的定位问题则是一个“由谁对应谁”的理论问题,需要从哲学原理上较为深入地进行剖析。
1.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课程目标的定位主要依据课程性质的定性,课程性质促进并促使课程目标能否预期实现,课程目标反映并反馈课程性质是否定性准确。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的这种对应关系是哲学中矛盾运动论的原理,对声乐课程教学在效益上具有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两种发展趋势,也就是说,课程性质的定性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课程目标的定位问题。
2.课程目标与培养目标的概念区分要解决课程目标的定位问题,必须先区分开“课程目标”与“培养目标”的概念。课程目标是指“设置本课程”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包括基于教学内容上教师“教的目标”和学生“学的目标”或教师“教的效益”和学生“学的效果”,是增加专业知识内涵构成的一种素质结构;而培养目标则是指“开设本专业”所要达到的人才标准,包括基于培养方向上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和“综合水准”,是面对未来工作现实需要的一种业务需求。没有“课程目标”的课程设置对专业发展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没有“培养目标”的专业开设对社会发展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课程目标与培养目标可以说是一种子母关系,要确保课程目标和培养目标的实现都必须要有科学的方向指引。
3.课程纲要关于声乐课程目标的定位教育部2006年出台的“教体艺厅〔2006〕12号”文件即《课程纲要》附件中“《声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有关课程目标的原文表述具体有六条,现概括为三个联动词即①“两个掌握”:掌握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提高声乐艺术审美力与修养;掌握正确的歌唱方法,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②“两个理解”:正确理解歌唱与语言的关系,能运用普通话和必要的其他语言进行歌唱;正确理解声乐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学会分析与处理歌曲,具备演唱不同风格特点歌曲的能力。③“三个具备”:与钢琴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能辨析发声的正误,具备独立教唱歌曲和辅导课外声乐活动的能力;掌握声乐教学的基本方法,了解青少年发声特点,具备变声期发声练习和嗓音保健的有关知识。以上内容确定了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程本身在“课程目标”上的基本定位。由此,基于声乐教学大纲层面的课程目标定位便不难阐述了。
4.声乐教学大纲课程目标的一般定位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大纲课程目标的一般定位:本课程着重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艺能发展,在掌握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准技巧的条件下,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即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水准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高素质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这一课程目标可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或“三个层次性要求”,即第一阶段或第一层次:要求学生学习歌唱发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初步了解和掌握声乐的基本技能技巧,能担任初级的音乐课堂唱歌教学,并能有声有色地组织开展一些课外歌唱活动。第二阶段或第二层次:要求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强和提高声乐的技能技巧和艺术表现能力,逐步掌握和具备包括运用母语及外语对作品内容及艺术内涵进行分析、处理和演唱,能字正腔圆、声情并茂地演绎初中级的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曲等,并兼有较好的舞台实践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演素养。第三阶段或第三层次:要求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声乐的发声状态深度、呼吸运用能力、共鸣共振技巧、咬字吐音水准、艺术处理方法、作品风格把握、声区过渡统一等方面的强化训练以增强歌唱综合能力,努力改进音质、改善音色、扩展音域、完善技巧,并能相应地提高理论水平,使其具备一般音乐会水准的演唱能力以开展声乐课堂教学,并能胜任一些群众文艺活动的声乐辅导工作。
五、声乐教学大纲的其它关联性问题与教学大纲紧密的其它关联性问题的阐述也是不容忽视和不容小觑的,从长期的课堂教学看,这些问题还是有规有矩、有章可循的。在声乐课程教学中通常有一个实践摸索和经验积累的过程,是教学实践规律的一种反映和总结。
1.关于教学理念与教学原则关于教学理念最重要的是,体现并突出声乐教师教育“既能唱又能教”的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鉴赏能力的综合提高。关于教学原则最重要的是,坚持因材施教并循序渐进。根据学生各自不同的嗓音特点发展其个性,注重由简入繁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和培养学生探求新知、不畏艰难、全面发展的学习精神和学习品质。
2.关于课程内容与课堂模式关于课程内容的选择与实施,要充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作用,安排好理论修养、技能训练、审美鉴赏、演唱实践等多方面的内容搭配与组合。关于课堂具体教学模式,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课型,可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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