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 要:一门课程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科学适用的教学大纲,而部颁文件精神则是指导其制定的主要依据。鉴于当前全国各高校尤其是1999年之后的新建本科院校在教育部“评估制度”下所暴露的关于教学大纲的问题尤为突出,故就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大纲关于课程性质的定性问题和课程目标的定位问题以及与之紧密的其它关联性问题,分别从教育学学理和哲学原理以及教学实践规律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大纲;课程性质定性问题;课程目标定位问题;关联性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而声乐则是该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这类课程具体课堂教学的开展,首先离不开该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主要依据则是开设本专业的“课程指导方案”和“教学指导纲要”,而这些一般都是由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部统一制定并实施的,具有权威发布、持久稳定的特性。因此,关于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大纲的具体制定,要做到科学而适用,必须高度重视有关部颁文件精神的权威地位、引导作用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教学大纲问题的发端鉴于当前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估制度”以科学规范地发展教育事业的形势发展需要,全国各类高校尤其是1999年起至2010年3月的新建本科院校已多达314所,摒弃2003-2008年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中的“水平评估”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按照“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进行“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两大类开展评估工作,只有通过认证性评估即“合格评估”标准(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的高校才能进入年限性评估即“审核评估”的行列,否则将有限制性措施调控其盲目发展。据悉截至今年3月已经过教育部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有89所,尚有225所待评。之所以谈这些情况是因为在评估期间,各高校在最大限度地展现各自办学特色和优势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各自的办学弊端和劣势。评估中最常见的大方面的问题是教学理念的盲言、盲从和茫然,如假大空者有、喊口号者有、不知所措者更是有。而最常见的小方面的问题则是各学科、各专业、各课程中教学大纲的混乱不堪。为此,关于音乐学专业尤其是主干性必修课程声乐教学大纲的乱象丛生已刻不容缓,亟待改进和完善。
二、音乐学专业教学大纲的制定依据2006年11月29日,为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根据教育部2004年“教体艺厅〔2004〕12号”文件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简称为《课程方案》)的要求,教育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并下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即“教体艺厅〔2006〕12号”文件(简称为《课程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课程纲要》是教育部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部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课程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排列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一表述充分而肯定地明确了高校音乐学专业教学大纲制定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课程性质的定性问题教学大纲中的首要问题是关于“课程性质”的阐述,而课程性质的定性问题则是一个“由谁决定谁”的理论问题,需要从教育学学理上较为深入地进行剖析。
1.课程性质的决定因素分析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何谓“课程性质”?“性质”一词在新华汉语词典中的一般释义为“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或本质属性”。故“课程性质”可以理解为课程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或本质属性,即开设这一课程本身所要达到的性能功用和预期质量,包括与其它课程的关联和区别等。那么,课程性质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按照“学科分设专业,专业设定课程,课程反射和反馈专业特色与学科架构”的教育学学理,可以说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规格”是该专业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或本质要求即专业本质,它决定着该专业所设课程的性质、面貌和发展,所以评估或评价一个专业是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是要看基于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之上的课程设置的优劣情况以及优化程度。因此,课程性质是由专业本质决定的。具体地说,课程性质就是由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这两大主体因素决定的。基于此,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大纲的课程性质取决于其专业本质。那么,音乐学的专业本质即音乐学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是什么呢?
2.关于音乐学的专业本质关于音乐学的专业本质即音乐学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对教育部2004年出台的“教体艺厅〔2004〕12号”文件即《课程方案》有关“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表述摘录如下:
培养目标上概述为“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培养规格上分为五条“①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②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③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④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以上这些表述,充分体现了音乐学专业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或本质要求即音乐学的专业本质。那么,基于专业本质上的课程性质又是如何表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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