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理人员签发涉及质量、安全的文件一定要及时、果断,并做好归档工作。作为监理在做好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监理日记,如实记录自己的监理工作,这样自己的所有监理活动就具有可追溯性。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发现施工单位或业主的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正当的行使监理职责,监理通知单或停工报告一定要按照程序及时签发。如制止无效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汇报,避免事态的扩大。监理发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为一旦工程事故发生后能向调查组说清自己的责任。 6、加强监理行为的监管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案例2中涉案监理单位虽然电视塔施工没有监理资质,业主仍主动要求与之签订监理合同,这本身就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时,要认真审查监理合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这其中包括检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等有关文件;2、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所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一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