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改造班级授课制度
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来看,班级授课制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近代工业化革命的需要,也呼应了现代社会人们对工具理性的要求,这种遥相呼应的核心就是规范化的班级授课制。班级授课制虽然为课堂教学的秩序和规范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进一步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了应当具备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带来了负面影响。从本质上说,班级授课制使得课堂控制的权利最大化,使得这种控制下的课堂成为了一个由工具理性建构而成的冰冷的控制系统,学生无时无刻不受到各种理性形式和课堂规范的制约,学习的自主性被极大的力量束缚住。当要求学生自主学习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时,传统班级授课制度的地位也遭到了撼动,如何改造班级授课制也成为了追寻学生自主学习的可能路径之一。
首先,倡导个别化教学,这将不再抹杀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丰富的个性特征,而是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根据学生的年龄和个性特征,为不同学生个体创造出适合他们自身选择的机会和较大的自主学习空间,以此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人格,实现学生个性差异的全面发展。
其次,倡导小组合作学习,如果说个别化教学倡导通过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发展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那么,倡导小组合作学习则是为了通过一种新的自主学习共同体的建立,为促进不同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新的条件和动力。在进行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每一位学生个体都被赋予了其自身一定的自主学习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学习责任;他们通过履行自己的责任、自主选择学习策略和主动参与学习机会来发挥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位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都学会在竞争中合作和在合作中竞争,最终使自主学习在这种小组合作的学习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3.变革原有的学习方式
学生的自主学习主要是依靠学生作为个体的内部力量,依靠其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来完成,这三个因素决定了学生既要依靠自己独立完成学习计划,还要依靠与他人的竞争这一动力因素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课堂控制下旧有的学习方式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他主的、个体的和竞争式的接受学习,鉴于对这种接受学习弊端的反思,教学者希望通过变革学生原有的学习方式,建立如自主、合作或探究等新的学习方式,使学生逐步从他主走向自主、从个体走向合作、从接受学习走向发现学习。这些转变是因学习被视为是一种选择性的、自主性的、社会性的和创新性的学习,只有当这些新的学习方式被确立了,才能使学生自主学习的道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三)权利为课堂控制下的自主学习提供必要支持
权利似乎是一个冰冷的词眼,扮演着代表惩罚与压制的角色而与人的自主性势不两立。的确,权利在很长的人类社会历史中,都意味着残酷的打击和压制。即使在课堂教学产生的初期,在强有力的课堂控制之下,权利被作为教师的王牌和专利,用来惩罚学生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学习行为,从而使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完全丧失。然而,权利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人文现象,是一种文化的产物,它的运行和发展遵循着一定的文化逻辑。它通过对自身的不断完善去包容、拓展和增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当传统的课堂教学演变到当今的课堂教学时,课堂控制下的权力系统不再专注于对学生的压制,而是致力于学生学习力量的生产。
首先,就要求学生增长知识、完善理性而言,权力按照知识和理性进行分配,在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过程中,知识合理性的不断扩张使其从内部衍生出一种霸权,这种霸权支配着构成课堂教学共同体的个体—学生,这说明,知识、理性与权力有着必然的联系,后者为前者确定形式和划定边界,前者为后者提供够支撑的合法性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现代课堂教学中课堂控制下学生自主学习的两个基本维度。
其次,就班级授课制而言,其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安排,学生作为传统课堂中最底层的构成组织,其间总是隐藏某种难以言表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的瓦解将会使学生的学习活动失去实质内容和运行基础。无论自主学习通过何种新生的学习方式实现,表面看来是在组织层面改造班级授课制,实际却是权利在课堂内部原有权利结构的重组。在个别化教学中,课堂权利的中轴向学生大幅倾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决权;而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教师将大部分课堂控制权和教学决策权下放给以小组为单位的学习共同体中,学生作为个体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与参与权,同时承担小组下达给个人的学习责任。因此,权利通过改造后的班级授课制来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从而不断进行权利分配—再分配的结构重组过程。
最后,就变革学生的学习方式而言,它不仅要求改变课堂控制下原有的课堂组织形态和活动形式,还要为学生下放适当的自主权利。从他主学习到自主学习,从竞争性的个体学习到合作学习,其实质都是在课堂控制之下的课堂权利在主体间的转移和再分配,从而使课堂控制由原来的霸权走向现在所倡导的分享。传统课堂教学中的课堂控制权力现与学生的学习责任的实质性相分离,即使学生达到一种自主学习的状态,是这几种新型学习方式得以采用的内在合理性依据。只有让这种霸权分离,使学生在课堂有效的控制下分享自主学习的权利,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才能最终获取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和权利,同时承担起在学习活动中的责任,达到一种学习自主的积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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