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二)课堂控制下的主体—主体关系
在学生作为个体的主体与其他个体的主体之间的主体—主体关系中,学习自主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其价值象征着一种权利和地位。在课堂教学的控制范围内,学生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按照其自身在课堂教学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所处的地位,在不妨碍其他学习主体的权利和地位的同时,依照自己的意愿主动地选择和自觉执行学习计划,从而最终实现对自己在学习中成长的预期目的,这种学习过程就体现了学生作为个体的主体在主体—主体这一关系中的自主的学习活动状态。这种状态表明了学生的自主学习是一种其靠自身获得了的一种稀缺资源的资格,而这种所拥有的资格象征着一种在课堂控制下的自主学习的权利,权利不仅构成了学生何为主体的依据,同时也使学生形成了作为真正的现实的人的尊严和人格。
(三)课堂控制下的主体—自身关系
在学生作为其个体的主体与其自身的主体—自身关系中,自主学习的形成对于学生个体学习而言,其价值体现就是学生的自我实现。与主—客体和主—主体两对关系的情况不同的是,自主学习既不是学生作为个体的主体在对学习的认识和把握上对外部对象化世界所作出自动、自觉和自为的反应能力,也不是学生作为个体的主体在于其他个体的主体在交往关系中所取得的权利和地位,它是学生作为自身的主体对自己所持有的本性的赞同和认可,并且在同一时间把这种赞同和认可化为其自主学习的坚韧意志,进而在其进行自主学习的活动过程中自始至终把这种意志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发挥其最大效用。在这之中,学生利用其自身的本性将其作为他们在自主学习中进行选择和行动的最终目的,作为他们完善自身存在、活跃自主学习和发展自身需要的真正准绳。这条准绳的真正价值就在于,自主学习表明了学生作为人的最本质的力量,确保了学生作为人的最自由的个性,形成了学生作为人的自我实现的最根本的标志。
(四)学生自主学习的价值体现
从以上三个关系维度来看,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并不是学生个人的问题,何以获得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皆从课堂和其他关系主体中获取,自主学习对于学生的价值也只能出现在复杂的课堂关系中,最终确证和体现在构成课堂作为共同体的其他构成主体(同学、教师)中。这意味着,自主学习不仅对于学生个人具有发展的价值,对于课堂和其他构成课堂的个体也具有同样不可低估的价值。离开了课堂和其他个体,自主学习对于学生自身的价值而言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课堂也无法确立学生自主学习这一教学目标和教学价值。从个体与课堂控制的关系来看,课堂控制的最直接对象是学生个体的组成体,但学生个体对于课堂控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学生个体追求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学习的权利行使时,才能使课堂控制凸显出其根本的作用—使课堂教学在有秩序和目标的情况下充满活力与创造性。同时,课堂控制的最直接目标是课堂秩序与效率,这两点也是构成学生自主学习的最重要原因。不管是维持课堂秩序还是提高课堂效率,都是由课堂控制中的个体—学生动力的相互作用和制约形成的,而自主学习的动力又导源于学生个体自主需要的满足和其学习权利的保障。因此,学生自主学习是课堂秩序与效率的最基本动因,其根本价值体现在有效地课堂控制中。
三、寻找课堂控制下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实现途径(一)实现学生自主学习的必备条件
学生对学习进行自主选择和行动并不是绝对任意的,它不仅受到课堂控制客观必然性的制约,还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除此之外,学生个体自身的因素也会对其构成影响。正是这些影响和制约因素,才构成了学生自主学习得以实现的条件和限度。
1.学生应以认识和把握外部对象化世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
在学生作为其个体的主体与外部对象化了的世界的主体—客体关系中,学生在自主学习中表现的自主精神意味着他们在认识和把握外部对象化了的世界的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自动、自觉和自为的学习能力。他们之所以能表现出这种学习能力,乃是因为他们认识、把握并遵循了外部对象活动和发展的规律性。因此,学生自主学习的实现必须以认识和把握外部对象化世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如果学生的自主学习是一种自流的状态,违背了其客观规律,那么客观规律就会在个体—学生面前表现出一种黑格尔所描述的“盲目必然性”,学生也会因此不能达到这种自动、自觉和自为的自主学习的状态,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何为自主。
2.学生需以遵从社会要求和课堂规范为限度
在学生作为个体的主体与其他个体的主体之间的主体—主体关系中,学生个体享有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既然每一位学生都需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享有这样的权利和地位,那么合理的主体间的交往就将会产生一种能合理的调整主体间适当交往关系的客观需要,即所谓的特定的社会要求和一定的课堂规范。如果学生不能有效的认识这些作为保证自主学习的前提,即社会要求和课堂规范,就会使课堂控制失去其控制的基础,也会使课堂教学无法顺利进行下去,同时也会威胁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地位,因为没有对主体—主体间关系的合理调整,学生自主学习的自由(权利和地位)最终将得不到保障,自主学习也成为一纸空谈。
3.自主学习以学生的自觉、自动和自律为中介
在学生作为自身的主体与自身的主体—自身的关系中,自主学习意味着学生在学习中最终向着自我实现的目标前行,他们在遇到威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学习问题时,会主动选择学习策略和付诸学习行动。学生对社会要求和课堂规范的遵从有两种情况:自觉与盲从、自动与被迫。倘若学生的学习活动不是以遵从外部对象化世界为客观规律为前提,而是在客观规律前表现出一种无知的盲从,不知如何有效履行自己的学习计划,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那么只能说这种自主学习是无意义的;同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达到一种自动学习的有规划的学习状态,不愿遵守课堂规范,而是在种种外界因素的被迫下遵从这种社会要求和课堂规范,那么也不能说这种学习是一种自主学习。相反,只有学生在认识和把握外部规律的基础上达到一种自觉、自动和自律的学习状态,才说明所进行的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学习。因此,从遵从社会要求和到课堂规范到学生真正的自主学习需要自觉、自动和自律这三个中介因素。
(二)实现学生自主学习的可能路径
课堂教学实践距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一历史长河中的教学实践,关于在课堂控制下如何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路径。
1.增长知识,完善理性
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学生通往自我实现的桥梁,也是学生一定程度上摆脱外部束缚的决定性力量。求知作为人的本性,也是课堂控制下学生的本能追求,只有具备了知识,学生才能在负责的课堂关系中获得支配自己学习的力量,使得学生从对课堂的一贯依附中解脱开来,达到一种自主的学习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就是力量,学生需要通过知识获取强大的力量实现其自主的学习。拥有了知识的力量,才可获取理性的力量;拥有了理性的力量,学生才不至于陷入课堂教学盲目的控制中,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意志去投入学习、完成自我实现,才能最终达到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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