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与访谈的方式,探讨了司法警官普通话课题研究的内容、方法及目的、“司法警官”的概念、湖南省司法警官普通话现状的调查以及对湖南省司法警官普通话现状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成因分析。课题组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司法警官普通话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严重阻碍着监狱、劳教所推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通过本研究,为在监所大力开展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警官的普通话水平,特别是快速提升整体其综合素质提供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司法警官;普通话;现状;分析
2001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提出,“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从法律的高度对于我国公民使用汉语文字做出了要求。1999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同时要求要逐步将普通话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率先垂范推广普通话,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之一的警察也应该自觉使用普通话,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有利于提高警察部门自身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以湖南省为例:监管的服刑人员或劳教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流动人口犯罪增多,并不是仅仅来自湖南本地,全国各省的都有,甚至还有外籍犯,即使来自湖南本地,由于每个县乡的方言均不同,所以交流沟通起来就有困难,直接影响到罪犯的矫正教育质量。因此,工作的对象以及工作性质要求司法警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服刑人员开展矫正教育工作。
那么,湖南省监狱、劳教机关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展如何?司法警官普通话的水平现状怎样?如何进行司法警官普通话培训教学?影响司法警官普通话水平提高的原因何在?等等,都是我们尚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课题组成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调研。
一、课题研究的内容、方法及目的
警察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在我国已经受到了重视,各级警务部门将其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适应现代警务运作机制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有关司法警官普通话的研究成果非常少,几乎是空白。随着我国司法警官事业的发展,对司法警官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我们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跨领域合作,共同攻关,采用新的研究手段和方法,解决一系列突出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
(一)研究的内容
本课题主要开展了对于湖南省监狱、劳教所的司法警官的普通话现状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来研究、分析湖南省司法警官普通话培训、普通话表达能力、影响普通话的水平方面以及监狱、劳教所的普通话推广策略等内容。
(二)研究的方法
1、课题研究开始后,首先采用调查研究法与现场测试法,通过对湖南省的监狱、劳教司法警官为主要调查对象进行座谈、问卷调查、组织现场普通话模拟测试,了解湖南省司法警官普通话的现状,为本研究提供实践支持。
2、在课题实施阶段,主要采用文献法,课题参加人对于与本研究有关的文献进行借鉴和分析;采用比较法,对于相关省份的警察普通话现状进行对比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三)研究的目的
加强对于司法警官普通话的研究,从监狱、劳教所普通话的宣传推广、普通话教学内容、方法;普通话测试质量、手段以及被测司法警官测试心理素质等方面深入研究,不断提高我国监狱、劳教司法警官的语言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求实效,是新时期在我国司法行政行业推广普通话实践中一项新的尝试,为全国17所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院开展司法警官普通话培训测试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为我国当前的司法行业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司法警官”概念的确定
司法警官是我国警察队伍中的一个警种,严格地讲,司法是指审判和监督活动,司法警察指法院和检察院的警察。我国在1995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所以,一般称公安民警、监狱民警、劳教工作民警,而不是司法警察。但在我国,广义的司法也包括执行,加之监狱劳教工作由司法部领导和主管,因此,监狱劳教机关的人民警察又被称为司法警官。或者说,一般人们所称司法警官,特指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一字之差,将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区别开来。
三、湖南省司法警官普通话现状的调查
湖南全省现有监狱27所,劳教所20所,现有监狱、劳教司法警官共计15000余人。实际每年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新干警培训、晋升警衔培训、警官首次授衔培训、警官通讯员培训、科级干警班培训、监区长培训的人员有1300人左右。但是,目前,全省每年新进入司法警官队伍的大学毕业生大约有400名,他们绝大部分有普通话等级证,其他新入职的司法警官来自退伍、复员军人或从其他单位选调,许多并没有参加过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而对于那些已经入职的原有司法警官来说,由于时代或历史原因,绝大部分的普通话达不到国家对于公务员的要求,更与司法警官的工作岗位要求相差甚远,对于服刑、劳教人员的矫正教育效果就不很理想。因此,司法警官工作岗位迫切要求司法警官应该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
课题组在2011,2012年到湖南省女子监狱、长沙监狱、娄底监狱、新开铺劳教所、长桥劳教所等五所监所进行调研,与干警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湖南省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官的普通话水平、监所普通话开展推广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2011年3月全省监所警察首次授衔班、8月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警察第一期晋升警督班、9月全省新录监狱、劳教(戒毒)人民警察初任暨首次授衔培训班、10月第二期湖南省监狱、劳教系统司法警官晋升一级警督培训班的司法警官们进行了普通话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数据统计处理均是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的频数分析。
本文以2011年10月份的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为例来进行分析,问卷共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1、对普通话推广的看法;2、对普通话培训工作的看法;3、司法警官普通话表达能力;4、司法警官普通话心理学认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现状的分析考虑了到监所调研的结果。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一)司法警官对普通话推广的看法
1、在本单位推广普通话情况 人数 百分比 A. 经常开展 5 7.0 B. 偶尔开展 28 39.4 C. 从不开展 38 53.5 合计 71 100.0 (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