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社区教育是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工程,在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学院,又称社区学习中心,是社区教育的组织实施机构,为社区内成员提供学习与交流的场所和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活动,目的是使社区成员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同时为社区培养人力资源,促进社区各方面发展。
社区学院应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教育功能,社区学院是在社区层次提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社区教育业务指导、教育培训与支持服务,其教育形式不仅包括学历教育,而且包括非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二是服务功能,社区学院立足社区、为社区服务,其首要使命是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生活水平,满足各群体的多方面需求,同时为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和人才支持。三是协调功能,社区学院既是办学机构,又是社区业务指导机构,作为本区域社区教育的联络平台,在促进区域社区教育发展方面具有必不可少的协调功能。
本文通过对国外社区学院的发展经验进行研究与分析,结合我国社区学院的办学现状,提出推动我国社区学院建设的策略。
二.国外社区学院建设的经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区教育和社区学院也迅速发展,已成为国际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与社区教育发展阶段不同,其社区学院的发展也各具特色,各有优势,他们在社区学院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立法保障社区教育和社区学院的发展 相关立法是社区教育发展、社区学院建设的根本保障。因此,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律条款,用明确的立法条文规定社区教育的责、权、利,保障正规学校以外的其他教育形式的发展。
印度尼西亚在2003年颁布的第20号法令“教育体系法案(Education System Act)”中规定,非正规教育是正规教育的替代、补充和辅助部分,并明确指出社区学习中心是非正规教育机构之一。2003年颁布的“新国家教育制度法令”使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具有同等地位,并获得同等的发展权。该法令给予社区学习中心的合法地位意味着国家和地区政府应对社区学习中心提供应有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韩国的“终身学习中心”即是社区学院,根据韩国《终身教育法》规定,韩国的各道及大都市的教育部门主管应负责终身学习中心的建立和运转,各市/郡/区的政府首脑可开展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的项目,例如建立终身学习中心或对终身学习中心给予财政支持。
美国1963年颁发《高等教育设施法》,是美国联邦政府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社区学院的地位,并明确规定给予经费支持。1978年通过《社区学校和综合教育法》,要求社区学校“根据社区需要、兴趣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社区教育项目,提供教育的、娱乐的、文化的和其他有关的社区和健康服务”。州政府也纷纷对社区教育和社区学院发展进行立法,对社区学院进行更为直接有效的规范管理。
丹麦政府于1968年和1978年分别颁布了《闲暇时间教育法》和《成人社会教育法》,对社区教育进行了宏观的法律规范,并赋予了社区教育组织实施机构的合法地位,从根本上保证了社区学院的持续有序发展。 在管理模式上,赋予社区学院一定的自主权 在传统教育向终身学习转变的发展趋势下,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过去的“管”转变为如今的“服务”,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并建立了有效的公众民主参与机制,切实保证了社区学院的活动和服务符合社区居民的利益和当地社会发展的需求。
泰国在社区教育管理方面经历了由官僚化管理、中央控制向社区为本的关键性转变,教育部非正规教育司的角色从实施机构转变为支持服务机构。泰国社区学习中心一般设有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选举出来的本社区居民组成,来自社区各个阶层,对本社区学习中心进行自主管理。各地社区学习中心可依据当地条件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社区发展活动,从而有效提高当地居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各级政府非正规教育中心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社区学习中心给予支持,帮助当地社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丹麦的社区教育实行民主自治的管理模式,政府通过立法和财政拨款的方式对社区教育提供支持并对社区教育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估,但不会对社区学院的管理和教学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而是奉行“民主、自治、自愿”的传统。社区学院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可确立自己的办学目标和办学方式,开展适合本社区居民的课程和活动,同时,鼓励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教育管理,为本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美国的社区学院实行联邦政府宏观管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和学院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多元管理模式。联邦政府不直接管理各地的社区学院,只通过立法和财政拨款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美国各州对本区域的社区学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设置领导社区学院的机构,但将社区教育的办学权和具体管理权限交给社区,教育的目标、内容、授课方式等由社区学院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来决定。这种管理模式有效地调动了地方、居民参与社区学院办学和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社区教育的发展。
日本实行政府和社区混合管理的模式,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设有分管社区教育的部门。虽然跟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社区教育管理的行政色彩较强,但其社区教育实施机构“公民馆”仍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社区居民可参与到社区教育部分领域的管理工作,公民馆还设有管理审议委员会,协助馆长进行公民馆的管理,馆长要经常询问管理审议委员会,听取其意见,以保证公民馆在组织和举办社区教育活动时能够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和需求。 重视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建设 社区教育工作者是社区内从事社区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是社区教育的主力军,其能力和素养是影响社区办学质量和实效性的重要因素。世界上社区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社区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包括专业资格、专业培训、激励和保障制度等。
美国在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建设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对其社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美国各级政府非常支持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专业保障制度,通过多项法律法规保障社区教育工作者多元化的专业培训机会和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并明确规定了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从业资格,确立了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其次,各种社区教育工作专业组织,包括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美国社会工作教育理事会、美国社会工作理事会联会等,对美国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引导、规范和管理的作用,这些专业组织为社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学习和交流行业前沿信息的平台,制定了专业伦理道德规范和实践标准,开展一系列专业培训项目,并倡导社区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另外,社区学院自身也积极促进本学院教育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养,成立了专门的教育培训中心,由专职的公共项目培训师对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还根据本学院特点和发展需要聘请专业培训项目的培训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