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教育的竞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呼声日高,尤其是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一门新兴学科,体现了我国教育方针对人才素质教育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将育人置于首位的教育理念。但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在高等教育中至今仍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严重制约了这门学科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应有作用的发挥。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法制化建设可以明确其在高等教育中不可动摇的合法地位,创设适宜的生态环境,构筑良好的发展空间,提供强有力的发展保障!对于普通高校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高尚人格完善、创新精神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综合国力可持续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里程碑式的飞跃。本文论述了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可行性和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刻不容缓的迫切性。
关键词 普通高校 音乐教育 人才素质 法制化建设
欣闻我国教育改革又一次大飞跃在即,党和国家彻底整治教育的决心令人振奋,随想到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这个改革开放后新兴学科目前所面临的实际状况,也正呼唤着这样的改革。音乐,是开启人类智慧的金钥匙。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核心组成部分,80年代初在素质教育的大潮中诞生,成为高等教育中一门新兴学科。这门学科的诞生体现了国家教育方针对人才素质的高度重视,也是时代对人才高素质要求的必然产物。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指引下,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历经30个春秋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整个教育工作和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艺术价值及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独特的教化魅力、在大学校园人文艺术氛围营造中巨大的影响力等方面越来越展现出该学科“是一项事关育人成才、治国兴邦的大工作、大事业”【1】。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提高到综合国力竞争,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不可或缺的教育地位。但由于社会历史原因,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当前生存与发展仍面临种种困难【2、3】,其“边缘化”的状态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亟需创设适宜的生态环境,构筑良好的发展空间,提供强有力的发展保障!而这唯一的途径就是将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用法律的手段确保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在高校中的合法地位,让普通高校音乐教育这个系统工程尽快发展完善起来,在人才素质培养中发挥其应有的也是无可替代的作用。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法制化建设的意义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法制化建设是高校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法制化是2 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升到制度化水平上,标志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已经正式从思想意识形态层面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一系列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其本质就是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的持续过程【4】。在正式制度中,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适性和强制性的鲜明特质,通常居于支配性地位,因而成为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中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正逐步深入人心。而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所存在的法制建设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教育司法极其薄弱等问题较普遍,尤其是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方面更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机制。用法律制度代替传统管理模式的主观随意,以培养适应当今世界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出发点,坚决抵制急功近利思想在教育领域作祟,才能使高校管理工作步入和谐健康的良性运行轨道,使高等教育真正服从人才培养的需要,服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用立法的手段确保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应有的地位可谓有前车之鉴!例如体育。过去,体育与美术、音乐同为“小三门”,得不到足够重视。自从体育立法后,体育在中考、高考中具有了法定的位置,其在教育中也就有了举足轻重的分量!这一举措在中小学越来越令人窒息的应试教育中为学生们打开了一扇绿色的窗口,学生们体育锻炼的时间越来越长,强壮了体魄,活跃了思维。对于我国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意义深远。这正是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前车之鉴。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法制不断建立健全,教育已经成为除经济法以外的立法
最多的领域,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基本框架。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了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也标志着我国教育开始进入以法治教的新的历史阶段,对我国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证明,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中才有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空间,才能使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早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音乐与音乐教育的功能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就很难得到科学的定位与确立,也无从奢谈法制建设问题。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是美育的核心部分,与教育的其他方面相互依存、融合和渗透,共同发挥着育人的功能。但同时,她又是一门独立学科,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各种优秀的艺术作品所包含的风格特点、文化烙印、艺术形式丰富多彩,通过音符的错综复杂的排列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旋律,高昂或低沉,明亮或忧伤,协和或不协和,旋律的色彩性、诱导性对人情绪情感的影响深入心灵。对大学生高尚情操情感的培养,人格的完善,激发多重思维方面犹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就这个问题,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下达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国家教委[88]教办字025文件)、《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89]教社科字003号)艺术教育文件中作了充分的肯定。在今年5月4日刚刚结束的第四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闭幕式上,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指出:“大学要为人才质量提高创设高效的成长机制和平台,大学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要大力倡导绿色大学建设,实现大学的可持续发展。要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强化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把这种理念融入各个教学和科研环节,建设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课程体系,以探求精神、生态文明意识、生态管理意识、全球意识,以及对人类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心为教育目标,大力培养环保复合型人才和具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新一代世界公民。”大学必须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正是这种“高效的成长机制和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而展开的“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