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本文阐明了案例教学阶段性的含义;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厘清案例教学阶段性的意义;提出了正确分析和厘清案例教学所处的阶段,推进各阶段案例教学的建议。
关键词:案例、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阶段性
图书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国内外高等学校的很多学科和专业都大量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但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案例只是学生掌握基本概念与原理后,用于培养他们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所采用的真实、完整的实例,学生在学习基本原理和概念阶段不需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这种看法把案例教学法与以学习基本概念和原理为主要目的教学活动对立起来,不仅在实践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推广与使用,而且在理论上也值得探讨。案例教学阶段性的提出,对解决这个问题很有帮助。
一、案例教学阶段性的提出2005年6月,哈佛商学院高级副院长史蒂文·C·惠特赖特(Steven C. Whee/wright)教授,在给人民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MBA核心课案例教学推荐教材》写的总序中强调指出:“通过多年的实践,哈佛商学院发现案例教学的应用通常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案例在管理学课堂上是作为概念或原理的例子、说明来使用的;第二阶段,将案例研究作为主要学习方法,依靠案例讨论;第三阶段,教授开始把他们在案例研究和课程发展上取得的成果大量运用于教学,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传授如何做决定。”他认为翻译出版的案例是为了“帮助中国商学院及其教授实现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跨越”。
[1] 这就是说,该书的案例只是供处于高级阶段案例教学用的例子,是大型研究型案例,它们少则万字,多则数万字。我们常常把这种高级阶段的案例教学视为正宗的或唯一的案例教学,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案例教学始创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870年提出“案例”这个概念的该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 Landell)认为,法律是一门以“案例”为资料的科学,组成这门科学的原则或条文的发展过程和当前状态,“大体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
[2] 这里的“案例”主要就是指上述第一、二阶段的“案例”,指那些用来学习和讨论基本概念或原理的产生与发展的事例。
我国案例教学研究者郑金洲也曾将案例难度按概念维度、分析维度、展现维度划分为三级:简单(或初级层次);较难(或中级层次)、最难(或高级层次)。
[3]“概念维度”,指案例所涉及的概念即基本理论知识的难易度,不用解释学员就能基本把握案例中概念含义与情景的关系,属简单或初级层次;需要适当讨论或查阅有关资料才能弄清概念的含义和情景的关系,属较难或中级层次;案例所体现的概念有太多模糊性,不仅要讨论,还要教师加以引导才能弄清的,属最难或高级层次。“分析维度”,指案例要求学生分析问题的多少和难易程度,问题少,答案肯定、明确的属简单或初级层次;问题比较多,有多种答案的,属较难或中级层次;问题很多,答案不定,且隐含在各种复杂因素之中,属最难或高级层次。“展现维度”,指表达的充分、清晰、形象生动、简洁明了的难易程度,案例十分简明,文字不多,没有什么冗余信息,属简单或初级层次;信息量较大,文字较长,有一定数量的多余信息,属较难或中级层次;信息量很大,文字很长,且结构较松散,含有大量多余信息和复杂资料,属最难或高级层次。由这三维可组合成各种难易程度不同的模块,用它们可以适应不同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需要,它们既可指导不同课程的教学及教材的编写,也可指导同一门课程的教学和教材的编写。
这种认识与上述案例教学的阶段性的看法是相通的,都认为案例或案例教学不是机械、固定的一种模式,而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案例教学阶段性的提出,使我们进一步明白了案例教学这个有层次的系统是不断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同教学阶段有适用不同教学目的的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这就是案例阶段性的基本含义。
二、厘清案例教学阶段性的意义采用案例教学法,必须厘清案例教学的阶段性。认识案例教学阶段性对推动案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从理论研究看,长期以来,案例教学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分歧,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案例教学的阶段性。例如,关于什么是案例、什么是案例教学法的讨论,至今没有统一看法,就因为有人看到的是案例教学第一阶段的案例,有人看到的是案例教学第二阶段的案例,更多人看到的是案例教学第三阶段的案例。又如,有人认为案例要有通俗性、实用性,有人认为案例要有前瞻性、学术性;有人认为案例应短小精悍,生动活泼,有人认为案例要朴朔迷离,耐人寻味,如此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从不同阶段的案例看,都有道理,但从整体看又都不全面。案例最本质的特点是什么,只能从各阶段案例所体现的总体属性才能找到答案。我们认为判断是不是案例教学,最主要的是看其内容和方法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案例是不是相关学科实践活动的描述;第二,案例教学是否能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师生、生生互动。
厘清案例教学的阶段性对推动案例教学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纠正忽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案例教学的倾向。目前存在的忽视第一、二阶段案例教学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推广与普及。区分案例教学的阶段性,为重视各个阶段的案例教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找到了方向,扩大了领域。例如,可以深入研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案例教学的阶段和层次;也可以深入研究本科不同年级、不同课程案例教学的阶段和层次;还可以深入研究某门课中不同内容案例教学的阶段和层次。这种研究将大大提高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有利于克服采用案例教学的浮燥心态。由于看不到案例教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提高过程,或急于就成,超越阶段;或满足仅用例子说明原理,止步不前等,这是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例如学生连基本概念都没有弄明白,就要求学生分析复杂的大型案例;学生缺乏起码的实践活动经验,就让学生扮演“有影响力的领导人”,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等,这种不切实际的案例教学不会有好效果。第三,有利于案例教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案例教学阶段性思想的重要启示就是案例教学从本质上看,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以及紧密联系实际的特点。它本来就应该是多元化、丰富多彩的,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时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课程、不同教学目标和内容制定不同教学方案。第四,有利于案例教学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由于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一,案例教学及其教材编写,目前呈现出相当混乱的状况,需要有基本的规范。阶段性的提出,使制定这种规范有了比较可靠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逐步制定案例教学不同阶段以及不同层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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