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因此对和谐与和谐社会进行理论性的研究和探讨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现实性。由此而提出的几点要求对人们的工作和社会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 和谐 矛盾 回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进入新世纪后为了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所发生的重大变化而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近几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我们党在这重要历史时期所作出的这一战略决策既是必要的,成功的,也是英明的。然而就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笔者认为我们依然有必要弄清究竟什么是和谐?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如果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就盲目地、简单地、直接地去凭空构造想像中的和谐状况,不但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反而会更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我们也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去为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出力。
那么,到底什么是和谐?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呢?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和谐就是没有矛盾,没有矛盾的社会就是和谐的社会。然而,这只能是一种理想中的状态,理论中的状态,在现实中这样的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当我们把事物看做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前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我们在这里看到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一部分是共同的,一部分是相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分布在不同事物之中的,所以它们内部并不包含任何矛盾。如果限于这样的考察范围,我们用通常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也就行了。但是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矛盾。”①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恩格斯曾经说过:“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因此,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在事物和过程本身中客观地存在着,而且可以说是见诸形体的’矛盾。”②正是由于事物内部与外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和矛盾运动,才促使事物不断地向前发展。由此可见,要创造和谐,就必须正确地去对待矛盾的存在,去正视矛盾,进而去解决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或者是调和矛盾。因为回避矛盾,就会使矛盾因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更加激化,最终导致更为突出的不和谐;调和矛盾,因矛盾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还会不断激化,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和谐局面的出现,有时甚至会阻碍事物继续向前发展的进程。尽管这些道理似乎是尽人皆知,但在现实的社会实践当中,有不少人为了营造所谓的和谐局面,或者维持眼前现存的和谐局面,不敢去正视矛盾,往往对新生矛盾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是尽可能的去调和、转移或掩盖矛盾,结果是不但和谐局面没能维持多久,反而把事情搞得一发而不可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总结当中,笔者觉得要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发生,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理论认识水平,正确地、深刻地认识事物
只有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按客观规律办事,我们才能把事情办好,才能真正实现我们自己的理想。而要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足够的理论和认识水平是不行的。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社会性现象日益纷繁复杂的今天,要想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就必须充分认清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准确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否则,我们办的事情就会事与愿违。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由于过去我们对人类总是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然加以改造,而自然总是要把人类改造自然的痕迹消除这一规律认识的不够,因此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问题上就吃了不少苦头,走了很多弯路,有时还受到了自然的严惩,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建国后,我们的党和国家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在深刻认识社会普遍现象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如毛泽东在建国初期所写的《论十大关系》和党在“十六大”后提出的“五个统筹”指导思想等,就为我们树立了许多这方面的光辉典范。现在,我们更要加强学习,既要借鉴古人对待世界的态度,又要掌握现代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在提升我们的理论认识水平的同时,努力提高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进行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重视理论武器的重要性,加强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武装自己,提高认识水平。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而又高于实践,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只有理论水平提高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才会更加全面,更加完善,更加准确,更加深刻,从而更有利于我们更有效地从事社会实践活动。
2、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在实践中学习重要的是要解决好理论的来源问题。恩格斯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③,“用来消除已经发现的弊病的手段,也必然以多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④。同时,也只有坚持从实践中学习理论,才不至于使理论停滞不前,并得到不断的完善。
二、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探讨解决矛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以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正确区分我们所遇到的各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断探讨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时代不同,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思路和方法就应该有所区别。因为时代发展了,事物矛盾因素的构成也就随着发生了变化。新的矛盾和矛盾因素构成需要我们有解决矛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科学研究的新理论,掌握科学技术的新技能。要不然,矛盾是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的。
1、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勇于面对矛盾
坚持对矛盾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首先就是要承认矛盾,正视矛盾。既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充分认识矛盾的多样性和不可避免性,又要用发展的观点充分估计矛盾的复杂性和可应对性。对矛盾的多样性和不可避免性认识不够,就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不能有积极的态度,表现在现实社会实践当中就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总幻想着要保持一团和气,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作为。对矛盾的复杂性和可应对性认识不够,就会导致人们在遇到问题时,顾了前顾不了后,束手无策,最终会因陷入重重被动的僵局而悲观失望。只有当充分认识到了矛盾的不可避免性、多样性、复杂性和可应对性时,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面对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