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藏富于民的社会经济
儒家的大同世界是一个经济高度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孔子重视经济,把“民富”放在为政的首要位置。“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儒家家语·贤君》)搞好经济的目的是富民,《尚书》有“民为邦本,本固则邦宁”的典训,以民富为国强的前提。孔子在规划国计民生时,有一整套目标和措施,这就是有名的先富后教政策(见《子路》)。孔子的治国三政“足食、足兵、民信”,都与物质财富的增长和积累有关。孔子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主张藏富于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颜渊》)他希望通过厚施薄敛、博施广济、节用爱人、使民以时、均衡贫富等措施来提高经济增长率,使得“人尽其才,地尽其力”,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的理想。
(六)人人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
儒家追求的大同世界是一个安定、安生、安乐的和谐社会,人人安居乐业、幸福快乐。首先是社会安定。人们没有丝毫的私心杂念,没有罪恶,没有偷盗残杀,不用刑罚,外出不闭户,社会安全稳定。其次是人人安生。在大同社会里,没有妻离子散,没有迁徙流离,人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平安地生活着。每个人不仅善待一部分人,与朋友共财,修己安人;而且善待一切人,使老有所安,壮有所用,少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利益民众全体,实现了“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最后,也更为重要的是人人安适和乐。在大同世界,不仅社会安定,人们衣食无虞,而且幸福快乐。儒家在与学生畅谈人生理想时,极力赞赏曾晰所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先进》)曾晰所描绘的人人安适和乐的美好生活,与儒家所追求的大同理想不谋而合,难怪儒家听了曾晰这番话后,不禁喟然赞叹曰:“吾与点也。”这种人人安定、安生、安适的和谐社会,就是儒家所追求、所憧憬的大同理想的最终图景。
二
我们已经进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和谐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儒家大同理想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具有互补性,能够为我们创建现代和谐社会提供可贵的借鉴。 法制与德治的互补 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是不错的。但法制却不是万能的,它在与社会和谐密切相关的分配领域却作用有限,因为它不能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社会分配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初次分配,以市场分配为主,主要是经济体内部的分配;二是政府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为主;三是社会再分配,以人道援助、慈善捐赠为主。初次分配的公平,靠的是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政府再分配的公平,靠的是税收、转移支付向弱者的倾斜,取消农业税就是为了第二次分配的公平而制定的政策;社会再分配的公平,靠的是人们的善良和觉悟。从三个阶段分配的机制来看,要保证分配的公平,主要靠德治和人的道德觉悟,法制在这里是无能为力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是市场运行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而生产和流通是为了更好地分配和消费。正上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如说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为手段的德治经济。儒家德治思想在分配领域里的体现是“不患贫而患不均”,“均”指的是分配的均衡、公平,只要分配公平就不会造成贫富悬殊从而影响社会和谐。可见,现代法制与儒家德治的互补,是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谐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人性异化与人性同化的互补
市场经济以分工和交换为基本特点。但分工和交换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容易导致人类自身的“异化”。首先,追求规模效益的精细化分工使人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机器文明,人失去了人类本来的生活,而成为机器的附庸,从而严重弱化了人的社会本质。同时,追求利益的市场交换又加重了这种“异化”。货币作为最普遍的流通及积累手段,越来越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以货币为目的的交换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表现为交换手段即物量关系,使人际关系疏离化,人与人之间缺少亲和感。而儒家讲“礼之用,和为贵”,以“和”为原则实现人性的同化,强化人的社会本质,促进社会的和谐化。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所导致的人性异化与儒家所追求的人性同化是可以互补优化的。
(三)市场竞争与“讲信修睦”的互补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形成优胜劣汰,实现资源更合理的配置,促进生产经营的高效优化。然而,竞争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引起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如恶性竞争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无效耗损、坑蒙拐骗导致的社会道德的失衡等。竞争的消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竞争参与者之间缺少诚信与必要的协调合作引起的,而儒家的“讲信修睦”正可以给予竞争以补益。如果把儒家追求和谐、注重合作、提倡诚信、主张谦让的思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以此来调节竞争的失序性,做到“讲信修睦”与市场竞争互补,就可以使市场经济争而不乱,争而无伤,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重利与重义的互补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但过于重利,甚至唯利是图,则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更会失去人类经济活动的本来目的。实现利益最大化,并不是经济行为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只是现实目标。经济行为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人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幸福程度,最大化地实现自我。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程度,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不仅仅取决于经济的富有程度,更取决于社会的承认与评价。因此,重利与重义是不可偏废的。儒家虽讲“重义轻利”,但并不否定利益,而是义利并重,因为“义”本身包含着“天下公利”,“重义轻利”指公利重于私利,私利服从公利。如果在追求利益的时候不忘“义”,就会避免许多纷争,使市场经济健康和谐地发展。从这点上讲,重利与重义是能够互补优化的。
(五)为己与为公的互补
市场经济是以承认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差别为前提的,功利性、为己性是它的主要特征,而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价值规律是统摄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则。这种功利性、为己性特点和等价交换原则一旦超越经济领域而扩张到一切生活领域——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领域,就会诱使人们把一切生活价值、人生价值变成可标价交换的商品,导致拜金主义和商品拜物教的发生。同时,由于市场是以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心为驱动力来激励个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这种激励机制会强烈地诱使人们在道德上采取极端利己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由市场经济的为己性特点所引发的道德上的消极因素,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要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仅靠个人利益的驱动机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注重公利和群体利益的思想和行为。正因为如此,儒家提倡“天下为公”和重群体的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功利性、为己性是可以互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