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艺术师与在校生比例情况
在我省被调查的20所普通高校中,仅有4所院校(占总数20% )的师生比达到了规定要求,还有80% 的院校未达到规定要求,而且大多数院校的艺术教师与在校生的比例仅在0.01%—0.09% 范围之间。20所普通高校现有在校学生数约为321900人,公共艺术教师人数约为288人,艺术教师与在校生的平均比例数也仅为0.09%。该数据表明:我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师的数量严重不足,与“至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都应配齐专职艺术教师”[1]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下一个10年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学的深入开展十分不利。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各个院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教育的质量首先取决于教师的质量,在数量都无法满足的状态下,质量就更无从谈起了。
2.各门类公共艺术教师比例情况
在被调查的20所普通高校中,公共艺术教师288名,其中音乐教师82人(占28.47%)、美术教师157人(占54.51%)、舞蹈教师34人(占11.81%)、其它艺术门类教师15人(占5.21%)。数据表明:主要艺术门类艺术教师配备不齐全、比例不合理。美术教师人数居多的原因在于3所院校有艺术设计专业。
3. 公共艺术教师学历结构情况
在20所普通高校中,本科学历艺术教师152人(52.78%);硕士研究生有122人(42.36%);博士生有14人(4.86)。上面的数据显示:本科学历艺术教师人数占半数以上,这是不符合教育部对高校教师队伍学历要求的。所以,各高校应该多为这部分艺术教师创造和提供继续进修深造的条件和机会,这些艺术教师也应该尽快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双方共同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而努力。
4. 公共艺术教师职称结构情况
在20所普通高校的288名艺术教师中,教授15人(5.21%);副教授45人(15.63%);讲师137人(47.57);助教91人(31.60)。从整体上看:副高以上职称人数占20% ,中级以下职称人数占80%,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远低于教育部优化教师职务结构的比例要求。这种状况不利于高校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个问题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查研究统筹解决,同时也需要各普通高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合理兼顾艺术教师的职称结构,以促进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5.公共艺术教师的工作、学习条件与待遇情况
《规划》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对艺术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专职艺术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1]。
调查结果显示:在我省被调查的20所普通高校中,关于工作条件方面,认为与其他学科教师相同的占80% ,认为有差异的占10% ,认为根本不同的占10% ;在职称评聘方面,认为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占40% ,认为有差异的占40%,认为根本不同的占20%;在培训学习方面,认为与其他学科教师待遇相同的占60% ,认为有差异的占20%,认为根本不同的占20%。该组数据表明:艺术教师在工作条件、进修培训和待遇方面的心理感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基本相近,但在职称评聘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心理落差。
(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设施配备情况
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4];《规划》在“管理与保障”部分中提到:“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器材配备,是保证学校艺术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1];2006年的《方案》再次强调:“各校应按照《规程》的要求,配备公共艺术课程所需的专用教室和器材”[2]。10年来,我省普通高校执行的情况如何?调查显示:
1.每年度学校对艺术教育教学的经费投入情况
60% 的院校对艺术教育教学有一定的经费投入;10% 的院校对艺术教育教学没有经费投入;还30% 院校情况不明。总之,我省目前已有半数以上的院校,肯于对公共艺术教育投入经费,这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的开展起到了保障与促进作用。
2.艺术教育教学专用教室、活动场所设置情况
20所普通高校中,45% 的院校设有音乐欣赏教室;25% 的院校设有美术绘画教室;40% 的院校设有舞蹈教室;45%院校另外设有其他艺术活动场所。数据告诉我们:半数以上的院校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以确保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环境得到改善。
3.艺术教育教学必需的设备、器材投入情况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教学设备配备情况普遍较好,有80% 的院校拥有音乐教学所需的钢琴;有90%左右的院校设置了供艺术鉴赏课所必需的电化教学设备。这反映出各高校都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公共艺术课教学得以正常开展。
(五)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体制现状
《规划》提出:“学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高等学校要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艺术教育领导小组”[1];《方案》也提出:“为保证艺术选修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2]。
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9所院校有校级领导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占45%),10所院校无校级领导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占50%);4所院校有艺术教育委员会或艺术教育领导小组(占20%),15所院校无艺术教育委员会或艺术教育领导小组(占75%)。艺术课程归口于教学部门的有15所(占75%);归团委的有5所(占25%);有艺术教研室的院校为11所,达到55%;无艺术教研室的院校还有9所,占45%。
我们认为:虽说有75%的普通高校将艺术教育归口于教学部门,但对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学“可有可无”的状况表现突出,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根源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督导内容不具体,评估指标不完善,检查措施不严明,问责制度不明确,没有形成管理机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学生对公共艺术课程开展现状的评价
调查显示:学生对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内容表示非常满意的人数,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24.56%;表示比较满意的人数占38.89%;表示一般满意的人数占27.84%;表示不满意的人数占5.74%;表示很不满意的人数占2.95%。从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数总和看,有8.69%的人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内容表现出不满意,虽说人数不算多,但这也是对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广大公共艺术课教师应对此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学生对公共艺术课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表示非常满意的人数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1.81%、表示比较满意的人数占34.9%、表示一般满意的人数占22.64%、表示不满意度人数39.28%、表示很不满意的人数占1.37%。从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数总和看,有40.65%的学生对公共艺术课教师的教学水平表示不满意,这一现状对高校公共艺术教师提出了挑战。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当务之急是迅速提高艺术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因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解决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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