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课题针对目前辽宁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相对滞后的状况,对20所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绝大多数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开设的门类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艺术教育师资力量薄弱,人员编制不足,业务水准不高,职称结构偏低;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疏于监督和管理。本报告为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能够健康、迅速地步入正确轨道,提出了建议:一、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艺术教育法》;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三、加强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研究;四、加强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的评估检查,在高校教学评估中,增加关于艺术教育的评价指标,加强对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问责机制,使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与其它学科一样,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普通高校;学校艺术教育;公共艺术课程;课程开展状况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200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2006)等有关学校艺术教育方面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对普通高校在新形势下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一代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指导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目前在普通高校,作为美育教育重要内容的学校艺术教育,与教育方针中的“德育、智育、体育”三者相比,呈现出严重滞后的局面;与《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所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普通学校艺术教育相对落后的局面,影响了学生素质的提高,也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2010年,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实施的最后一年,又是着手制定未来10年《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一年,本课题的研究正是在这样承前启后的背景下展开的。我们从全省34所普通高校中选定了20所作为调查对象,针对我省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而又深入的调查,进而分析查找出制约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症结之所在,为艺术教育事业的振兴,为国民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我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能够健康、迅速地步入正确轨道,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也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 辽宁省普通高校实现艺术教育发展目标情况
教育部自2002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规划》),是新世纪第一个10年的学校艺术教育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规划》在“发展目标”中,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所确立的目标是:“均在2005年前普遍开设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并逐步纳入教学计划,计入学分”[1]。
在被调查的20所普通高校中,有12所“在2005年以前开设了公共艺术课程”[1],达标率为60%。到目前为止,除1所院校由于某种原因,公共艺术课程停开外,其它19所均已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1],并且开设了公共艺术选修课。这为今后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设置情况
1. 20所普通高校对规定的执行情况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2006)》(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2];“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2]
在被调查的20所普通高校中,“每个学生至少修满2学分限定性艺术课程方可毕业”[2]的规定,已在80% 的院校得到执行,还有20% 左右的院校没有执行。从学生选课的情况看,在被调查的普通高校中,每个学生至少都选修了一门限定性艺术选修课,基本达到了《方案》规定的要求。
2.20所普通高校艺术限制选修课程开设情况
《方案》规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2]等8门课程;《方案》还指出“教育部部属院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省属重点学校应开足开齐上述课程,其他学校应该努力创造条件,通过2至3年的努力尽快予以开设”[2]。
调查显示:各门课程开课率的排序与学生选课人数的排序情况基本一致,排在前三位的课程分别是《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这个结果一方面反映出广大学生对音乐、美术、影视艺术的热爱,另一方面也发映出多数院校拥有上述三门艺术课程的师资储备。
另从调查得知:到目前为止,达到“开齐开足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2]这一目标的院校,仅有一所211工程院校,还有95%的院校仍未开齐开足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这一问题从表面看,似乎是高校公共艺术师资力量不足,但是,实际根源在于学校领导对艺术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仍处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上。
3.20所普通高校艺术任意选修课程开设情况
《方案》还提出了任意选修课程包括的内容,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合唱艺术》、《DV制作》等课程[2]。
调查显示:大多数院校除开设上述部分课程外,还有效地发掘了本校艺术教育的资源,增加了艺术选修课程的门类,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接受艺术教育的机会。
4.20所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使用情况
有4所院校(占20%)使用的是自编音乐教材;有2所院校(占10%)使用的是自编美术教材;有3所院校(占15%)使用的是自编的舞蹈教材。有50% 左右的院校使用的公共艺术教材是从市面选购的。调查显示:从市面选购的教材,与教学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完全适应的问题。组织各科艺术教师编写“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的艺术教材”[1]应该成为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的紧迫任务。
(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关于教师队伍的建设,早在1996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专职艺术教师的配备参考比例,以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0.15%—0.2% 为宜”[3];2002年5月颁发的《规划》中指出:“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艺术教师队伍,是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1],并且还明确规定:“至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配齐专职艺术教师”[1];2006年3月,教育部下发的《方案》再次提出:“各校担任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 ”[2]。这些规定属于硬性指标,其意义在于用数量足够的师资力量,保障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能够得到健康、快速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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