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习方式的改变与教育理念、学习要求、学习理论紧密相连。变革学习方式要处理好继承与革新、理念与实践、主体与主导、显性与隐性、过程与结果等之间的关系。“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形成需要一个培养过程,需要科学的培养程序。
[关键词] 变革学习方式;实施途径;学习效率
“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本轮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之一。学习方式不仅关系到学习效率,而且影响着教育方针的贯彻。在“以人为本”,为了学生适应社会和终身发展需要的教育理念下,积极改革灌输式教学,落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课改理念,是每一个教师必须要研究并实践的课题。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常常因不能准确地理解课改理念的精髓而产生跟风实施的空虚,常常因不能辩证地把握理念实施的分寸而产生机械实施的惶惑,也常常会因实施效果的失意而产生情绪抵制的烦恼。但是,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的改革方向,坚持实践的效果检验,坚持过程的优化细化,我们就能收获到辩证实践的喜悦。笔者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也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从中收获了一系列的实践体验。
一、学习方式变革的由来
学习方式的改变不是孤立的,它制约于教育理念的发展,着眼于学习要求的变革,植根于学习理论的演进。如果不能把学习方式的改变同根本指导性的教育理念相结合,同含有具体学习内容和检测形式的学习要求相结合,同作为支撑行为方式的学习理论相结合,那就很难理解学习方式变革的道理、途径及实施的要领。
教育的功能历来包含教化和传承这两方面的要义。而在当今“以人为本”即“以学生为本”的基本的教育理念下,学生是学习的本位和主体,教育是为学生适应社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服务的,那么,原来的“教化”应退位于现在的“培养”“开发”,原来的“传承”要改变为“承传”,即为“承”而“传”。因此,在这样的基本的教育理念下,教育者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为谁而教”即“教为了谁”的问题。既然是为了学生的“适应社会”和“终身发展”,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学习内容最有利于此,那就有一个学习内容的选择和确定的问题,也就是关系到“学什么”即用什么来培养的问题。再接下来就是如何学习如何培养的问题,那就是学习方式的问题了。为了学生的生存发展,选择对此最要紧帮助最大的学习内容,从小就培养学生主动获取有益于生存发展的生活营养的能力,且加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提供的理论支撑以及国外母语教育的经验借鉴,“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自然就成为应有之义了。
理解了变革学习方式的来龙去脉及其中蕴含的道理,我们就可以心领神会地去贯彻执行,在贯彻中研究其实施的要领、关键的节点、有效性的措施以及辩证性的注意事项。就可以用融会贯通的通盘把握去改善机械实施的惶惑,用贯彻过程中的丰富思考和不断积累的喜悦去替代情绪抵触的烦恼,从而形成变革学习方式的系列探索,从中得到丰富的经验和收获。
二、实施学习方式变革的认识基础
贯彻“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课程理念,必须处理好以下若干关系。
(一)、继承与革新
新的学习方式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建筑在传统的教学方式的基础之上的。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以教授为主;学生是被动学习的配角,是听从教诲的对象。这样的教学方式并不是一无是处,须完全抛弃,在一定的情况下还有它的作用。如集中传授量较大的知识时,需要对某些问题做精细深入的研判时,需要在某种情境中做淋漓尽致的抒发时,等等。但是灌输式教学最不能胜任的是能力的培养。能力的获得不是靠传授得来的,而是靠学习者自身的实践练习产生的,是学习者的主动认知、领悟、习练、积累而构建起来的。这其中也不是说完全没有教师的讲授和熏陶,但无论如何学习者自身的主动学习是主要的。因此,变革学习方式一定要弄清楚革新与继承的关系,认识到新的学习方式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的对应对象以及主次关系,认识到新的学习方式和要求中尚有许多有待实践检验、磨合、生成的地方,认识到传统的教学方法中尚有许多有生命力的东西需要坚守并与时俱进地融合在新的教学形态中。它们之间不是水火不容,而是在一定的教学理念、教学目的、教学要求下彼此的消长升降。
(二)、理念与实践
理念向来具有倾向性、整体性、概括性的特点,而实践向来具有过程性、具体性、效率性的特点,它们之间既具有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有着检验与被检验、充实与被充实的关系。在贯彻理念的时候,首先要在整体联系的基础上准确理解,正确贯彻,不能断章取义,机械执行,这是保证基本方向的正确的需要;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机动灵活的处理,这是保证实际效果的良好的需要。理论和实践向来是相辅相成的。在教学中,我们要坚持理念的指导性,同时也要坚持实践的有效性,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衡量。不要轻易地怀疑或否定理念的指导性,也不要漠视实际的教学效果。实事求是的、客观精细的分析探讨是我们不可缺少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
(三)、主体与主导
教学双方,从以“教”为主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然而“双主”的提法有违基本的逻辑事理,在一个层面的具体实施上有它难以圆说的矛盾,更多的是一种理想的两全其美的愿望。当凸显教师的主导作用时,学生必然成为被引导的受教对象,其主体地位就难以体现;当学生为学习主体时,教师必须循着学生的学习思路和认知轨迹进行辅助式的帮扶,其主导作用也无从说起。
在现行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格局下,主导是不是就没有价值了呢?如何看待主导这个概念呢?主体和主导实际上不是一个平面内的两只“老虎”,而是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同状况时的不同的主力量。一般来讲,在正常的学习状态中,在学习过程顺畅时,学生自然是学习的主体,学生自然成为学习的主力量;如果学习过程遇到阻碍或产生偏差,那就需要教师的主导来起作用了,当然这个主导还是为主体服务的,而且是暂时的,并不是基本常态。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学生学习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主动求知,主动求问,主动求解,主动思辨的学习态势,即处处要具有学习的主动性;从教师教育教学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教育是为了学生的成长、发展,为了学生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教学要符合学生的认知基础和认知心理,而不是强行灌输。教师的主导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导学、解惑、纠谬上,当然必要时还可以挥洒演示一番。但从总的教育理念来说,教师的“导”是为学生主动学习服务的。所谓“主导”并不具有与“主体”等同的地位,也不与“主体”在同一个层面上。既然这样,“主导”也就谈不上“主”,着重的应是“导”了。
《历史语言学研究》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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