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余跃进:《论高等学校惩戒权行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当代教育论坛》,2004年第11期,第92页。
【4】张智辉:《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京师刑事法治网,www.criminallawbnu.cn。
【5】[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6】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15-17页。
【7】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yy.cass.cn/file/2005122213360.html
【8】柳卉、王二宝:《学生违纪处分适度性判断原则的探讨与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9卷第16期,第917-918页。 [1] 吴惠珍:《谈学生管理中的惩罚行为》,《江西教育科研》,2002年第4期,第27页。 [2] 谢爱军、彭希林著:《论高校的惩戒权》,《中国农业教育》, 2006年第3期,第2-3页。 [3] 余跃进:《论高等学校惩戒权行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当代教育论坛》,2004年第11期,第92页。 [4] 引自张智辉:《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京师刑事法治网,www.criminallawbnu.cn。 [5]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6] 引自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15页。 [7] 参见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15-16页。 [8] 引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yy.cass.cn/file/2005122213360.html [9] 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16页。 [10] 参见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17页。 [11] 参见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17页。 [12] 柳卉、王二宝:《学生违纪处分适度性判断原则的探讨与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9卷第16期,第917-918页。
《可再生能源》
《福建电脑》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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