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与否将影响个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现象逐渐显现出来,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它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它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实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它是一种社会犯罪行为,必须采用各种手段加以抑制,希望人们提高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认识,增强防暴意识,积极参与到防治家庭暴力的行动中去。
关键词:家庭暴力;涵义;特征;现状;成因;防治对策
古语云:“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个人成长的港湾。家庭的和谐与否将直接影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家庭暴力现象的凸显,严重地影响了家庭和睦与社会的稳定,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这就必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家庭暴力案件具有的不同于其他社会暴力案件的特点使其很难得到起诉。许多受害人因此感到求助无门,丧失了起诉的信心和勇气,这就更加纵容了施暴者的行为。其实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它是一种社会犯罪行为,必须采用各种手段加以抑制,为构建和谐家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与特征
明确家庭暴力的涵义是分析家庭暴力现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对家庭暴力的涵义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才能为原因的分析和防治对策的研究提供基础。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和父母对子女的暴力。《莎士比亚文集》里有这样的一句名言:“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这表明了女人是生理上的弱者,在男女组合的家庭中女人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肉体折磨、精神摧残、性暴力等等。近几年,家庭冷暴力也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长时间不与配偶说话,不过性生活等都是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家庭暴力的具体手段比较多见的是辱骂、殴打、捆绑、恐吓、限制人生自由以及性虐待等。
由于家庭暴力多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一般都存在着亲密的人身关系,所以受害人往往不愿意公开或无力量反抗,这从而也使家庭暴力现象和其他的社会现象相比更具有其独特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从家庭暴力的涵义我们不难理解,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有一定的模式。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这是它和其他社会暴力现象最基本的区别,这也就使家庭暴力具有其他暴力行为不具有的特点即家庭性。但对于家庭暴力是否触犯了法律,人们并没有达成共识,有人认为,若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则不属于家庭暴力,像丈夫对妻子有外遇对其毒打就不属于家庭暴力;而也有人认为,家庭暴力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违反了法律。世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际公约》第六条规定“人人拥有固定的生命权,这一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第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酷刑或残忍不人道的待遇。”因此我们应该肯定是后者的观点,即家庭暴力具有违法性,而前者的观点是对家庭暴力的一种错误理解。我们说在家庭的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和摩擦,但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进行解决,比如说加强沟通和交流等,而不应付诸暴力。
2、家庭暴力的持久性和严重性
持久性是家庭暴力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其他的社会暴力行为一般是不具有重复性,而家庭暴力行为则是不断重复发作的,在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施暴者往往会由于心情不好、工作不顺、怀疑老婆有外遇或酗酒等原因来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由于受害人不愿意公开或他们无力量反抗,这就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也助长了他们实施暴力行为的气焰,从而易长期的多次的对受害人施暴,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关系,造成了家庭的不和谐状态,给家庭笼罩了一层阴霾,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有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的行为最后要同时受到民法、刑法领域的制裁。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举证难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则是发生在特定的地点—家庭中的,所以家庭暴力的家庭性特点在一定意义上也决定了它的隐蔽性的特点。隐蔽性主要是指受害人在受到暴力以后由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熏陶,以及迫于施暴者的压力,而隐瞒真相不愿意让外人知道,更是缺乏向有关司法部门求助的勇气,最后大多数人还是采取了纵容和忍让的态度,也促使了家庭暴力的再发生。因为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的出手没有受到反抗时,便会变本加厉使暴力越来越升级。同时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又决定了它的举证难性,正是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所以受害人若要隐瞒真相,外人将很难知道,即使知道了,有的人也会认为那是别人家的事情,还是不要自找麻烦。所以要判断是夫妻间的平常一般性的矛盾还是家庭暴力就比较困难,而对于前文我们所提到的家庭冷暴力就更不好判定,因为人们往往无法判定配偶的施暴是针对他们自己心情不好还是针对另一方。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与否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进步,而家庭暴力则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在一定意义上说家庭暴力已不再只是家事,它也是国事天下事。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来自全国部分省法院检察院等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家庭纠纷的40%,《中国妇女的状况》报道,在每年的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将近30%来自于家庭暴力。 [1]据安徽省妇联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仍然是目前我省普遍存在的严重性的社会问题。各年龄各阶层都存在家庭暴力。全省各级法院近两年内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同时家庭暴力在各个阶层各个年龄也都发生。从地域上看,农村较为严重,以“肉体暴力”为主;城市则以“心灵施暴”更多一些。从文化层次看,施暴者的文化层次比较低,但有些知识分子或白领也有发生。从年龄上看,中青年家庭最容易发生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持续时间一般较长。上海市的近几年的家庭暴力也有上升的趋势。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扬言或有一定行为的伤害,自杀,凶杀达900多起。长沙市1993—1995年有登记的家庭暴力事件1900多起,95%以上的是丈夫殴打妻子。[2]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主要是妇女,下面的一些典型案件可以使人们不得不相信中国社会丈夫对妻子暴力的严重性。1994年5月,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轰动全国;1994年3月沈阳市的张伟将妻子严重烧伤致残等等事件表明家庭暴力逐渐严重到不得不遏制的地步了。因此,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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