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机构成立门槛不高,黑机构见缝插针。据了解,申办一个民办培训机构只需要十万左右的注册资金,租赁一个场地以及数十名教学人员即可获得办学许可证,更有甚者在自家房内或小区里租个场地办起培训班。办学成本低,收益快。
3.教育机构教育理念存在偏差。教育机构没有明确办学的目的。当今教育界提倡素质教育观念,而如今应试教育观仍深深扎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且该观念在短时间难以扭转。教育机构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来补救应试教育观下的不足,多方面培养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平湖市诸多教育机构在办学理念上则存在偏差,以提升学生的文化课成绩为唯一目标,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衡量一个学生的唯一标准,忽视课程目标中的表现性目标,及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和尊重学生的差异。
4.教育机构缺少稳定的师资力量。教育机构中教师的“流动性”较高,在走访教育机构的过程中了解到多数机构中的教师与机构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商议工资和请假制度甚至辞职都是口头上告知一声,机构对此也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系统管理。据调查了解,有家长就是因为肯定机构中某位老师的教学水平,所以就推荐他人到这个教育机构,但是不久之后那位老师课上到一半就辞职了。这种现象还是较为普遍存在的,应该引起关注。
(三)教育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1.缺少明确的登记法律依据。据了解,目前暂未有针对私立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法律,相关监管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问题,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断出由工商部门登记。
2.日常巡查监管较为困难。与正规的国家教育机构相比,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规模小、人员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车库甚至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基层工商人员市场巡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部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将其分散的培训场所出租给其他无资质培训机构。
3.相关处罚标准难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工商部门拥有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标准无法统一判定,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广告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均显得规定过于粗略、不够具体明确。
4.多头监管存在扯皮现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个种类,非营利性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种类型无法明确鉴定,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审批登记,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政部门职能监管不够到位,工商部门又被拒绝在监管门槛之外,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保证培训机构的质量及教育培训机构行业顺畅发展,需要政府、家长和学校等多方面的监督与机构自身的反思相结合,以下给出各方面的监督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方面的建议
1.建立辅导机构教师专业电子档案库和机构认证。根据标准建立辅导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体系,将辅导机构教师的综合素养、学科素养与教学技能、教学成果与教学贡献等方面都纳入评价体系,以确保参评教师无论是在思想道德、还是在专业能力方面都达到较高标准。通过教学效果跟踪、笔试、赛课、成果认定等环节,选拔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的教师,为机构教师的专业水平发展树立良好示范。建议教育学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建立起符合“管办评分离原则”的“政府--第三方专业组织--市场”行业规范机制。
2.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系统,引导教育培训市场有序竞争。加强民办辅导班的准入门槛管理,并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办学机构予以处罚和取缔,严厉打击未注册、未申报的不具办学条件的补习班。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工商部门等组成工作机构,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论证,针对民办课外辅导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和资格认证标准,开展机构认证工作,完善民办课外辅导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3.规范合并小机构,组建扶持大机构。推动域内校外教育大整合、大发展、大提升。对现有中小机构开展规范化治理,坚决取缔家属院办班现象,取缔无证机构;对学校教师补课行为加大治理力度;明确治理责任。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停止,对于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辅导机构严肃处理。
4.投资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引入优秀的校外专业培训机构,以优惠的房租或免费用房降低专业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使之成为半公益性质的“四点半课堂”。
5.建立健全民办课外辅导机构的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适时开展辅导培训质量评估。以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主体,协调消防、工商等部门实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资质、教师资质、工资、场地特别是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规范有效管理。政府机构要努力守住安全、收费和广告三个底线,杜绝出现夸大、虚假宣传和欺骗家长的行为。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力争做到机构收费标准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符。
(二)学校方面的建议
同样是促进社会的发展,为何允许大医院的名医可以到小地方治病却不允许学校名师双休日校外辅导?学校采取“一刀切”的措施是否真正是为了促进教育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针对学校方面,可以实行教师管理的“宽松政策”。
学校可以建立一个教师信息库。该信息库是用来记录教师在外兼职的情况。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不能为了杜绝教师之间盛行金钱至上的观念,而明令禁止在校教师不许进行校外辅导。教师在校应尽力教好每一个学生,但在教有余力的同时,教师也可以在不违背师德的前提下,允许对校外学生进行辅导。一方面,在校教师比机构教师经验丰富,更加理解学生的知识储备量乃至身心发展情况,学生在教师身上可以接受较为正规的知识,更加方便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另一方面,校外辅导对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提高自身教学能力的机会。通过向学生的讲解,能让老师检验自身教法的合理性,同时也可启发教师产生新的想法来教授学生。但凡事都有前提,在教师课外兼职的时候,对自己学校的学生必须坚持“免收费”态度,杜绝个别教师将本在课堂上就该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点放在课外辅导课上讲授的现象,给家长一种学生成绩提升的“假象”,该做法是有违师德的。
《世界中西医结合》
《西安科技大学学报》
《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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