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市场化改革以来,劳动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多变,劳动争议引起的恶性事件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开始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社会协调和经济发展,我国学者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就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并形成了十分丰富的研究结果。现将近二十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研究作综述如下: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学界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分析:
第一,学者们普遍认为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而将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排除在外。如曾代富(1997)提出,劳动关系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劳动双方在劳动中结成的经济联系与经济关系,劳动者(劳动力的载体)和用人单位(社会劳动的真正组织者)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1]郭庆松(2002)也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2]
第二,学者们进一步分析了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管理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等。常凯(2005)从社会学角度提出,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具体地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3]程延园(2003)从管理学角度提出,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4]
第三,还有学者明确指认了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的区别。周新军(1999)主张,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绝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前提下,劳动关系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关系,而劳资关系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关系。[5]
二、工会、政府与劳动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并不是调节劳动关系的唯一要素,工会与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学界专门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以及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对于工会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者们既进行了有关现实情况的实证分析,也进行了有关发展方向的理论探讨。在实证调研方面,姚先国(2009)指认我国工会在改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工资回报到各项福利(包括职工教育费、劳动和待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福利费等),工会都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6]关于工会建设的发展方向,常凯(2005)[7]和姚先国(2009)都提出,关键是要保障工会的自主性,突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要防止老板控制工会的问题;[8]陈剩勇、张明(2004)则认为应该推进地方工会改革,实行基层工会领导人的直选制和县以上工会组织的差额选举制,允许进城劳工自由组建工会。[9]
对于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者们集中分析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角色问题。政府有何必要干预劳动关系呢?学者们认为这主要是由市场本身的缺陷引起的。如杨应元(2005)认为,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的劳动关系内在地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即不均衡的市场力量、歧视现象、不充分的信息、缺乏对付风险的能力等,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干预;[10]梁绮惠(2005)也提出,我国现阶段之所以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主要是为弥补市场机制自身缺陷,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11]任超锋、胡进军(2004)则认为,劳资力量不平衡、资方力量压倒劳方是引入政府干预的重要原因。[12]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常凯(2005)认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应扮演四种角色:规制者、监督者、损害控制者、调解与仲裁者;[13]程延园(2002)则提出,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的作用可归纳为“五P”,即保护者和管制者、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公共部门的雇佣者。[14]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改革开放一直发展到今天,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如何呢?学者们主要有两个结论:其一,劳动关系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但尚不规范。这个论断是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在1995年概括出来的,但时至今日仍然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认同。[15]郭悦(2005)更进一步提出,目前虽然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基本形成,并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许多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东西需要清除,我们仍然面临一系列向市场化劳动关系过渡的任务;同时,在已经市场化的领域,原始的、野蛮的劳动关系盛行,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劳动者处境堪忧,劳资矛盾日益激化,给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埋下了严重隐患。[16]
其二,劳动关系基本稳定,但不安正在加剧。乔健(2007)认为因为中国发展经济、吸引投资的比较优势是廉价劳动力,政府为发展经济和吸引投资,有压低劳动成本、以致抑制集体劳工力量的趋向,故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是“劳动关系不安加剧”。[17]姚先国(2009)也认为,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劳资矛盾日益凸现,在浙江表现得尤为明显,劳资矛盾与冲突在整个中国都呈加剧之势。[18]杨云霞和秦晓静(2005)则强调现阶段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不成熟、不规范的劳动。[19]
四、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原因
学者们已经发现,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那么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呢?对此,学者们分别从体制、管理、道德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第一,大多数学者把目光投向了私营企业,认为私营体制是导致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在这方面,学者们主要秉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资本雇佣制度下,劳资冲突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常凯(2004)认为,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的本质特点,使劳资双方处于利益冲突、甚至阶级冲突之中,这是私营经济的一般属性,[①]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是雇主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关系。[20]姚先国(2009)分析指出,企业主是资本的人格化的代表,资本必然追逐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化,资本家则追求成本最小化,这就必然形成劳资矛盾。[21]
第二,学者们同时提出,劳动力供大于求加剧了劳动紧张关系。郑钢(2004)提出,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劳动力供大于求,这就造成劳资关系方面是业主说了算。[22]在分析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时,邸敏学(2005)认为,农民工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根子是劳资关系不对称,资本的稀缺性决定了资方在劳资关系中的绝对优势地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