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现行启智学校虽说没有相对确立的教育理念,但其教育目标却是非常明确的,即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弱智儿童的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和训练,有效补偿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有着这样的教育目标做基础,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教育方案出台,也确实让在校实施启智教学的老师颇感头疼。
2007年四月份,期盼已久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草案终于与老师们见面了。新方案的出台,要求培智学校在课程设置上更要体现先进的特殊教育思想,符合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遵循智力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为智力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且学校能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为每个智障学生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将课堂教学与个别教育训练相结合,针对学生的个体需要安排相应时间的个别训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补救教学,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这无疑给启智教育注入了一支兴奋剂,好像启智教学有了一盏导向的航灯,找到了一个明确的教学方向。可是将近一年过去了,老师在一时的兴奋过后还是显得没了辙,依旧是我行我素,按自己常规的教学模式进行着教学工作。当然也有不少的学校因其师资力量殷实,教学实践时间较长,进而也就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研发出本校的校本课程,让自己的教学有了相应的教学和参考依据。
其实不管哪个学校进行着怎样的教学,我觉得个别化教育在启智教育中是不容忽视的。很多学校把个别化教育和个训等同起来,认为本校的个别化教育开展得很成功,且独有特色。其实不然,作为我们启智教育的老师,一定要把个别化教育和个训区别开来。那么究竟什么是个别化教育呢?在我们的启智教育教学中又该如何开展个别化教育呢?
所谓个别化教育是由美国94—142号公法的规定而来的,此法规定凡是接受联邦政府特殊经费补助的各州县,必须为每一位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拟定一份书面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即人们常说的IEP。这份IEP就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一份协议书,Yessldyke和Algozzine认为个别化教育计划不是一份简单的和约书,它必须具备以下的内容:⑴针对一个特殊的学生撰写的特殊的教育方案;⑵用普通的用词来描述该学生的行为表现水准和知识能力的起点;⑶写出该学生有多少时间在特殊班或普通班接受教育;⑷写出该学生将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接受教育的内容;⑸罗列出教育者提供教育的起讫时间;⑹写出该学生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所期待的学习目标以及老师对该学生的评鉴方式;⑺注明实施该教育方案的老师。然后通过会议双方签名以示同意通过。在我们真正的了解了个别化教育的含义后才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IEP计划。
在制定计划之前我们必须做好学生的评鉴工作以便较为准确的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教育方案。评鉴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去考虑:⑴课程评量⑵智力测量⑶语言测评⑷运动发展⑸社会情绪。其中的课程评量必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而采用不同的课程评量标准。当你所教学生的年龄还比较偏小,就应考虑到他在校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其自身的可塑性较大而采用发展性的课程进行评量。何谓发展性课程,是指依照一般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为依据,力图通过逐步学习满足弱智儿童身心发展的需求,最终促进儿童的充分发展。如台湾李宝珍老师的《双溪个别化教育课程》和林丽英老师的《幼儿个别化教育课程》这两套课程是较好的发展性课程评量工具。通过这样的的评量而制定的教育计划和方案对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和身心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对于年龄偏大的学生而言,我们就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已达到或接近成人,在校的时间不会很长,采用的课程评量应具备适应性的功效。如重师大的张文京和许家成老师编写的《弱智儿童适应性功能教育课程与实践》就是功能性较强的课程评量工具,通过评量而制定出使他们较快的适应社会生存的学习计划和教学方案,让他们通过短时间的教育后能自然地融入到社会的这个大群体中,做一个适应社会生存的好公民。如我校原本只招聋生,随着社会的需求开始招收弱智儿童,进行启智教育。因此启智教学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学生的年龄差别也比较大,年龄最大的有二十来岁,最小的只有九岁,所以给原本就不知道该怎么教学的老师出了一个更大的难题。好在一年一度的重庆市江津向阳儿童发展中心组织的“启智教育咨询教师工作营”的培训,给我的教学和我校所有启智教学的老师的教学灌输了个别化教育的教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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