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正式全面实施,但其后的实施却不如人意,2004年初国家助学贷款因为所谓“学生还贷违约率太高”,而被大多数银行单方面停发,助学贷款面临崩盘的危险。而后国家对助学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策,但并未燃起银行的热情,许多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仍是举步维坚。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银行、基层政府、学校、贫困学生本人等各方面交织在一起而造成的,完善现有的助学贷款政策需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一打击商业贿赂,二对助学贷款做出重大贡献的银行的负责人给于相应奖励,三加强信用监控体系的建设,四将助学贷款纳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五加大对欲借款学生的审核力度,六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关键词] 助学贷款; 政策方案 ; 政策执行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1],虽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十七大上才第一次在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却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中国共产党也一直带领着中国人民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其中教育公平就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国家实施的助学贷款工程却是保证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助学贷款发展进程与现状 2000年以“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失学”为目标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正式全面实施,该政策深受高校与贫困学生的普遍欢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当时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学生与财政各负担一半,同时规定学生毕业后就必须开始还款,还贷期限不得长于4年。
然而该政策的落实过程并不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顺利。一开始该政策在很多地方就受到银行不同程度的抵制。银行给出的理由是此项贷款“风险大,成本高”。2004年初,国家助学贷款因所谓“学生还贷违约率太高”,而被大多数银行单方面停发,助学贷款面临崩盘的危险。
2004年有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策,针对前一阶段银行、学校之间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办法。新政策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自负,学生可毕业后1—2年开始还贷、同时最长还款年限延至毕业后6年,并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经办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财政与学校各付一半,同时加大教育部门的责任。贷款额度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新政策”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
第一,合理补偿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一是用市场化的补偿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商业银行通过比较补偿率和还贷实际违约率,来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补偿率根据银行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二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
第二,加大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减轻银行的管理成本和贷后风险。由学校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贷款初审,并负责督促学生及时还贷,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
第三,在贷款的贴息和还款政策方面作了调整。 首先是调整贴息方式。过去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是在借款合同期内,学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财政各贴50%,这次新政策修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由学生自付。其次是延长还贷期限。原来是借款学生毕业以后立即还款,在四年之内还清。这次新政策调整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六年内还清。
然而新政策尽管在风险防范与利益补偿方面对银行作了许多有利规定,但并没有燃起银行的热情,除中央所属高校确定中国银行中标经办以外,很多地方的银行仍以风险大、放贷成本高为由,设置较高门槛,致使许多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迟迟拿不到贷款,在某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儿女考上大学,父母因无力供养而上学自杀的现象。
助学贷款是如何由国家制定出来的,该政策受到高校与贫困学生的普遍欢迎,又如何未能顺利执行,同时,我们将如何对现有政策进一步完善,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二、我国实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必要性及政策方案的制定
1999年国家进一步实行高校扩招政策,同时各高校的学费也都大幅度提升,学费大多数已达到4000元,相当一部分已达4500元、5000元,个别专业甚至一万多元,民办高校就更多了。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2],其学费本该主要由国家提供,而且教育乃国之根本,对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高等教育,国家理应大力支持,加大财政投入,财政在学生费用应占有很大比例。然而现在高校学费却普遍已达4000元,再加上住宿费(800—1200元)、生活费(以每月500元算),一个大学生一年下来要花费家里约1.2万元,这还是最保守的估计,然而这一万多元钱对中国家庭来说绝对是不轻的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66元。很明显,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两个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只够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农村居民则要五至六人的年收入才够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绝大多数家庭要因为一个大学生而被拖跨。
为什么国家对高等教育这一准公共产品还收如此巨额费用呢?其逻辑就在于:国家现有财政有限,而要办的事、要提供的公共物品实在太多,因此,国家规定教育投入只能占财政的4%,当然,事实上因各种原因国家现有教育投入从未达财政的4%,只是接近3%而已,但我国现行义务教育还未真正实现全免费,因此国家现很难有更多精力用在高教的经费投入上。
在国家已无力提供更多的教育经费,而学费又成为多数家庭无力承担的情况下,许多贫困学生虽考上大学,却只因贫困而不得不放弃学业,有些父母甚至因此自杀,这种情况必然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与社会的不稳定。贫困家庭的民众对社会产生了利益诉求,各种传播媒介也对其进行了报道,一些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讨论,该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共识。
同时政府本身也意识到该问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同时如让许多人失学,让更多的知识精英失去近一步深造的机会,也将对国家造成损失,阻碍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问题已达成共识,如果让这种不公平继续发展下去民众必将对现有政府产生不满,特别是知识精英他们可能对抗现有政府,从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便会失去民众的支持,而一个失去民众支持的政府必将垮台。特别是我国作为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国家,如执政党未能处理好某些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可能会悖离共产党的执政原则,使共产党失去其执政之基。而该问题如若未能处理好便可能造成上述情况,该问题已不得不解决。因此,无论是从促进全体社会利益增进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政府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政府都应将其列入政策议程,将大学生因贫困上不了学的问题作为公共政策问题,因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首先是选择利益,选择那些与社会整体利益一致的方面,也选择那些与政府自身最大利益相一致的方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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