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结论
本文将校企合作创新的模式选择视为一个相互的谈判协商的博弈过程,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建立了校企合作创新模式选择的模型,探讨了企业和高校各自的创新能力及合作后的创新能力对合作模式的影响,进而探寻了模式选择的最优合约安排。进一步,通过对模型的深入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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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高校研发的是高科研成果的概率越大,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越强时,企业就越喜欢选择技术协作创新的模式,技术购买的价格在h≤P≤λ〔π(2)—π(1)〕范围内时,合作会成功。因为企业在购买了高校的科研成果之后,凭借自己的创新能力,经过继续研发之后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而此时企业在利润分享时的讨价还价能力较低,如果进行契约型合作对企业不利,所以理性的企业经营者会选择技术协作的模式。

(2)当高校研发的是低科研成果的概率越大,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越弱时,企业就越喜欢选择契约型合作开发的模式,合作的利润分配系数在≤≤1—范围内变化时,合作会成功。因为此时,企业在技术购买时的讨价还价能力比较弱,从而使得技术交易价格比较高,若企业进行技术购买,对企业不利,并且此时采取契约型合作模式时高校可以为企业分担技术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企业经营者会选择契约型合作开发的模式,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协同优势,提高创新绩效。
本文得出的结论希望对企业、高校合作创新实践过程中,如何根据合作双方资源和能力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合作创新模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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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 China Mathematics》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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